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赞 其二

尔图我真,又求我赞。 我真我赞,两重公案。 家丑不外扬,己德不自谈。 寄之以数,六九五十三。

译文:

你画下了我的画像,又来求我为这画像作赞语。我本人和这赞语,就成了两件需要处理的事儿。 自家的丑事是不能向外宣扬的,自己的德行也不能自己去谈论。我就用这么几句话来回应你吧,就像那所谓六九本应是五十四,可我偏说五十三,不那么循规蹈矩啦。 这里“寄之以数,六九五十三”有一种打破常规、不拘泥常理的意味,释文准借此表达一种超脱世俗常规认知的态度。
关于作者
宋代释文准

释文准(一○六一~一一一五),号湛堂,俗姓梁,兴元(今陕西汉中)人。初住豫章云岩寺,移居隆兴府泐潭寺。为南岳下十三世,宝峰文禅师法嗣。徽宗政和五年卒,年五十五。事见《石门文字禅》卷三○,《嘉泰普灯录》卷七、《五灯会元》卷一七有传。今录诗三十七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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