癸亥上元余谪藤江是时初开乐禁人意欣欣吴元预作纪事二绝颇入风雅戏和其韵 其二

再闻韶乐共欣然,太守推行诏墨鲜。 山郡莫嫌娼女拙,嫁他蜑户已多年。

译文:

在癸亥年的上元节,我被贬谪到藤江。当时刚刚解除乐禁,人们都十分高兴。吴元预先写了两首纪事诗,很有风雅的韵味,我便开玩笑地和了他诗的韵,这是第二首。 我试着把它翻译成现代汉语: 再次听到美妙的韶乐,大家都满心欢喜,太守积极推行朝廷那崭新的诏书旨意。 住在这山间小郡,可别嫌弃那些娼女技艺笨拙,要知道她们嫁给蜑户人家都已经很多年啦。
关于作者
宋代李光

李光(1078年12月16日[1] —1159年4月22日),字泰发,一作字泰定,号转物老人。越州上虞(今浙江上虞东南)人。南宋名臣、文学家、词人,南宋四名臣之一,唐汝阳王李琎之后。徽宗崇宁五年(1106年)进士,调知开化县,移知常熟县。累官至参知政事,因与秦桧不合,出知绍兴府,改提举洞霄宫。绍兴十一年(1141年),贬藤州安置,后更贬至昌化军。秦桧死,内迁郴州。绍兴二十八年(1158年),复左朝奉大夫。绍兴二十九年(1159年),致仕,行至江州卒,年八十二。宋孝宗即位后,赠资政殿学士,赐谥庄简。有前后集三十卷,已佚。又有《椒亭小集》、《庄简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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