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書》•卷七十六·列傳第六十四·盧同等
《魏書·盧同等列傳》現代漢語翻譯如下:
盧同,字叔倫,范陽涿縣人,是盧玄的族孫。父親盧輔,字顯元,曾任本州別駕。盧同身高八尺,體貌魁偉,善於應對人際關係。在孝明帝太和年間,他被起用爲北海王元詳的國常侍;後來逐步升任司空祭酒、昌黎太守;不久擔任營州長史,兼管州郡事務;入朝後任河南尹丞,後升任太尉屬官。
當時豫州百姓白早生髮動叛亂,都督中山王元英、尚書邢巒等人率軍平定,朝廷下令盧同擔任軍司(軍事參謀)。叛亂平定後,盧同被任命爲冀州鎮東府長史。後來因父親去世而離職守喪。之後又出任司空諮議參軍,兼管司馬事務,負責營建東宮的軍事將領。
在延昌年間,秦州百姓起事叛亂,朝廷命盧同兼任通直常侍,持節前往安撫,成功使許多人心服歸附。返回後升任尚書右丞,進封爲輔國將軍,因父親名字避諱而未正式接受官職,改授爲龍驤將軍。到了熙平初年,他又轉任左丞,加封爲徵虜將軍。當時相州刺史奚康生每年都強行徵調百姓,徵發的長度達七八十尺,只爲博取清廉的名聲,百姓深受其害。盧同便在每年的俸祿中撥出長絹發放給百姓,隨即上奏彈劾奚康生私自徵調百姓。奏章呈報後,朝廷下令懲處奚康生的罪行,並表彰盧同在公務中的出色表現。
肅宗時期,朝廷政治衰落,許多人僞造軍功、冒領官階。盧同檢查吏部的軍功名冊,發現大量僞造記錄,經覈實,發現有三百多人冒領官階,而隱藏未露的估計有上千人。他認爲,即使有恩赦,也應將這些錯誤記錄正式糾正。因此他上表建議:
“我看到吏部的軍功名冊中,很多都存在篡改現象。經過覈查中兵司的記錄,發現內容前後矛盾。我初步覈查,已發現三百多名冒領者,更不用說那些尚未暴露的,數量恐怕有上千人。我認爲,即使有寬恕之恩,也必須徹底糾正這些錯誤。請派遣一名都令史,與尚書省和僕射省各派一人,共同彙集吏部、中兵兩處的軍功名冊,逐項覈對並上報。對於真實符合官階的人員,應在黃素紙(名冊)上用大字標註其姓名、官階和人數,並由本部門尚書用朱印蓋章確認。製成兩份副本,一份交給吏部,一份留在兵部,兩方分別保管,互相監督。過去軍功名冊上報時只寫姓名,不寫所屬地區,導致冒名者輕易矇混過關。現在建議要求每名功臣如實申報其所屬州、郡、縣及三長(鄉、裏、鄰)等信息;對於真正擔任官職的人,也應明確登記其籍貫和履歷。請由所屬軍隊加蓋印章,然後加蓋總印,再分別上呈吏部、兵部,統兵將領和都督也必須蓋章確認,然後上報行臺。行臺再上報太尉,由太尉審覈覈實,確認無誤後才正式上報朝廷。上報時,黃素名冊加蓋朱印,再轉交吏部。”
此外,近年來不僅有人冒名頂替、篡改軍功,還有人重複領取官階,或改名受封,類似情況不少。原因在於吏部沒有詳細的名冊,防範措施不當。因爲吏部在加授官階後,名冊不作記錄,導致奸詐之人有機可乘。從今以後,官員晉升後,必須在正式名冊中註明具體加授日期,由尚書親自蓋章後,纔可交給有關部門。郎中負責另作簡要登記,同樣加蓋印章,由郎中個人負責傳遞,代代交接。這一制度實行後,腐敗現象將大大減少。
朝廷採納了這一建議。盧同又上奏說:
“此前我建議採用黃素名冊,完整記錄官職、戶屬關係以及吏部變更軍功的流程,制定了三條具體措施,已獲朝廷批准。但我反思後認爲,黃素名冊雖可初步遏制造假,但軍隊中仍存在虛報、僞造的漏洞,未能徹底解決。因此,自今日起,在軍隊覈查軍功名冊時,行臺、軍司、監軍、都督等各級官員必須各自建立正式的核查記錄,逐一登記。斬首敵人達到一級軍功以上,必須發放憑證,憑證上應明確寫明行臺、統軍的職位和功臣的甲乙等級;斬殺三人或被敵軍所傷達到軍功等級的,也應如實記載在憑證上,每一項內容要完整填寫,用豎線劃開。憑證前後都應註明年號與日期、具體地點、戰況和功績,加蓋印章作爲憑證。一紙發給功臣本人,另一紙交由行臺保存。當憑證抵達京城時,應單獨密封,送交門下省留存備案。
自遷都以來,軍功屢次斬獲,因此需要追加獎賞,但由於時間久遠,長期積累的造假現象嚴重,導致獎賞不公。因此必須從源頭整頓,杜絕虛報。
此外,軍隊中對功臣的記錄必須真實、完整、可查,不能因貪功而虛報,不能因利益而僞造。”
朝廷接納這些建議。
後來,朝廷又下詔,盧同因功績顯著,被進一步重用。
另一人張烈,早年便以才華著稱,受到當時人的賞識。他爲人深沉老練,做事謹慎,最終獲得顯貴地位,其人生道路正道坦途,值得稱道。
史官評曰:盧同爲人厚重,胸懷寬廣,既能承擔大任,又善於進退自如。張烈早年就嶄露頭角,才識出衆,爲人所知。他們二人在仕途上深思熟慮,最終都獲得了顯赫的地位,人生道路正直光明,實屬難得。
(注:本翻譯基於《魏書》原文內容,按現代漢語風格進行白話整理,保留史實與人物事蹟,不作主觀評價或虛構情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