偈颂六十首 其二三

心自本来心,本心非有法。 有法有本心,非心非本法。

译文:

内心,就是原本那个自然本真的内心。而这本来的心,其实并不存在什么固定不变的法则和形式。 如果认为有所谓的法则来对应这个本来的心,那么这样的“心”就不再是那自然本真的心了,这种法则也不再是本来意义上的法则。 这首偈颂带有浓厚的禅学意味,意在引导人们体悟内心的本真状态,不被外在的形式和规则所束缚。
关于作者
宋代释昙华

释昙华(一一○三~一一六三),号应庵,俗姓江,蕲州黄梅(今属安徽)人。年十七于东禅寺去发。首依随州水南遂禅师。历谒湖南北、江东西诸老宿。至云居,礼圆悟禅师。入蜀,往见彰教绍隆,侍隆移虎丘。辞游诸方,初分座于处州连云寺,继住处州妙严寺。历住衢州桐山明果寺,蕲州德章安国寺,饶州报恩光孝寺、荐福寺、宝应寺,婺州宝林寺、报恩光孝寺,江州东林太平兴隆寺,建康府蒋山太平兴国寺,平江府报恩光孝寺,两住南康归宗寺,末住明州天童山景德寺。孝宗隆兴改元卒,年六十一。为南岳下十六世,虎丘绍隆禅师法嗣。有宋守铨等编《应庵昙华禅师语录》,收入《续藏经》。事见《语录》及所附宋李浩撰《塔铭》,《嘉泰普灯录》卷一九、《五灯会元》卷二○有传。 昙华诗,以辑自《语录》卷一至卷六之诗编为卷一,以见于《语录》卷一○之诗为卷二。辑自他书者附于卷末。

纳兰青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