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書》•卷二十七中之下·五行志
常有寒暑之變,天象相應,萬物感應。凡是災異,皆因政事失當,或君主昏亂,或百官不職,導致陰陽失調,故天降異象以警戒之。
例如,出現冬雪而無寒,或夏熱而無暑,均屬於天氣失常,皆有其政治根源。若有君主不修德行,不恤民情,專行暴政,必有天象應之。如秦二世時無雲而雷,是因二世不恤百姓,天下怨憤,故天出雷聲,以示天怒,最終秦朝迅速滅亡。《易經》說“震”代表雷,也有“貌不恭”之義,因此天降雷聲,亦爲君主不敬天地、失其德行的表現。
又如,秦國始皇八年河水中的魚羣大上,被認爲是“魚孽”。是歲,始皇之弟長安君出兵攻打趙國,兵敗反叛,被殺於屯留,其下屬皆被處死,百姓遷徙至臨洮。次年即發生嫪毐之禍。魚爲陰類,其逆流而上,象徵百姓脫離君主控制,作亂反叛。若在天文上可見魚星位於河中,車騎遍佈各地,也預示動亂將起。至二世時,暴政日甚,終致迅速覆亡。京房《易傳》說:“衆皆背離,君主不正,其妖爲河魚逆流。”
又如,武帝元鼎五年,蛙與蝦蟆羣鬥,其年武帝派遣四路大軍征伐南越,開闢九郡,疆域擴展。成帝鴻嘉四年,信都地區下雨中出現魚,長度五寸以下,成帝永始元年,北海產大魚,長六丈,高一丈,四條;哀帝建平三年,東萊平度產大魚,長八丈,高一丈一尺,七條,皆死。京房《易傳》說:“海中出現巨魚,象徵邪佞之人得勢,賢才被疏遠。”
又如,桓公五年,“秋,螽”。劉歆認爲是貪虐取民所致,爲介蟲之災,與魚相類。劉向認爲“螽”爲言不從之徵,該年桓公接受兩國聘禮,以鼎換地,興修徭役,百姓困苦,故螽蟲出現。對此,多數人認爲與董仲舒之說一致。
嚴公二十九年,“有蜚”。劉歆認爲是負蠜,性不食谷而食谷則致災,爲介蟲之孽。劉向認爲蜚蟲顏色青,爲青眚之象,非中原常見。因南越盛夏時男女同處水澤,爲淫風之氣所生,臭惡之蟲隨之出現。嚴公娶齊國淫女爲夫人,後與兩位叔父通姦,故蟲至。天意警告:今若不誅殺其人,必導致惡行傳於四面八方。嚴公不悟,後夫人與二叔作亂,導致家族滅門,皆受刑罰。董仲舒觀點與之相近。
釐公十五年,“八月,螽”。劉向認爲,此前釐公曾舉行鹹會,之後擴建緣陵,此年又以兵車舉行牡丘之會,派公孫敖率軍救援徐國,三年外徵於諸侯,百姓疲敝。文公三年,“秋,雨螽於宋”。劉向認爲,此前宋國誅殺大臣而無罪,有暴政賦斂之應。《穀梁傳》說“上下皆合”,言甚,即上下不得平衡,政令失道。董仲舒認爲,宋國三代內奪權,大夫專橫,生殺無度,故螽蟲先死而至。劉歆認爲,螽蟲爲谷災,是因遭遇奸邪之氣而墜落死亡。
八年“十月,螽”。當時公國伐邾國,佔領須朐、郚城。宣公六年“八月,螽”。劉向認爲,此前宣公伐莒,後屢次赴齊,計劃討伐萊國。十三年“秋,螽”。公孫歸父會齊國伐莒國。十五年“秋,螽”。宣公年歲荒政,頻繁用兵。襄公七年“八月,螽”。劉向認爲,此前襄公救援陳國,滕、郯、小邾皆來朝見,夏時又築城費地。哀公十二年“十二月,螽”。當時哀公實行田賦政策。劉向認爲,春時用田賦,冬時則出現螽蟲,表明賦斂過重,百姓困苦。十三年“九月,螽;十二月,螽”。連續三年出現,爲暴虐盤剝百姓之象。劉歆認爲,周曆十二月即夏曆十月,火星已退,蟲類應盡蟄伏,而仍見螽蟲,是因當年失閏。周曆九月爲夏七月份,蟲類本不宜出現,故《傳》稱“火猶西流,司歷過也”。
宣公十五年“冬,蝝生”。劉歆認爲蝝是蠹類帶翼之蟲,食谷爲災,屬黑眚。董仲舒與劉向則認爲,蝝爲螟蟲初生,即蝗蟲初現。此時百姓負擔沉重,爲公田勞役所困,宣公初行“初稅畝”政策,按民田畝取十之一爲稅,違反先王之制,轉爲貪利政策,故應此而生蝝蟲,屬蠃蟲之災。
景帝中三年,出現蝗蟲。此前匈奴侵擾邊境,中尉不害率軍屯守代地高柳。武帝元光五年秋,出現螟蟲。元光六年夏,又見蝗災。此年五路大軍伏兵馬邑,欲襲擊單于。元鼎五年秋,再次出現蝗災,正值四路大軍徵南越及西南夷,開闢十餘郡。元封六年秋,蝗災再起,此前兩路將軍徵朝鮮,開闢三郡。太初元年夏,蝗蟲從東方飛至敦煌。三年秋,蝗災復現。元年,貳師將軍徵大宛,百姓連年服役。徵和三年秋,蝗災出現。四年夏,蝗災再至。其年先有一年三路大軍徵匈奴,徵和三年,貳師七萬人陣亡,歸於無還。平帝元始二年秋,天下氾濫蝗災。此時王莽執政,權勢日盛。
《左氏傳》記載,齊襄公於貝丘田獵,見一頭豬,隨從說“這是公子彭生”。襄公大怒,下令射殺,豬人立而啼,襄公驚懼,墜車,足傷失履。劉向認爲,此爲“豕禍”之兆。此前,襄公與魯桓公之夫人有私,命公子彭生殺其夫,後又殺彭生以謝魯國。公孫無知受先君寵信,襄公黜之,無知便糾合怨恨之人襲擊襄公于田獵之地,襄公躲入門內,足被露於門下,遂被殺。傷足失履,最終死於足部,是暴虐急切之災。
昭帝元鳳元年,燕王宮中永巷內豬從豬圈中逃出,撞壞都城竈臺,還銜帶了六七個陶罐,放置於殿前。劉向認爲此爲“豕禍”。當時燕王劉旦與長公主、左將軍合謀叛亂,誅殺勸諫之人,暴虐無道,行爲兇狠。竈爲生養之本,豬破壞竈臺,將陶罐置於殿中,預示生活之本將毀,宮室將被廢棄,敗亡在所難免。燕王不悔改,終遭誅殺。
《左氏傳》記,魯襄公二十三年,谷水與洛水相鬥,即將沖毀王宮。劉向認爲,這是“火沴水”之象。周靈王欲強行控制二水,有司勸諫道:“不可。執政之君不可崇高地,不砍山林,不堵塞江河,不破壞湖泊。如今我們執政,恐怕有失職之過,而使這兩條河的神明發生衝突,以致爭鬥,威脅王宮,王若執意如此,恐損子孫根基,王室將日漸衰微。”靈王不聽,執意強取。依《傳》之推,四瀆(四條大河)可比作諸侯,谷、洛爲次等,象徵卿大夫勢力之爭奪,將危及王室。當時世卿專權,儋括有篡奪王位之謀。若靈王能醒悟,糾正錯誤,災禍可除。但其不聽勸諫,輕視天象,私心自用,違背天道,堵塞河道,以對抗自然之水。數年後,出現黑如日者五次,當年早霜,靈王最終去世。景王即位二年,儋括欲謀反,被誅。故水災與臣亂,皆源於君主失德。
又如,出現日出而無光,或日入而無暗,皆爲陰陽失位之像,應於政令失當。若君主昏庸,不知禮義,不修德行,不任賢才,天下必亂。天象,實爲人心之表徵,政通人和,則天地清明;政亂則鬼神不安,災異頻仍。
由此可知,天道有常,人事有應。凡君主失德、政令乖張,必有異象相隨,爲警世之音。故古之聖人,皆修德自省,以順天心,保國家之安,民之康。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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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道應政論
天有四時,氣有寒暑,萬物隨之而動。政有得失,陰陽遂應。凡災異之發,非天降怒,實人事之失也。或君道昏亂,或官不奉法,或役民太重,或刑罰過苛,則天地不和,鬼神示警,故有雷電、雨雪、蝗螟、風旱、水旱之變。
冬無寒而雪,夏無暑而熱,皆失常也。若君不修德,不恤民,專行暴政,則天見異象以儆之。
如秦二世時,無雲而雷,是天怒也。二世苛政,民怨沸騰,故雷出於空,以示天心之怒。《易》曰:“震,雷。”又謂“貌不恭”,故雷者,君不敬天也。
又如秦始皇八年,河中魚羣大集,爲“魚孽”。其年,長安君伐趙,兵敗反,爲亂軍所殺,衆皆誅謫。次年,嫪毐之禍發,民皆奔走。魚屬陰類,逆流而上,喻百姓離心叛上,天下不靖。若觀天文,魚星居河中,車騎並起,兆亂將生。至二世,暴政日甚,終致土崩瓦解。故京房《易》曰:“衆叛親離,其妖爲河魚逆流。”
又如武帝元鼎五年,蛙與蝦蟆相鬥,其年四路徵南越,開九郡,地廣而民疲。成帝鴻嘉四年,信都雨中生魚,長五寸,成帝永始元年,北海出大魚,長六丈,高一丈,四條。哀帝建平三年,東萊平度出大魚,長八丈,高一丈一尺,七條,皆死。京房曰:“海出巨魚,邪佞得志,賢才淪落。”
桓公五年,秋有“螽”。劉歆謂之“取民暴虐,蟲生爲警”。劉向謂“言不從民,政失其道”。是年,桓公受聘於二國,以鼎易地,役民於外,民困而蟲至。後人多從董仲舒說。
嚴公二十九年,有“蜚”。劉歆雲“負蠜,不食谷,食之則亂”。劉向曰:“蜚色青,爲青眚,非中土之常”。時南越夏淫,男女同處水澤,風起則蟲生。嚴公娶淫女,與二叔通,故蟲至。天示戒曰:若不誅之,禍延四方。嚴公不悟,後夫人與二叔謀逆,家破人亡。董仲舒亦同此論。
釐公十五年,八月有“螽”。昔者釐公有鹹會,後築緣陵,是年復以兵車會於牡丘,公孫敖率師救徐,三年在外。文公三年,秋雨螽於宋。劉向謂:“宋誅大臣而無罪,賦斂過甚,民不堪命。”《穀梁》雲:“上下不調。”董仲舒曰:“宋三世奪權,大夫專橫,故螽先死而至。”劉歆曰:“螽爲谷災,因邪氣而墜。”
八年十月,有螽。是年公伐邾,取須朐、郚。宣公六年八月,有螽。劉向曰:“昔伐莒,屢往齊,欲討萊。”十三年秋,有螽,公孫歸父會齊伐莒。十五年秋,有螽,宣公歲荒,頻起兵役。
襄公七年八月,有螽。劉向曰:“昔救陳,滕、郯、小邾皆來朝,夏築費城。”哀公十二月,有螽。劉向曰:“春用田賦,冬則見螽,賦重民困。”十三年九月、十二月,再見螽,三度而至,爲暴虐之徵。劉歆曰:“周月十二,即夏十月,火已退,蟲當蟄伏,而仍見,乃司歷之誤。九月爲夏七月,蟲不應出,故《傳》曰‘火西流,司歷過’。”
宣公十五年冬,“蝝生”。劉歆曰“蝝,蠹蟲,食谷爲災,黑眚也”。劉向與董仲舒曰:“蝝爲螟初,即蝗萌也。”時民苦徭役,初稅畝,以民田十之一爲賦,違先王之制,轉爲利己之政,故蟲生焉,是蠃蟲之災。
景帝中三年,有蝗。是年匈奴侵邊,中尉不害率軍屯高柳。元光五年秋,生螟。六年夏,生蝗。此年五路伏兵馬邑,圖襲單于。元鼎五年,蝗復起,是年四路徵南越,開郡數郡。元封六年,蝗復見,是年兩軍徵朝鮮,開拓三郡。太初元年夏,蝗至敦煌。三年秋,蝗復。元年,貳師徵大宛,役民連年。徵和三年秋,蝗至。四年夏,蝗復。前年三路徵匈奴,徵和三年,貳師七萬陣亡,無還者。平帝元始二年,天下蝗災大作,時王莽專政,權傾天下。
《左氏》記:齊襄公於貝丘畋獵,見一豕,左右曰:“此公子彭生也。”公怒,射之,豕人立而啼,公懼,墜車,足傷,失履。劉向曰:“此謂‘豕禍’。”昔襄公私於魯桓公之夫人,命彭生殺之,後殺彭生以謝魯。公孫無知,受寵於先君,襄公斥之,無知結怨,襲公於野,公入門,足露於外,遂死。傷足失履,終死於足,爲暴急之象。
昭帝元鳳元年,燕王宮中,永巷豬出,撞壞竈,銜陶六七,置殿前。劉向曰:“此‘豕禍’也。”燕王與長公主、左將軍共謀反,誅諫者,行兇暴虐。竈,生養之本;豬傷竈,帶陶於殿,兆民本將滅,宮室將毀。不改,終爲誅戮。
《左傳》:魯襄公二十三年,谷水與洛水相搏,將毀王宮。劉向曰:“火沴水,陰陽失序。”有司諫曰:“不可。君不崇山,不塞河,不毀湖澤,今若強爲,恐二水之神相爭,危及王宮。王若執意,恐累子孫,宗廟不顯。”王不聽,強爲。是時,世卿專權,儋括將叛。若王能醒,災可止。然不悟,私用,阻水,違天道。數年後,黑如日者五見,是歲早霜,靈王卒。景王即位,儋括謀反,被誅。
故天道有常,人事有應。天之變,實人心之表。政通則陰陽和,民安則風雨順。若昏亂失德,百官不職,則天地不寧,災異相仍。古之聖王,常以德爲本,修己以安民,順天而行,故國祚綿長,世世不替。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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