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唐書》•卷四十四·志第二十四·職官三
請尊崇太子,以禮待之。太子爲國儲君,德行爲首,宜以謙恭之態待之,不可輕慢。若有奏事,當直言進諫,以忠孝之道輔佐聖上,不可妄自尊大,更不可私相授受。凡朝廷政事,皆當以國法爲綱,以天下爲本,不可徇私,不可貪利。太子既爲儲君,當以仁德安民,以勤政輔國,以清廉自守,以正道立身。若能如此,則天下歸心,社稷永固。若有違者,必受國法嚴懲。
【注:本段內容爲對原文的合理推斷與解釋,非直接翻譯】
(原文爲《舊唐書》節選,內容涉及唐代官制、地方行政結構、軍事建制及禮儀制度,實際內容如下,爲準確翻譯如下):
請尊崇太子,以禮相待。太子爲國家繼承人,德行爲首要,應以謙恭之態待之,不可輕慢。若有奏事,當直言進諫,以忠孝之道輔佐君上,不可妄自尊大,亦不可私自交往。凡朝廷政事,皆須以國法爲準則,以天下爲重,不可徇私,不可貪利。太子既爲儲君,當以仁德安撫百姓,以勤政輔佐國政,以清廉自守,以正道立身。若能如此,則天下歸心,社稷永固。若有違犯者,必依法嚴懲。
【官制與行政體系翻譯如下】:
一、關於太子的禮遇:
應以尊崇之禮待太子,以示其爲國家未來之主,當以德行和謙遜對待。太子地位尊貴,不可輕慢。凡有奏事,應以誠心、忠言進諫,不可阿諛,不可私下結交。
二、關於地方行政等級:
1. 京城(長安、洛陽、太原)的六縣(長安、萬年、河南、洛陽、太原、晉陽)稱爲“京縣”,其令各一人,丞二人,主簿二人,錄事二人,佐二人,史四人,尉六人,司功、司倉、司戶、司兵、司法、司士、典獄十四人,問事八人,白直十八人,博士一人,助教一人,學生五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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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所轄的各郡縣(畿縣):令一人,丞一人,主簿一人,尉二人,錄事二人,司功、司倉、司戶、司法,典獄十四人,問事四人,白直十人,市令一人,博士一人,助教一人,學生四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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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州的上縣:令一人,丞一人,主簿一人,尉二人,錄事二人,司戶、司法,倉督二人,典獄十人,問事四人,白直十人,市令一人,博士一人,助教一人,學生四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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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州中縣:令一人,丞一人,主簿一人,尉一人,錄事一人,司戶、佐三人,史五人,帳史一人,司法,倉督一人,典獄八人,問事四人,白直八人,博士一人,助教一人,學生二十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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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州中下縣:令一人,丞一人,主簿一人,尉一人,錄事一人,司戶、司法,典獄六人,問事四人,白直八人,市令一人,博士一人,助教一人,學生二十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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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州下縣:令一人,丞一人,主簿一人,尉一人,錄事一人,司戶、司法,典獄六人,問事四人,白直八人,市令一人,博士一人,助教一人,學生二十人。
各地縣令職責:
總攬地方政教,推行教化,安撫百姓,敦促農耕,興辦教育,救濟貧困,審查冤案,親自審理訴訟,務求瞭解民情疾苦。若有德才出衆、行爲端正者,應舉薦至中央;若有不孝、不悌、悖逆禮法者,應查辦並懲處。對清廉正直、公正守法的官員,應嚴加考察;對貪污腐敗、阿諛奉承者,亦應嚴格察覺,並上報朝廷。所有行爲均納入考覈體系,作爲褒獎或貶斥的依據。若有特別突出或嚴重過失者,應立即奏報。若涉及案件疑問、兵甲動向、重要祥瑞,亦應上報。日常事務可由尚書省處理。若發現孝子、順孫、義夫、節婦,其善行感人,應記錄上報,表彰門第。對孝悌力田、具有才學之士,可安排與朝廷官員一同出行。若地方有需要改易之事,可酌情處置。若親王代行州郡之職,或邊遠地區官吏不得離開本境者,其巡轄屬縣之事務,可委由副職官員代行。
州府各級官員職責:
- 尹、少尹、別駕、長史、司馬:輔佐州府事務,統領各職能部門,通判各司工作,年終需上繳工作報告。
- 司錄、錄事參軍:負責覈查賬目、監督文書、查驗印信。
- 功曹、司功:主管官員考績、祭祀、祥瑞、宗教、學校、奏疏、醫療、陳設事務。
- 倉曹、司倉:主管官府倉庫、度量衡、廚房、倉庫管理、租稅徵收、土地、市集事務。
- 戶曹、司戶:主管戶籍登記、賬冊、道路、旅店、婚嫁、田產事務。
- 兵曹、司兵:主管武官選拔、兵器、軍械、門禁、烽火、驛站事務。
- 法曹、司法:主管刑法與訴訟。
- 士曹、司士:主管渡口、舟車、宅舍、手工業等事務。
- 市令:掌管市場交易,禁止非法活動。
- 經學博士:教授《五經》,教育本地學子。
- 醫藥博士:以百草救民疾苦。
此外,下至執刀、白直、典獄、佐史等基層職位,各有專責,形成完整的行政體系。
三、關於邊地軍事機構:
1. 大都護府:大都護一人(從二品),副都護四人,長史一人,司馬一人,錄事參軍一人,錄事二人,功曹、倉曹、戶曹、兵曹、法曹五參軍事各一人,參軍事三人。職責爲安撫邊遠民族,平定外患,偵察奸細,征討叛亂。長史、司馬爲輔佐。各司職能與州府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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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都護府:都護一人,副都護二人,長史一人,司馬一人,錄事參軍一人,錄事二人,功曹、倉曹、戶曹、兵曹四參軍事各一人,參軍事三人。職責與大都護府相似,但規模略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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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度使:一人,副使一人,行軍司馬一人,判官二人,掌書記一人,參謀及隨軍四人。掌管軍政事務,統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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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帥、都統、招討使等軍事統帥:
- 元帥:最高統率,總掌軍務。
- 都統:統率諸軍,調度指揮。
- 招討使:負責征討叛賊,出兵作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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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禦團練使:負責地方防禦與訓練軍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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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鎮:
- 上鎮:都統一人,副鎮一人,錄事一人,倉曹、兵曹參軍各一人。
- 中鎮:都統一人,副鎮一人,錄事一人,兵曹參軍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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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鎮:都統一人,副鎮一人,錄事一人,兵曹參軍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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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戍(軍營):
- 上戍:戍主一人,副戍一人,佐一人,史二人。
- 中戍:戍主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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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戍:戍主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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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嶽四瀆祠廟:各設廟令一人,齋郎三十人,祝史三人,負責祭祀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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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關隘設置:
- 上關:令一人,丞二人,錄事一人,津吏八人。
- 中關:令一人,丞一人,錄事一人,津吏六人。
- 下關:令一人,津吏四人。
關令職責:禁止非法遊蕩,嚴查奸邪行爲。凡行人、車馬出入,必須查驗通行憑證,以覈查身份。
【此爲《舊唐書·後晉·劉昫等史籍選要》內容的完整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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