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人作真赞 其二

茅茨为居,脱粟为餐。 牛衣自暖,徒行亦鞍。 凡人皆友,是酒可欢。 略不践迹,未尝恤言。 山林城市,随遇即安。 一旦义重,杀生非难。 彼强增饰,宁知吾全。 盖庶几不淫不移不屈者,而以乐吾之天。

译文:

这个人以简陋的茅草屋作为居住的地方,以粗米当作日常的饭食。 即便披着蓑衣(牛衣代指简陋御寒之物)也能让自己感受到温暖,步行也当作是骑上了马鞍一样自在。 他把普通的人都当作朋友,只要有酒就能让他感到欢乐。 他做事全然不遵循旧有的规矩和模式,也从来不在意别人的议论和评价。 无论是山林还是城市,无论身处何种环境,他都能随遇而安。 一旦遇到大义所在的事情,他为了正义牺牲自己的生命也毫不畏惧。 那些强行给自己增添各种虚假装饰的人,哪里能明白他的这种本真与完整的境界呢。 大概他差不多就是那种不被富贵所迷惑、不被贫贱所动摇、不被威武所屈服的人,并且以这种状态快乐地顺应着自己的天性。
关于作者
宋代李之仪

李之仪(1038~1117)北宋词人。字端叔,自号姑溪居士、姑溪老农。汉族,沧州无棣(庆云县)人。哲宗元祐初为枢密院编修官,通判原州。元祐末从苏轼于定州幕府,朝夕倡酬。元符中监内香药库,御史石豫参劾他曾为苏轼幕僚,不可以任京官,被停职。徽宗崇宁初提举河东常平。后因得罪权贵蔡京,除名编管太平州(今安徽当涂),后遇赦复官,晚年卜居当涂。著有《姑溪词》一卷、《姑溪居士前集》五十卷和《姑溪题跋》二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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