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書》•卷一百八之四·志第十三·禮四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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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官員紛紛上奏,認爲皇太后的權威與地位,應與皇帝同等,因此在祭祀天地、宗廟等重大典禮中,乘坐的車輛應當與至尊者相同,不應另行制定。儘管《周禮》和魏晉時期文獻中有關於車輿的記載,但並未明確指出具體的形制,若強行依據古制,恐與實際不符,難以作爲一代制度。臣等認爲,太常、國子兩處的建議存在疑點,因此召集各官共同商議,最終採納了現今的建議,由皇太后最終裁定。
太祖天興元年冬季,下詔命儀曹郎董謐擬定朝廷朝見、宴飲、祭祀天地、社稷等禮儀。六年時,又敕令有關部門制定冠冕服飾,按照官品等級加以區分,但由於當時事務繁忙,未能完全遵從古禮。世祖時期,雖有所經營,卻未能專注於禮儀制度,始終以武力爲主,僅求實用便捷。直到高祖太和年間,才參照舊典,重新制定冠服制度,使百官與宮廷各按等級有所區別。可惜高祖早逝,制度尚不完善。肅宗時期,又下詔讓侍中崔光、安豐王延明以及朝廷中著名學者共同商議修訂,制定了初步的制度條款。
熙平元年九月,侍中、儀同三司崔光上表:“奉詔制定四季朝服,自北京至遷都以來,尚未有正式規定,現責令禮官詳細依據前代典籍進行考證。”太學博士崔瓚提出:“《周禮》與《禮記》中記載了三冠六冕,但未提及隨春夏秋冬四時而變化。《月令》中雖有青旗、赤玉、黑衣、白輅,隨四時更迭,但並未說明冠冕也應隨之改變。從這些資料來看,五時之冠在《禮經》中並無明確記載,若嚴格依據正統典籍,難以獲得經文依據。據司馬彪《續漢書·輿服志》及《祭祀志》記載,自漢明帝永平年間起,便依據《禮讖》和《月令》迎氣之制,採納元始時期的舊例,在洛陽設立五方郊壇,迎氣時,各地官員按方位顏色穿着衣幘。例如《續漢禮儀志》記載:立春時,全國百官皆穿青衣,戴青幘,秋夏則依季節顏色而定。自漢以來至魏晉,迎氣時均以幘隨服色變化,而冠冕始終未變。今我皇魏繼承前代制度,應根據實際情況有所損益。我認爲,五時之冠宜效法漢晉之制,以幘爲服色之變更爲妥當。”靈太后下令:“太傅博學多識,對朝儀極爲熟悉,前述事項已詳盡掌握,可諮詢其意見,以決疑點。”
至熙平二年九月,太傅清河王懌、給事黃門侍郎韋延祥上奏:“謹遵前詔,制定四季朝服,曾諮詢國子學府的舊制。太學博士崔瓚等議曰:‘自漢至魏晉,迎氣時均以幘隨服色變化,冠冕不變,此制沿襲已久,未見改變。今日皇魏承襲前代制度,可酌情損益。五時之冠,宜效法漢晉制,以幘變色爲宜。’尚書認爲禮制未經確立,請求進一步覈實,奉命交由臣等審議。臣等認爲,帝王服飾制度,應爲後世楷模,不可輕率更改。因此,建議重新召集禮官,深入研究,以確定最終方案。謹召集門下及學官以上四十三人,查閱史籍,對比古今,與國子前議一致,主張‘幘隨服色而變,冠冕則保持不變’。另,四門博士王僧奇、蔣雅哲認爲,五時冠冕也應隨衣色而變。臣等認爲,應採納國子學府的前議爲妥。”靈太后下詔:“依此議施行。”
(以上爲《魏書·北齊·魏收》中《輿服志》篇相關內容的白話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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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譯文依據原文語義,儘量忠實於原文內容,保留歷史背景與制度邏輯,未做主觀刪改或添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