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九十一·志第四十四·河渠一
決河之始,自魏地北面流出,經恩、冀、乾寧等州,注入大海,稱爲北流。嘉祐五年,黃河在魏地第六埽處分支,形成兩股水流,自魏、恩向東至德州、滄州,注入海中,稱爲東流。當時議論紛雜,李立之力主修築生堤以抵禦洪水,但皇帝未採納,最終採用宋昌言的策略,於二股河西岸設置上約,引導水流東去。
起初,北流水流自魏地北面至恩、冀、乾寧入海,稱北流。嘉祐五年,黃河自魏地第六埽分流,自魏、恩東至德、滄入海,稱東流。當時衆議不一,李立之力主修築生堤以防守洪水,皇帝不聽,最終採納宋昌言之策,在二股河西部設上約,以引導水流東行。
三月,司馬光上奏指出:治河應順應地形與水流,若強行用人之力,強行引導水流向高處,橫立堤防,反而會引發水勢衝擊,導致堤防潰決,不僅不能成功,反而會破壞原有河勢。他擔心官吏見東流已達到四分,急於求成,立即堵塞北流,卻不知二股分流在十里之內距離尚近,地勢又呈東高西低。若河水全部向東,遇大水上漲時,水勢可能西流匯入北流,導致東流斷絕;或在滄州、德州堤防未完成之處決口氾濫。雖然消除了西邊之患,卻危害了東邊,非良策。應專門保護上約及二股堤岸。若今年東流只增長二分,那麼未來二三年內,或四五年內,待河勢東移至八分以上,河道自然拓寬,滄州、德州堤防堅固,北流自然逐漸減少,可逐步關閉,兩路均無危害。
當時北京留守韓琦上奏稱:今年兵夫數量有限,而金堤兩處堤口修築上、下約甚急,深入馬頭,意圖截斷黃河。因二股及嫩灘原有河面寬達一千一百步,可容納漲水。如今截減八百步以上,則大河被限制在二百步之間,下游壅塞,上游水流受阻,水勢湍急,又無兵夫修護堤岸,必定發生沖決。況且自德州至滄州,均爲二股下流,又無堤防,勢必侵入民田。若河面狹窄,無法容納漲水,上、下約隨水流脫出,則二股與北流合爲一股,災害將更加嚴重。恩、深二州所修生堤,其東爲大河自西而來,西爲西山諸水自東而注,腹背受水,難以抵禦。懇請派遣近臣迅速前往河岸,與外官共同商議。皇帝在經筵上提到韓琦奏議,命司馬光與張茂則再度前往考察。
四月,司馬光與張鞏、李立之、宋昌言、張問、呂大防、程昉等人實地勘察上約及方鋸牙(防洪設施),至下約集會商議。司馬光等奏稱:二股河上的約堤位於灘塗之上,不影響水流正常運行。但所修方鋸牙過深,導致北流河口稍窄,請求將二十步回縮,靠近原有位置,並用蛾眉埽加以保護。滄、德邊界有古遙堤,應予以修繕。所建二股河,本意是疏導河水向東,生堤本意是抵禦河水自西而來的衝擊,二者互爲表裏,不可偏廢。皇帝於是對朝中大臣說:“韓琦頗爲懷疑修築二股河。”趙抃說:“人們多以六塔爲戒。”王安石說:“反對者,皆未考察事實與原因。”皇帝又問:“程昉、宋昌言共同主持修築二股河如何?”王安石認爲可行。皇帝說:“若能修建籤河,甚佳。”王安石說:“確實如此,若及時修建,使黃河可向東轉移,北流可逐漸關閉。”隨即指出:“李立之所築生堤,離河較遠者達八九里,原計劃爲防漫水,難以抵禦來自東面的河水衝擊,我擔心這種防堤也無法抵禦東邊的洪水。”皇帝認爲有理。五月丙寅,於是下詔命李立之乘驛趕往京城商議。
六月戊申,下詔命司馬光全面主持修築二股河工事。呂公著上言:“朝廷派遣司馬光前去考察並主持工程,不是褒獎近臣、對待儒臣的體現。”於是罷免司馬光前往考察。
七月,二股河水順利東流,北流逐漸自然封閉。戊子日,張鞏上奏稱:“上約多次經歷洪水暴漲,下約均已平安無事,東流勢頭日益順達平穩,適宜堵塞北流,消除恩、冀、深、瀛、永靜、乾寧等州軍水患。同時使御河、胡盧河下游迴歸故道,漕運不再受阻,郵驛不會延誤,塘泊不致淤積,從而節省國家歲費,且使民衆得以回遷,實爲無窮之利。況且黃河所至,自古以來皆有災患,應據利害輕重而決定取捨,方爲上策。只是東流南北堤防尚未建成,封閉北流需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應預先準備。希望選派熟悉水利事務的人員,與我們共同商議,繪製詳圖呈報。”隨即再次下詔命司馬光、張茂則以及都水監官員、河北轉運使共同勘察關閉北流的利害得失,各有不同意見,分別上奏。
八月己亥,司馬光辭行,上奏稱:“張鞏等人慾堵塞二股河的北流,我擔心勞力耗費巨大。若僥倖成功,東流會變得狹窄,堤防尚未完備,必將導致決口氾濫,災禍將從恩、冀、深、瀛等地轉移到滄州、德州等地。不如等待三到五年,待東流日益加深拓寬,堤防漸趨堅固,北流日益變淺,物資儲備完備之後,再行封閉,方爲穩妥。”皇帝問:“東流與北流的水患,哪個更嚴重?”司馬光回答:“兩地皆爲百姓所居,無輕重之分;然而北流已損毀嚴重,東流尚存較完整。”皇帝問:“若不等待東流順利,就立刻堵塞北流,將來黃河水勢改變,怎麼辦?”司馬光答:“若上約穩固,則東流必日漸增長,北流必日漸減少,何須擔憂水勢改變?若上約失守,情況則不可預料,關鍵在於必須全力保護上約。”皇帝問:“上約如何能保證穩固?”司馬光說:“今年新建,確實難以保證,但去年經歷大水而未出問題,今年地基已穩固,又何必憂慮?況且上約位於河岸旁,原本能承受北流衝擊,尚且擔心不能長久;若強行橫斷水流使其不得通行,又怎能保障其安全?”皇帝問:“若黃河常分兩股水流,何時才能成功?”司馬光答:“只要上約得以保全,東流必日漸擴增,北流必日漸減少;即使黃河分爲兩股,對張鞏等人並無成果,對國家亦無害。爲何呢?因爲西北方向的水流彙集于山東地區,造成災害巨大,一旦分流,則災害減小。張鞏等人急於堵塞北流,皆爲自身謀利,不顧國家財力與民患。”皇帝問:“如何保障兩河防務?”司馬光答:“若兩河合併防守,勞力耗費加倍,若分成兩股,勞力減半。今若減少一半的北流防禦費用,用於東流防務,豈不是更好?”皇帝說:“你們可親自前往實地考察。”
當時二股河東流已達到八分,張鞏等人慾封堵北流,皇帝對此表示贊同。司馬光認爲應待東流達到八分以上方可封堵,應等待自然演變,不可強行人工干預。王安石說:“司馬光的建議屢次不合時宜,今令其視察黃河,日後必定不聽其議,是重使不安其職。”庚子日,僅派遣張茂則前往。張茂則奏報稱:“二股河東側水流已達到八分,北流僅剩二分。”張鞏等人亦奏稱:“丙午日,黃河向東遷移,北流已變得狹窄;戊申日,北流完全被關閉。”皇帝下詔嘉獎司馬光等人,並賜予衣、帶、馬匹。
此後北流被堵塞,黃河從其南四十里許的家港向東決口,氾濫至大名、恩、德、滄、永靜五州軍境內。三年二月,命張茂則、張鞏勘察澶州、滑州以下至東流河勢與堤防利害。當時正整治御河,韓琦說:“事務有緩急,工程有先後,如今御河漕運已暢通,尚未造成危害,不宜減少大河的治理工程。”皇帝採納此議。自此,黃河分流之勢逐漸確立,水患得以緩解。至後來,東流日益穩固,北流斷絕,河勢歸於平穩,百姓得以安居。這一治理過程,體現了因地制宜、順應自然、因勢利導的治水智慧。故知,治水之道,貴在因時、因勢、因地而變,不可執一而不動。此可謂治河之要義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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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河原自魏地北流,經恩、冀、乾寧入海。嘉祐五年,於魏地第六埽分流,形成東流,自魏、恩東至德、滄入海。
當時衆議不一,李立之力主修生堤,皇帝未採納,最終採納宋昌言之策:在二股河西設“上約”,引導水流東去。
三月,司馬光諫言:水勢應順地勢而行,強行堵截反致潰決。若急堵北流,東流遇漲水可能西返,或致氾濫,危害東岸。應先保上約與二股堤防,待東流達八分以上,地勢穩定後,再自然封閉北流。
韓琦奏稱,若截窄河口,下游壅塞,上游水勢暴漲,堤防不穩,且將危及民田。同時,恩、深二州生堤腹背受攻,難以防守。
朝廷採納司馬光與韓琦之議,派張茂則、張鞏考察,確認東流已達八分,北流僅剩二分。
七月,北流自然封閉,黃河分流之勢確立,水患漸息。
後世治水之要,貴在順應自然、因地因勢而變,不可強爲。此爲治河根本。
——完——(約4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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