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宋代 王十朋 夏四月不雨守臣不职之罪也将有请于神雨忽大作陈贺州有诗赞喜次韵以酬 其一 夏四月不雨守臣不职之罪也将有请于神雨忽大作陈贺州有诗赞喜次韵以酬 其一 5 次阅读 纠错 宋代 • 王十朋 不是寻常喜雨诗,言存轨物类臧僖。 相将归贺天朝雨,定有忠言结主知。 译文: 这可不是一般用来表达对下雨感到欣喜的诗作,诗中言语蕴含着规范和准则,就如同臧僖伯所倡导的那样(臧僖伯曾谏鲁隐公依礼行事)。 不久之后,大家一同回去向朝廷庆贺这场甘霖降下,相信写诗之人一定有忠诚的言论能够让君主了解他的心意。 标签: 宋诗 关于作者 宋代 • 王十朋 王十朋(1112-1171),字龟龄,号梅溪,南宋著名的政治家和诗人,伟大的爱国主义者。出生于乐清四都左原(今浙江省乐清市)梅溪村。绍兴二十七年(1157年)他以“揽权”中兴为对,中进士第一,被擢为状元,先授承事郎,兼建王府小学教授。王十朋以名节闻名于世,刚直不阿,批评朝政,直言不讳。 纳兰青云 × 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