挽石适中 其二

南明山下读书堂,曾许寒生借烛光。 高义岂殊亲骨肉,令人无复念家乡。 那知十载天涯别,忽起三泉薤露伤。 追恨故时携手处,不能执绋助棺傍。

译文:

在南明山下的那间读书堂里,您曾经慷慨地答应让我这贫寒的学子借着您的烛光来读书。您这种高尚的情义,简直和自己的亲骨肉没有什么差别,让我在这求学的时光里都不再想念远方的家乡。 谁能料到,十年前我们在天涯各处分别之后,如今突然听闻您溘然长逝的消息,就像那《薤露》曲所唱的一样,让人无比哀伤。 我满心悔恨啊,想起过去我们曾经携手同游的地方,而如今您入土为安,我却没能在棺木旁边为您执绋送葬。
关于作者
宋代邹浩

邹浩(1060—1111)字志完,遇赦归里后于周线巷住处辟一园名“道乡”,故自号道乡居士,常州晋陵(今江苏常州)人。生于宋仁宗嘉祐五年,卒於徽宗政和元年,年五十二岁。元丰五年(1082)进士,调扬州颍昌府教授。吕公著、范纯仁为郡守,皆礼遇之。哲宗朝,为右正言,累上疏言事。章惇独相用事,浩露章数其不忠,因削官,羁管新州。徽宗立,复为右正言,累迁兵部侍郎两谪岭表,复直龙图阁。卒谥忠,学者称道乡先生。浩著《道乡集》四十卷,《四库总目》传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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