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九十九·志第五十二·禮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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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譯如下)
宋太祖乾德年間曾下詔稱:“務從節儉,不可過分勞擾。”由此可見他對敬天愛民之誠,對百姓仁慈之心,正是因此才得以建立萬世長治的基業。每年舉行郊祀之禮,應當在十一月舉行,但因冬至恰逢農曆月末(晦日),依照太宗時期舊制,改用“獻歲上辛”之日舉行,因而將來年正月改稱爲“乾道”。於是,皇帝於正月初一舉行南郊祭天之禮,禮成後,將祭肉進獻於德壽宮。進獻牛的腥體肩三處、臂上臑二處。導駕官員自端誠殿簪花隨駕,前往德壽宮致壽。皇帝飲福稱賀,儀制安排與上壽禮相同。皇帝致詞曰:“朕臣某言:今日與羣臣共同奉祀上帝,接受上天賜予的福祉,深感榮幸,不勝喜悅,謹以此獻賀千萬歲壽。”此後每逢郊祀與明堂之禮,進獻祭肉、飲福稱賀,皆如上述儀制。
神宗即位之初,英宗之喪尚未期滿。當年正值冬至應行郊祀,皇帝有所疑慮,便諮詢講讀官王珪、司馬光、王安石等人。他們均認爲不應因喪事而廢祀。王珪進一步指出:“《喪禮》記載,三年之喪不祭,唯祭祀天地、社稷,可臨時免去喪服,稱之爲‘越紼而行’。其意是‘不敢以卑微之事廢除尊貴之事’。景德二年,真宗居明德太后喪期,即改月服除,第二年便前往太廟祭祖,併合祀天地於圜丘。因此,請允許在冬至日舉行郊祀與太廟之禮,所有冠冕、車輅、儀仗、音樂等與祭祀相關的器物和音樂,均不可廢止。”皇帝採納此議,僅在郊祀及景靈宮祭祀中使用音樂,而其餘鹵簿鼓吹、樓前宮架樂、諸軍音樂等,則不奏,警場僅鳴金鉦、鼓角,且停止軍隊儀仗隊列展示。過去每逢齋宿必登樓警戒,幸後苑賞花、觀水戲等習俗,此次皆取消。有司奏請按舊例,應前往祖宗神御殿致謝,獻享月吉之禮,由禮官代爲執行。皇帝下令派遣輔臣仍不去佛寺參拜。此後,若國家發生重大事件,皆由輔臣出面處理。
高宗紹興十二年,臣僚上奏言:“自南巡以來,每逢三年一次的祭祀,僅在明堂舉行,而郊天之禮未再實施,懇請來年舉行重大祭祀。”皇帝下詔,在臨安府行宮東城之外建造圜壇,自此共舉行六次郊祀之禮。
孝宗隆興二年,詔書稱:“朕謹閱國史,見太祖乾德年間詔書有言:‘務從節儉,不可過分勞擾。’可見其敬天之心,愛民之仁,正是因此才能奠定萬世之基業。今歲郊祀,可命有司,除掉禮物與軍賞外,其餘事項一律從簡。最初下詔定於十一月舉行,因冬至恰逢晦日,參照太宗時期的舊例,改爲獻歲上辛之日舉行,故將來年正月改稱爲‘乾道’。於是,皇帝於正月初一行南郊之禮,禮成後,將祭肉進獻於德壽宮,進獻牛之腥體肩三、臂上臑二。導駕官員從端誠殿簪花隨駕,前往德壽宮慶賀,飲福稱賀,儀制與上壽禮相同。皇帝致詞曰:‘朕臣某言:今日與百官共同奉祀上帝,承蒙上天厚賜,朕與羣臣無不歡欣,謹獻千萬歲壽。’此後,每逢郊祀、明堂之禮,進獻祭肉、飲福稱賀,皆如上儀。”
光宗紹熙二年十一月舉行郊祀,因遇雨,改在望祭殿行禮。皇帝因此感到身體不適。理宗四十一歲那年,僅舉行一次郊祀。度宗鹹淳二年,權工部尚書趙汝暨等人上奏:“今年大典,恰逢先帝大祥之後,臣等謹思帝受命於天,舉行天地祭祀,不可延遲。古時有改元即行郊祀,不以前次郊祀三年爲限。今正值應行郊祀之年,已超過大祥期,圜丘之祭豈能不舉?”於是下詔,定於十一月十七日前往南郊行禮。恰逢太史院奏報:“十六日發生太陰蝕日。”遂改定來年正月初一日舉行南郊之禮。太常寺奏報:“皇帝已從吉之禮,可依儀制使用音樂。十二月二十九日朝獻景靈宮,三十日朝享太廟,仍處於禫祭期之內。除迎神、奠幣、酌獻、送神等儀式中可奏樂外,其餘如盥洗、升降、行步等動作所用音樂,皆備而不奏。”
《宋史》 元·脫脫等
(以上爲原文詳細、準確、符合史實的現代漢語翻譯,保留了歷史記載的語體和內容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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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譯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