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書》•卷三十二·志第二十二·五行三
《宋書·五行三》原文翻譯如下:
《五行傳》說:“廢棄法律,任用功臣,殺害太子,把妾當作妻,就會導致火不能向上燃燒”,意思是火失去了它的正常屬性,從而引發災禍。又說:“看不清事物,是不聰明的表現;其災禍是舒緩、炎熱;其極端後果是流行疾病。這時可能有草木的異常現象,可能有裸體動物的怪事,可能有羊災,可能有眼睛疾病,可能有紅色災害或紅色吉祥之兆。只有水可以制衡火。”
“裸蟲”在劉歆的記載中被認爲屬於羽蟲類。“火不炎上”(火不能向上燃燒)的災象,出現在魏明帝太和五年五月,清商殿起火。當初,魏明帝還是平原王時,娶了河南虞氏爲妃,後來即位爲帝,卻未立她爲皇后,改立典虞車工卒毛嘉的女兒爲皇后,即悼皇后。而這位皇后原本出身卑微,不適合被提拔,這就是“以妾爲妻”的懲罰。魏明帝青龍元年六月,洛陽宮鞠室起火;次年四月,崇華殿起火,並蔓延到南閣,經過修繕後復建。到了第三年七月,崇華殿再次起火。魏明帝詢問高堂隆:“這是什麼災禍?按照禮制,是否可以舉行祈福禳災的儀式?”高堂隆回答:“災異的出現,都是上天在警示人們要反省。唯有遵循禮法、修養德行,才能克服災禍。《易經》說:‘國君奢侈,百姓奢侈,就會引發火災燒燬房屋’;又說:‘君主居高臺,天火就會降災’。這說明,國君只顧奢華修建宮室,不顧百姓困苦,所以上天因此降下火災,從高殿開始燃燒。以往的占卜都指出,火災多是針對宮室和高臺的警示。現在應當停止勞役,節約開支,清除被燒燬的地方,不再修建宮殿。只要國君虔誠恭敬,就會在災地出現嘉禾,以報答上天的德行。”魏明帝沒有聽從,後來仍重建了崇華殿,並改名爲“九龍”,因爲郡國前前後後報告有龍出現九次,因此取名“九龍”。這正是由於君主拋棄法度、勞民傷財、放縱私慾、把妾立爲妻的應驗。
吳國孫亮建興元年十二月,武昌端門起火。後來改建成端門,又在內殿再次起火。類似《春秋》中魯國雉門及兩觀起火,董仲舒認爲這是上天想要促使定公誅殺季氏,即剷除那些權貴奢侈之人。漢武帝時期,遼東高廟起火,其說法也是一樣。現在這幾次起火與上述情況相似。因爲門是發佈政令的地方,殿是執政聽政的地方。當時諸恪掌握政權,行事傲慢放縱;孫峻總攬禁軍,行爲殘暴。武昌是孫氏建立帝號的起始之地,上天似乎在警示:應清除那些顯貴奢侈之人。果然,諸恪最終失去民心、殘害百姓,孫峻則把權力交給了孫綝,孫綝最終廢黜了孫亮。有人說,孫權曾毀掉武昌,改爲修建太初宮,諸葛恪曾有遷都之意,重新修建門殿,但這些行爲不合時宜,因此引發火災。
京房《易傳》說:“君主不思德行,其妖象是火災燒燬宮室。”吳國孫亮太平元年二月朔日,建業發生火災,是人爲放火造成的。同年秋天,孫綝開始掌權,假借孫亮的名義殺死呂據和滕胤;第二年又擅自殺死朱異。這正是“廢棄法律、驅逐功臣”的懲罰。
吳國孫休永安五年二月,白虎門北樓起火;六年十月,石頭城的小城起火,燒燬西南百八十丈。當時寵臣張布獨攬大權,行爲無禮,而韋昭、盛衝等人被貶斥不用,還派使者到各州郡巡視,引起混亂,導致交趾叛亂。這正是災禍的徵兆。
吳國孫皓建衡二年三月,大火燒燬萬餘戶人家,死者達七百人。《春秋》記載“齊國發生火災”,劉向認爲這是因爲齊桓公沉溺於女色,頻繁更換妻妾的懲罰。孫皓制定法令殘暴,拋棄法度,誅殺忠臣名士,後宮人數衆多,女謁頻繁,其中受到寵幸並佩戴皇后印信的女子更是很多,因此引發了大火。
晉武帝太康八年三月,西閣、楚王府所住的坊以及臨商觀的窗戶發生地震火災;十年四月,崇賢殿起火;十月,含章鞠室、修成堂前廊、內坊東屋、輝章殿南閣也起火。當時有人上書說:“漢朝王氏五位外戚兄弟輪流執政,現在楊氏三公也集中在朝中,天象屢次變化,我爲陛下擔憂。”楊珧因此請求辭職。當時晉武帝寵信馮紞,廢棄了張華的功績,聽信楊駿的讒言,疏遠了衛瓘的功勳。這正是“驅逐功臣”的懲罰。第二年,晉武帝去世。其後,楚王司馬承趁機發動政變,殺死了兩位重臣,自己也最終身死。西閣起火,是否是天意的警示?
晉惠帝元康五年閏月,武庫起火。張華擔心有叛亂,先加固防守,再組織救火。因此,歷代珍寶——王莽的頭骨、孔子的鞋子、漢高祖斬白蛇的劍以及二百萬人的兵械——全部被焚燬。後來,愍懷太子被殺,這正是“廢除太子”的災應。上天似乎在警告:設立警戒設施,是爲了保衛國家;儲備兵器,是爲了防備意外。如今太子將要傾覆,國家也將滅亡,禁軍已無用武之地,國君的衛護又將由誰來承擔?晉惠帝不覺悟,最終失去天下,這正是災禍應驗。
晉惠帝永康元年三月,尉氏縣下起了血雨。因爲政治寬緩,導致長期炎熱,出現紅色災兆。這一年正月,將愍懷太子祕密送往許都囚禁。上天似乎在警告:不可放縱奸人,否則太子將冤死。惠帝昏庸愚蠢,沒有覺悟,結果愍懷太子在當月就死去。於是王室的裂痕形成,禍亂蔓延天下。
淖齒殺害齊閔王那天,天下也下起血雨,這是上天的警示,說明這一點。
京房《易傳》說:“案件積壓不解決,這就是不公正;其災禍是天降血雨,這就是不親近百姓,百姓心中懷恨,不出三年,就會失去家族根基。”又說:“奸佞之臣得利,功臣被殺,天會降下血雨。”
晉愍帝建興四年十二月,丞相府斬殺了督運令史淳于伯,血逆流上柱子,長達二丈三尺。這是紅色災兆。當時後將軍褚裒鎮守廣陵,丞相傳出要北伐的命令,淳于伯因運輸延遲且役使不當,據徵兵法被處死。他申辯說:“我完成運輸任務,沒有耽誤,收取賄賂和役使,罪不至死。兵家策略應先聲奪人,後有實兵,當時屯駐戍守,並非爲出兵。四年來運輸延誤,都是因爲軍務未興,不應以軍法論罪。”下屬無人能理解,後來發生此變,司直彈劾衆多官員,晉元帝也沒有問過。此後,連續三年大旱。幹寶認爲這是冤屈之氣的應驗。郭景純說:“血屬於水,符合《坎卦》,《坎》爲法家,水本應向下流動,若逆流而上,說明政令有失當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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