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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书》•附录
魏收
五代
附录前上十志启
臣收等启:昔子长命世伟才,孟坚冠时特秀,宪章前哲,裁勒坟史,纪传之间,申以书志,绪言余迹,可得而闻。叔峻删缉后刘,绍统削撰季汉,十志实范迁、固,表盖阙焉。曹氏一代之籍,了无具体;典午络世之笔,罕云周洽。假复事播,四夷盗听,间有小道俗言,要奇好异,考之雅旧,咸乖实录。自永嘉丧圮,中原淆然,偏伪小书,殆无可取。魏有天下,跨踪前载,顺末克让,善始令终。陛下极圣穷神,奉天屈己,顾眄百王,...
魏书
二十四史
《魏书》•卷一百一十四·志第二十·释老十
魏收
五代
卷一百一十四 志第二十·释老十
大人有作,司牧生民,结绳以往,书契所绝,故靡得而知焉。自羲轩已还,至于三代,其神言秘策,蕴图纬之文,范世率民,垂坟典之迹。秦肆其毒,灭于灰烬;汉采遗籍,复若丘山。司马迁区别异同,有阴阳、儒、墨、名、法、道德六家之义。刘歆著《七略》,班固志《艺文》,释氏之学,所未曾纪。案汉武元狩中,遣霍去病讨匈奴,至皋兰,过居延,斩首大获。昆邪王杀休屠王,将其众五万来降。获其金...
魏书
二十四史
《魏书》•卷一百一十三·志第十九·官氏九
魏收
五代
卷一百一十三 志第十九·官氏九
百姓不能以自治,故立君以司牧;元首不可以独断,乃命臣以佐之。然则安海内,正国家,非一人之力也。书契已外,其事蔑闻,至于羲、轩、昊、顼之间,龙、火、鸟、人之职,颇可知矣。唐虞六十,夏商倍之,周过三百,是为大备。而秦、汉、魏、晋代有加减,罢置盛衰,随时适务。且国异政,家殊俗,设官命职,何常之有。帝王为治,礼乐不相沿;海内作家,物色非一用。其由来尚矣。
魏氏世君...
魏书
二十四史
《魏书》•卷一百一十二下·志第十八·灵征八下
魏收
五代
卷一百一十二下 志第十八·灵征八下
魏氏世居幽朔,至献帝世,有神人言应南迁,于是传位于子圣武帝,命令南徙,山谷阻绝,仍欲止焉。复有神兽,其形似马,其声类牛,先行导引,积年乃出。始居匈奴之故地。
高祖延兴元年十一月,肆州秀容民获麟以献。王者不刳胎剖卵则至。
世祖神三年七月,冀州献白龟。王者不私人以官,尊耆任旧,无偏党之应。
高祖兴安二年六月,营州送大龟。
高祖延兴元年十二月,...
魏书
二十四史
《魏书》•卷一百一十二上·灵征八上·志第十七
魏收
五代
卷一百一十二上 灵征八上·志第十七
帝王者,配德天地,协契阴阳,发号施令,动关幽显。是以克躬修政,畏天敬神,虽休勿休,而不敢怠也。化之所感,其征必至,善恶之来,报应如响。斯盖神祇眷顾,告示祸福,人主所以仰瞻俯察,戒德慎行,弭谴咎,致休祯,圆首之类,咸纳于仁寿。然则治世之符,乱邦之孽,随方而作,厥迹不同,眇自百王,不可得而胜数矣。今录皇始之后灾祥小大,总为《灵征志》。
地震
《洪范论》...
魏书
二十四史
《魏书》•卷一百一十一·志第十六·刑罚七
魏收
五代
卷一百一十一 志第十六·刑罚七
二仪既判,汇品生焉,五才兼用,废一不可。金木水火土,咸相爱恶。阴阳所育,禀气呈形,鼓之以雷霆,润之以云雨,春夏以生长之,秋冬以杀藏之。斯则德刑之设,著自神道。圣人处天地之间,率神祗之意。生民有喜怒之性,哀乐之心,应感而动,动而逾变。淳化所陶,以下淳朴。故异章服,画衣冠,示耻申禁,而不敢犯。其流既锐,奸黠萌生。是以明法令,立刑赏。故《书》曰:"象以典刑,流宥五刑...
魏书
二十四史
《魏书》•卷一百一十·志第十五·食货六
魏收
五代
卷一百一十 志第十五·食货六
夫为国为家者,莫不以谷货为本。故《洪范》八政,以食为首,其在《易》曰"聚人曰财",《周礼》以九职任万民,以九赋敛财贿。是以古先哲王莫不敬授民时,务农重谷,躬亲千亩,贡赋九州。且一夫不耕,一女不织,或受其饥寒者。饥寒迫身,不能保其赤子,攘窃而犯法,以至于杀身。迹其所由,王政所陷也。夫百亩之内,勿夺其时,易其田畴,薄其税敛,民可使富也。既饱且富,而仁义礼节生焉,亦所...
魏书
二十四史
《魏书》•卷一百九·志第十四·乐五
魏收
五代
卷一百九 志第十四·乐五
气质初分,声形立矣。圣者因天然之有,为入用之物;缘喜怒之心,设哀乐之器。蕢桴苇龠,其来自久。伏羲弦琴,农皇制瑟,垂钟和磬,女娲之簧,随感而作,其用稍广。轩辕桴阮瑜之管,定小一之律,以成《咸池》之美,次以《六茎》、《五英》、《大章》、《韶》、《夏》、《护》、《武》之属,圣人所以移风易俗也。故在《易》之《豫》,义明崇德。《书》云:"诗言志,歌咏言,声依永,律和声,八音克...
魏书
二十四史
《魏书》•卷一百八之四·志第十三·礼四之四
魏收
五代
卷一百八之四 志第十三·礼四之四
世宗永平四年冬十二月,员外将军、兼尚书都令史陈终德有祖母之丧,欲服齐衰三年,以无世爵之重,不可陵诸父,若下同众孙,恐违后祖之义,请求详正。国子博士孙景邕、刘怀义、封轨、高绰,太学博士袁升,四门博士阳宁居等议:"嫡孙后祖,持重三年,不为品庶生二,终德宜先诸父。"太常卿刘芳议:"案丧服乃士之正礼,含有天子、诸侯、卿大夫之事,其中时复下同庶人者,皆别标显。至如传重...
魏书
二十四史
《魏书》•卷一百八之三·志第十二·礼四之三
魏收
五代
卷一百八之三 志第十二·礼四之三
魏自太祖至于武泰帝,及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崩,悉依汉魏既葬公除。唯高祖太和十四年文明太后崩,将营山陵。九月,安定王休,齐郡王简,咸阳王禧,河南王干,广陵王羽,颍川王雍,始平王勰,北海王详,侍中、太尉、录尚书事、东阳王丕,侍中、司徒、淮阳王尉元,侍中、司空、长乐王穆亮,侍中、尚书左仆射、平原王陆叡等,率百僚诣阙表曰:"上灵不吊,大行太皇太后崩背,溥天率土,痛...
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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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书》•卷一百八之二·志第十一·礼四之二
魏收
五代
卷一百八之二 志第十一·礼四之二
世宗景明二年夏六月,秘书丞孙惠蔚上言:"臣闻国之大礼,莫崇明祀,祀之大者,莫过禘佩,所以严祖敬宗,追养继孝,合享圣灵,审谛昭穆,迁毁有恒,制尊卑,有定体,诚悫著于中,百顺应于外。是以惟王创制,为建邦之典;仲尼述定,为不刊之式。暨秦燔《诗》《书》,鸿籍泯灭。汉氏兴求,拾缀遗篆,淹中之经,孔安所得,唯有卿大夫士馈食之篇。而天子诸侯享庙之祭、禘佩之礼尽亡。曲台之《...
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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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书》•卷一百八之一·志第十·礼四之一
魏收
五代
卷一百八之一 志第十·礼四之一
夫在天莫明于日月,在人莫明于礼仪。先王以安上治民,用成风化,苟或失之,斯亡云及。圣者因人有尊敬哀思嗜欲喜怒之情,而制以上下隆杀长幼众寡之节,本于人心,会于神道,故使三才惟穆,百姓允谐。而淳浇世殊,质文异设,损益相仍,随时作范。秦灭儒经,汉承其弊,三代之礼,盖如线焉。刘氏中兴,颇率周典,魏晋之世,抑有可知。
自永嘉扰攘,神州芜秽,礼坏乐崩,人神殄。太祖南定燕...
魏书
二十四史
《魏书》•卷一百七下·志第九·律历三下
魏收
五代
卷一百七下 志第九·律历三下
孝静世,《壬子历》气朔稍违,荧惑失次,四星出伏,历亦乖舛。兴和元年十月,齐献武王入邺,复命李业兴,令其改下,立《甲子元历》。事讫,尚书左仆射司马子如、右仆射隆之等表曰:
自天地剖判,日月运行,刚柔相摩,寒暑交谢,分之以气序,纪之以星辰,弦望有盈缺,明晦有修短。古先哲王则之成化,迎日推策,各有司存,以天下之至王,尽生民之能事,先天而天弗违,后天而奉天时。及卯金...
魏书
二十四史
《魏书》•卷一百七·志第八·律历三上
魏收
五代
卷一百七 志第八·律历三上
大圣通天地之至理,极生民之能事,体妙系於神机,作范留于器象。然则制物成法,故冥赜可寻;推变有因,而化生以验。昔黄帝采竹昆仑之阴,听凤岐阳之下,断自然之物,写自然之音。昔既协矣,黄钟以立;数既生矣,气亦征之。于是乎备数、和声、审度、嘉量、权衡之用,皆出于兹矣。三古所共行,百王不能易。汉孝武置协律之官,元帝时京房明六十律,事为密矣。王莽世,征天下通钟律之士,刘歆总而条...
魏书
二十四史
《魏书》•卷一百六下·志第七·地形二下
魏收
五代
卷一百六下 志第七·地形二下
雍州
领郡五 县三十一
京兆郡
领县八
长安杜鄠山北新丰 霸城阴盘蓝田
冯翊郡
领县六
高陆频阳万年莲芍广阳鄣
扶风郡
领县五
好畤始平美阳槐里盩厔咸阳郡
领县五
石安池阳灵武宁夷泾阳
北地郡
领县七
富平泥阳弋居云阳铜官土门宜君
岐州
领郡三 县八
平秦郡
领县三
雍周城横水
...
魏书
二十四史
《魏书》•卷一百六中·志第六·地形二中
魏收
五代
卷一百六中 志第六·地形二中
兖州
领郡六 县三十一
户八万八千三十二 口二十六万六千七百九十一
泰山郡
领县六
户二万六千八百 口九万一千八百七十三
钜平奉高博平嬴牟梁父
鲁郡
领县六
户一万五千一百六十 口四万七千三百二十九
鲁汶阳邹阳平新阳
高平郡
领县四
户一万一千一百二十四 口二万五千八百九十六
高平
方与金乡平阳
任...
魏书
二十四史
《魏书》•卷一百六上·志第五·地形二上
魏收
五代
卷一百六上 志第五·地形二上
《夏书禹贡》、周氏《职方》中画九州,外薄四海,析其物土,制其疆域,此盖王者之规摹也。战国分并,秦吞海内,割裂都邑,混一华夷。汉兴,即其郡县,因而增广。班固考地理焉,彪志郡国,魏世三分,晋又一统,《地道》所载,又其次也。自刘渊、石勒倾覆神州,僣逆相仍,五方淆乱,随所跨擅。长,更相侵食,彼此不恒,犬牙未足论,绣错莫能比。魏定燕赵,遂荒九服,夷翦逋伪,一国一家,遗之度...
魏书
二十四史
《魏书》•卷一百五之四·志第四·天象一之四
魏收
五代
卷一百五之四 志第四·天象一之四
太和十年十一月戊午,太白犯岁,又犯火,丧疾之祥。占曰"国无兵忧,则君有白衣之会"。景寅,火又犯木。占曰"内无乱政,则主有丧戚之故"。十二月壬寅,太白犯填。占曰"金为丧祥,后妃受之"。十三年二月,荧惑犯填。占曰"火主凶乱,女君应之"。皆文明太后之谪也。先是,十一年六月甲子,岁星昼见;十二月甲戌,又昼见;是岁六月,又如之。岁而丽于大明,少君象也。是时孝文有仁圣之...
魏书
二十四史
《魏书》•卷一百五之三·志第三·天象一之三
魏收
五代
卷一百五之三 志第三·天象一之三
太祖皇始元年夏六月,有星彗于髦头。彗所以去秽布新也。皇天以黜无道,建有德,故或凭之以昌,或由之以亡。自五胡蹂躏生人,力正诸夏,百有余年,莫能建经始之谋而底定其命。是秋,太祖启冀方之地,实始芟夷涤除之,有德教之音,人伦之象焉。终以锡类长代,修复中朝之旧物,故将建元立号,而天街彗之,盖其祥也。先是,有大黄星出于昴、毕之分,五十余日。慕容氏太史丞王先曰:"当有真人...
魏书
二十四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