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玉案

玉姬曾向瑶池舞。 轻掷霓裳忤王母。 从此烟消飞鹤驭。 一来人世,有缘相遇,得得为鸳侣。 年年此际霞觞举。 彩笔香笺染新句。 休饵灵砂奔月去。 齐眉不老,直须携手,同上青冥路。

译文:

美丽的仙女曾经在瑶池翩翩起舞。她不经意间随意舞动霓裳羽衣,冒犯了王母娘娘。于是她的仙踪消散,驾着仙鹤来到了人间。来到人间后,她与有缘人相遇,两人顺顺利利地结成了恩爱情侣。 每年到了这个时候,他们都会举起美酒相互庆贺。还会用彩笔在香笺上写下新的诗句。不要想着服食灵砂去奔月成仙。夫妻二人要相敬如宾、白头偕老,只需携手相伴,一同走上那通往仙境的道路。
关于作者
宋代史浩

史浩(1106年—1194年),字直翁,号真隐。明州鄞县人,南宋政治家、词人。高宗绍兴十五年(1144年)进士,由温州教授除太学正,升为国子博士。他向宋高宗建议立太子,以此受知于朝廷,绍兴三十二年,宋孝宗即位,授参知政事。隆兴元年,拜尚书右仆射。淳熙十年,除太保致仕,封魏国公。宋光宗御极,进太师。绍熙五年,薨,年八十九,封会稽郡王。宋宁宗登基,赐谥文惠。嘉定十四年,以子史弥远贵,追封越王,改谥忠定,配享孝宗庙庭。为昭勋阁二十四功臣之一。

纳兰青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