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孝子贤母不认尸・幺篇

种地呵,莫过主。 知子呵,莫过母。 俺孩儿若犯了王条,违了法度,我便与了文书。 着他来,偿命去,别无词诉。 便并杀了我个做娘的。 偿他媳妇。

译文:

种地方面,没有比土地主人更了解情况的;了解孩子,没有比母亲更清楚的。我的孩儿要是真犯了国法、违背了法律制度,我就立下文书。让他去抵命,我不会有任何怨言和申诉。就算把我这个当娘的也一并杀了,去抵他媳妇的命,我也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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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王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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