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鞭

自古官刑在,如何只用蒲。 贤哉知道者,陋矣执鞭乎。 草草存笞责,拳拳爱体肤。 教非刑可比,耻患免而无。 舜扑书徒识,秦敲惨自愚。 悲因挞黎庶,适意与宽俱。

译文:

自古以来,官府的刑罚都是存在的,可为什么有人当官只用蒲草编成的鞭子呢? 那些贤能且通晓大道的人,是多么的了不起啊,而只知道拿着鞭子去执行刑罚的人就显得很浅薄、见识短陋了。 用蒲鞭只是草草表示一下有笞责这回事,实际上是怀着诚挚的爱心去爱护百姓的身体。 教化的作用不是刑罚可以相比的,如果只是靠刑罚让百姓害怕而不敢犯罪,却没有让他们从内心产生羞耻感,这并不是好办法。 《尚书》里记载舜帝用木条警示人,我们只是知道有这么回事;而秦朝严刑峻法,残酷地对待百姓,那是他们自己愚蠢的做法。 可悲的是有些官员用鞭打百姓来树立权威,其实让百姓生活得舒心和对他们宽容才是为官之道啊。
关于作者
宋代林希逸

林希逸(一一九三~?)(生年据作者于理宗景定二年(一二六一)为刘翼《心游摘稿》所作序“躔父今年六十有四,……余长躔父五岁”推定),字肃翁,号鬳斋,又号竹溪,福清(今属福建)人。理宗端平二年(一二三五)进士。淳祐六年(一二四六)召为秘书省正字,七年,迁枢密院编修官(《南宋馆阁续录》卷八)。寻出知饶州(本集《郡斋偶题(鄱阳)》)。景定中官至中书舍人。著有《竹溪十一稿》九十卷(《千顷堂书目》卷二九),已佚。今存《竹溪十一稿诗选》一卷、《竹溪鬳斋十一稿续集》三十卷。事见《宋元学案》卷四七。 林希逸诗,第一卷以汲古阁影宋抄《南宋六十家小集·竹溪十一稿诗选》为底本;第二至九卷以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竹溪鬳斋十一稿续集》为底本,校以明谢氏小草斋抄本(简称明抄本,藏北京图书馆)。新辑集外诗附于卷末。

纳兰青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