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書》•卷十九·志第十四·天文上
日光普照,百物生長,萬物欣欣向榮。天道運行,晝夜不息,日月星辰各守其位,四時更替,寒來暑往,皆循自然之理。天體運行有序,地氣相應,風雨調和,山川安定,萬物得以生長。天象與人事相通,吉凶可由天象預兆,故古人觀天象以察人事,明吉凶,定政事。
天之象,其運行有常,星曜之位,皆有其位。如日月運行,東昇西落,恆定如一;星辰佈列,各居其宮,不移不蕩。故觀天象,須辨其位置、亮度、顏色、運動,以測人間吉凶。譬如日月失常,天象變亂,則國事多舛,君臣失和;星曜偏移,或有異光,或有客星侵入,則或有兵起,或有災變。
日出東方,夜落西山,晝夜交替,如循環往復。春生、夏長、秋收、冬藏,四時有序,是自然之理。天地之間,陰陽變化,有生有滅,有動有靜,如人之呼吸,萬物之生長,皆由陰陽和合而成。故天道以陰陽爲本,人道亦當以和合爲貴。
天象變化多端,其或明或暗,或動或靜,或聚或散,皆可爲吉凶之徵。如五星聚於一處,或熒惑守於某星,則或有變亂,或有大災;若彗星出現,星變異光,則或爲大兵將起,或有天災;若客星入某星位,則或有官員失職,或有大臣謀反。
古人依天象以定政,如國家大治,天象常明,風調雨順,五穀豐登;若國家亂亡,天象失常,災異頻發,星變異常,百姓流離。故天道與人道相依,天人合一,不可分離。天象是上天對人事的啓示,人當順應天時,修德行善,以消天災,以安天下。
如“日月星辰,四時有序”,則政令清明,民生安泰。如“星辰失位,日月無光”,則政道不正,國事衰微。天象之變,亦可預示人事之變,故觀天象者,知其變而修其政,以求天下太平。
又如“紫微垣居於中天,主帝王之位”,故帝王當以天道爲法,以天象爲鏡,居安思危,勤政愛民,以應天心。若帝王不修德行,妄施刑政,則天象將應之,災異將至,國破家亡,不可挽救。
總之,天道運行,有常有變;人事興廢,亦因天時。故觀天象、察人事、修德政,是治國之本。天人相應,萬物皆歸於和,此乃天地大法,聖人所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