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八十·志第三十三·律歷十三
十二、天文觀測與儀器改革
熙寧六年六月,提舉司天監陳繹上奏:“渾儀的尺度與《法要》不相符,二極和赤道的四分不均勻,規和環的左右距度不對應,遊儀運轉沉重、摩擦嚴重,黃道遮擋橫簫,遊規出現裂紋,黃道與天體不相符,天樞中的北極星無法看見。天文院所用渾儀的尺度以及二極、赤道的分度均不均勻,黃道、天常環、月道遮擋橫簫,月道與天體不合,天常環相互碰撞難以轉動,天樞中的北極星也看不見。這些都應根據舊制進行修整,重新制定渾儀,改用古制尺長,使辰度均勻,規和環輕便省力,黃赤道及天常環都側置,以北端對準天度,去掉月道,避免遮擋橫簫,將天樞增加到二度半,以容納北極星,規、環和二極各自設置環樞,以便於遊動運轉。”皇帝下詔依此新式製造,並置於司天監測驗,以比較其精密程度。七年六月,司天監將新制渾儀、浮漏呈獻於迎陽門,皇帝召見輔臣觀看,並多次詢問同爲提舉官的沈括,沈括詳細回答了改換的理由。不久又上奏說:“根據詔書,我們已派監官進行比較,但結果無法分辨優劣。”皇帝下令將其安置於翰林天文院。七月,任命沈括爲右正言,司天秋官正皇甫愈等人也獲得賞賜。最初,沈括曾上呈《渾儀》《浮漏》《景表》三份建議,見於《天文志》。朝廷採納其意見,命令改造法器和曆書。至此,渾儀、浮漏製成,因此受到賞識。
元豐五年正月,翰林學士王安禮上奏:“詳定渾儀官歐陽發所上渾儀、浮漏的木樣,充分體現了新器的優勢,糾正了舊器的不足。臣等仔細考察司天監浮漏,發現其疏漏錯誤無法實用,建議依照新式進行改造。至於至道、皇祐年間的渾儀與景表,也均有誤差,請依此標準奏請修正。”朝廷同意。元祐四年三月,翰林學士許將等人上奏:“詳定元祐渾天儀象所奉詔製造水運渾儀木樣,經試驗,若與天象相符,即另行鑄造銅器。如今經過校驗,均與天象相合。”皇帝下詔以銅製完成,並以“元祐渾天儀象”命名。許將等人又提出:“先前所謂的‘渾天儀’,外形爲圓,可顯示周天星度;內部有璣、有衡,可仰望天象。如今所造渾儀象,則分爲兩器,渾儀負責觀測天度的精確數值,渾象置於密室中自行運轉,與渾儀相互對照。若將兩者合爲一體,則渾象即爲渾儀,能同時實現準確測天與自轉運行,兩利兼得。請再製作一套渾天儀。”朝廷同意,七年四月,下詔命尚書左丞蘇頌撰《渾天儀象銘》。六月,元祐渾天儀象建成,皇帝下詔三省、樞密院官員進行查驗。紹聖元年十月,下詔禮部、祕書省,設立詳定製造渾天儀象所,由新舊渾儀集局的官員共同測驗,選擇精密可靠者上報。
宣和六年七月,宰臣王黼上奏:
臣在崇寧元年於京城偶遇一位方外之人,自稱姓王,出示了一本素箋,詳細說明了璣衡的構造。我曾請求應奉司製作小型樣品加以驗證,歷時逾兩個月,終於製成璇璣。璇璣外形圓潤如球,刻有三百六十五度四分之一,設有南北極、崑崙山及黃道、赤道,列出了二十四節氣、七十二候、六十四卦、十天干、十二地支、晝夜百刻,排列了二十八宿和內外三垣,周天星體均列其中。日月沿黃道運行,每日左旋一週,太陽右行一度,冬至時南出赤道二十四度,夏至時北入赤道二十四度,春分與秋分時黃道與赤道相交,分別出卯入酉。月亮運行十三度多餘,生明於西邊,其形狀如鉤,下有環狀,西邊半圓可見,到望則圓;既望後,西邊缺損,下部有環,東邊半圓可見,到晦則隱沒。某星初現,某星正中,某星將要入,或者左或右,或者快或慢,均與天象完全吻合,毫無差錯。玉衡置於屏外,用以控制樞鬥,引水衝擊齒輪,其下設有四十多個機輪,鉤鍵交錯聯結,依次運轉,無需人力,多者每日運轉二千九百二十八齒,少者五天運轉一齒,快慢相異,但皆由同一機軸驅動,其精密程度幾乎與造物者相媲美。其餘部分皆仿照唐代一行的制度。
然而,一行舊制中所用的機關均以銅鐵製造,一旦卡澀便無法自行運轉。新制改用堅固木材或美玉等材質。舊制有兩輪外接,用於固定日月,但這兩輪會遮擋星體,仰望時難以看清星的位置。新制中日月均附着於黃道之上,如同螞蟻在磨盤上行走。舊制雖能設定望月時刻,但月體始終圓滿,無法分辨上下弦的差異。新制通過機件轉動,使月體的圓缺變化與天象完全相符。舊制僅能報時,如報刻、辰鐘鼓點以及晝夜長短、日出入更籌等,無法分清。新制設置司辰壽星,運轉十二時辰輪盤,到達某一時刻,用手指指出,又設置了燭龍,以銅盤承託,正午時噴出珠淚,搖動荷葉,循環運轉。其構造均超出一行原制。僅從器物外觀上看,完整呈現天體之形的爲璇璣;利用水斗進行運轉的爲玉衡。前人有人稱璣衡爲渾天儀,或認爲僅有璣而無衡的爲渾天象,或認爲渾儀望筒爲衡,這些說法都不正確。甚至有人完全不知璣衡爲何物。唯有鄭康成認爲,運轉的爲璣,保持方向的爲衡,此說最近切合實際。
此外,古人對月之明暗變化的原理認識模糊,唯有揚雄曾說:“月未至望時,在西邊承載着殘缺的光;到望月之時,光則在東邊結束,其光是來自太陽的嗎?”京房則說:“月亮本身無光,太陽照射後才顯光。”這才明白月亮本無光,其光是源自太陽的反射。本朝沈括曾用彈片模擬月相,以粉塗半邊,面向太陽觀察,正側視角下,才完全顯現出圓缺的形態。今日新制與上述三種說法完全契合。建議朝廷設立專門機構,按此樣制建造,選址於明堂或合臺之內,築臺陳列,用於觀測天象。另設三件儀器:一件存於御府,一件置於鐘鼓院,一件作爲車駕出行時所用。並將此制度著成書籍,以傳於後世。
朝廷下詔設立“討論製造璣衡所”並命王黼總領,內侍梁師成爲副職。《宋史·元·脫脫等》記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