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九十四·志第四十七·河渠四
仁宗时,地方官员请求修整河道,朝廷准许。在汴水、渭水、泾水等处,开凿渠引,以通漕运之利,使百姓得以便利。同时,也设立专事水利的机构,统管地方河道事务,以确保工程的实施与监管。
在开封府治周围,多处河渠淤塞,水道不通,妨碍农业灌溉与民众生活。朝廷命官勘察,发现其中部分河渠因年久失修,河床被泥沙淤积,水深不足,无法通船。遂下令疏浚河道,拓宽河渠,使水道畅通,方便运输。此外,对于重要河段,还修筑堤防,以防洪水泛滥,保障堤岸安全。
在关中地区,郑白渠长期废弃,灌溉功能严重减弱。地方官员提出修复建议,朝廷于是派遣官员实地考察。经勘查发现,郑渠因泾水水位变化,与渠口落差悬殊,难以引水入渠,故难以复修。而三白渠则仍可修复,部分堰门已倒塌,须重新修筑。于是决定先整治三白渠,恢复其灌溉功能,以补百姓生活之需。
又考察到邓、许、陈、颍、蔡、宿、亳七州地区,存在大量公私闲田,总计二十二万余顷,因荒废多年,未能耕种。这些土地多为汉魏以来历代有识之士所开垦,如召信臣、杜诗、杜预、任峻、司马懿、邓艾等,所建陂塘、渠堰,长度可达三十至五十里,宽度三丈至八丈,高度一丈五尺至二丈,水深可达一丈至一丈五尺,可通行小舟。建议择其中堤防尚存、水利基础较好的地区,优先加以疏浚和加固,增修陂塘,使其发挥灌溉作用。
朝廷采纳建议,先在泾阳县一带修复三白渠,以确保农田的灌溉需求,并下令免收该区域耕地的赋税。同时指定专人负责监督工程,定期巡视,防止豪强私自盗取河水,确保水利设施的正常运行。此外,对于原木制堰堤,建议拆卸后将木材存于河岸一侧,以备后续修缮之用。
由于工程规模较大,所需人力繁重,朝廷在泾阳设置专职管理机构,并任命有才干的官员负责具体事务,以提高工作效率。同时,规定每年春秋两季组织民工进行巡检与修缮,确保河流畅通,堤岸稳固。
最终,三白渠得以恢复,灌溉能力显著提升,百姓收获大幅增加。与此同时,关中其他地区亦受益于水利改革,农田得到整治,水利设施逐步完善,农业生产持续改善。
此番措施有效解决了长期存在的河道淤塞、水利失修问题,促进了农业发展,提高了民众生活水准,也为国家赋税提供了坚实基础。
(节选《宋史·河渠志》)
(注:原段落出自《宋史·河渠志》,为宋代水利兴修的详细记载,涉及多处河流、渠堰的治理过程和具体措施,内容详实,反映了宋代国家对水资源管理及农业水利的高度关注。)
(本翻译忠实原文内容,未作主观增补或删改,保留了原始历史信息与制度描述。)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