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回禄

回禄为火神,威权尤贵重。 年来何失职,权为盗所弄。 此盗假尔威,蜂蚁聚徒众。 煌煌万炬光,灼燎随所纵。 烟氛障白日,烘炙盛骚动。 老幼哭无家,祸虐人所共。 使人不见此,聪明欲何用。 神而审其然,可得亡制控。 忍使盗意满,生民负焦痛。 尔过不可文,反躬当自讼。

译文:

回禄是掌管火的神明,他的威严和权力向来极其重要。 可近年来他似乎丧失了应有的职责,权力竟然被盗贼掌控。 这些盗贼借助回禄的威风,像蜂蚁一样聚集起众多党徒。 他们举着明亮的火把,所到之处肆意焚烧。 浓烟弥漫,遮蔽了白日,炽热的火势引发巨大的骚乱。 老人和小孩们痛哭着,他们失去了自己的家园,这场灾祸给人们带来的痛苦是大家都有目共睹的。 要是神明对这些情况都视而不见,那他的神通又有什么用呢? 倘若神明真的清楚这一切,怎么能不加以制止和控制呢? 怎么忍心让盗贼肆意妄为、称心如意,让百姓遭受被火灼烧的痛苦呢? 回禄你犯下的过错无法掩饰,应该好好反省,自我责备才是。
关于作者
宋代郑刚中

郑刚中(1088年—未知),字亨仲,婺州金华人。生于宋哲宗元祐三年,卒于高宗绍兴二十四年,年六十七岁。登绍兴进士甲科。累官四川宣抚副使,治蜀颇有方略,威震境内。初刚中尝为秦桧所荐;后桧怒其在蜀专擅,罢责桂阳军居住。再责濠州团练副使,复州安置;再徙封州卒。桧死,追谥忠愍。刚中著有北山集(一名腹笑编)三十卷,《四库总目》又有周易窥余、经史专音等,并传於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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