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俗诗四首 其三

写状唆人去入官,入时容易出时难。 引人平地破家产,他在傍边冷眼看。

译文:

有些人写状纸教唆别人去官府打官司,要知道,这打官司进入诉讼程序的时候看似容易,可想要从这官司里脱身可就难了。 这种人引诱别人平白无故地陷入官司,最后导致人家倾家荡产,而他自己却在旁边像个局外人一样冷漠地看着这一切,毫无怜悯之心。
关于作者
宋代何耕

何耕(一一二七~一一八三),字道夫,号怡庵,世居汉州绵竹,后徙德阳(今属四川)。高宗绍兴十七年(一一四七)四川类试奏名第一,赐进士出身,充彭州教授,迁成都教授。孝宗初,为成都府路转运司干办,俄通判成都府。乾道初,知雅州。八年,知嘉州,除潼川府路提点刑狱。淳熙五年(一一七八)召为仓部员外郎。六年,改户部郎中兼国史编修官(《南宋馆阁续录》卷九)。未几,迁国子司业就升祭酒。八年,出知潼川府(同上书卷七)。十年卒,年五十七。著作仅《两宋名贤小集》卷二二六存《蕙庵诗稿》一卷。事见《周文忠公集》卷三五《知潼川府何君墓志铭》。 何耕诗,以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两宋名贤小集》为底本,校以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成都文类》(简称文类)。校本多出底本的诗及新辑集外诗,附于卷末。

纳兰青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