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書》•卷十五·志第十·音樂下
玉帛、祭品、牲畜、酒漿、食物等皆齊全,禮儀也莊嚴莊重。天子有事於太廟,備法駕,陳羽葆,進入殿庭。禮畢昇車,鼓吹齊鳴。開皇十七年詔令:“過去五帝之樂各不相同,三王之禮亦有差異,都是因事而有所增減,隨情而定節制。敬重祭祀宗廟,瞻仰祖先如在眼前,這種無盡的感念,情感極爲深厚。然而祭禮結束後,車駕離開道路,鼓吹響起,回入宮門,金石之聲震天,這則哀樂並存,心緒相悖,實在令人心情不安,理所不允。應改變舊制,以弘揚禮教。自今以後,享祭太廟時,不應設置鼓吹,殿庭也不應陳設樂懸。在廟內及各類祭祀中,仍沿用舊制。王公以下祭祀自家宗祠時,不得演奏音樂。”
至大業年間,煬帝規定宴饗時設置鼓吹,依照梁代制度,設十二案。每案配有錞於、鉦、鐸、軍樂鼓吹等一部。案下皆有熊、罷、貙、豹等動物,騰躍承託,以象徵百獸之舞。大駕鼓吹均以朱漆繪飾。大駕鼓吹、小鼓加金鐲、羽葆鼓、鐃鼓、節鼓,皆有五彩重蓋,羽葆鼓仍飾以羽葆。長鳴、中鳴、大小橫吹,五彩衣幡,緋色掌,繪有交龍圖案,五彩腳。大鼓、長鳴、大橫吹、節鼓及橫吹後笛、簫、篳篥、笳、桃皮篳篥等樂工的服飾,皆爲緋地苣文的袍褲及帽子。金鉦、鼓,其鉦鼓均加八角紫傘。小鼓、中鳴、小橫吹及橫吹後笛、簫、篳篥、笳、桃皮篳篥等樂工的服飾,皆爲青地苣文的袍褲及帽子。羽葆鼓、鐃及歌、簫、笳樂工的服飾,皆爲武弁,朱褠衣,革帶。大角樂工,爲平巾幘,緋衫,白布大口褲。鼓吹督帥服飾與大角樂工相同。以下樂工則依督帥服飾而定。
鼓一段,十二變,夜間警戒時全部奏完。隨後奏大鼓。大鼓,十五曲用於大駕,十二曲用於皇太子,十曲用於王公等。小鼓,九曲用於大駕,三曲用於皇太子及王公等。
長鳴色角,一百二十具用於大駕,三十六具用於皇太子,十八具用於王公等。
次鳴色角,一百二十具用於大駕,十二具用於皇太子,十具用於王公等。
大角,第一曲起馬,第二曲上馬,第三曲騎馬,第四曲行進,第五曲入陣,第六曲收兵,第七曲駐紮營壘。均以三通爲一曲,內容皆源於鮮卑語。
鐃鼓,十二曲用於大駕,六曲用於皇太子,三曲用於王公等。樂器配有鼓、簫、笳。
大橫吹,二十九曲用於大駕,九曲用於皇太子,七曲用於王公。樂器包括角、節鼓、笛、簫、篳篥、笳、桃皮篳篥。
小橫吹,十二曲用於大駕,夜間警戒則全部奏用。樂器包括角、笛、簫、篳篥、笳、桃皮篳篥。
《隋書》 唐·魏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