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一百二十三·志第七十六·礼二十六等
前往朝拜。在殿内,皇帝位于庭下,而忌日时两府官员则列于殿上;在寺院行香时,左右巡使、两赤县令在中门相对而立,待宰相到时,立于其前,由直省官员引导进行揖拜,这在礼仪上并无依据。于是下令,行香的群臣在殿前列班,宰相一人升殿跪在香炉前,废除通揖之礼。又下诏:大忌日不设假,执政官员须早起。礼部上奏:“顺祖及惠明皇后已下葬并迁主,停止行香。忌日,请在永昌院佛殿东侧设立帷帐,进行斋荐。”于是下诏:“僖祖、翼祖及其后六位的忌日均如此处理。”起初,翼祖、简穆皇后神主被安放在夹室,按礼仪本不应忌。后来又下诏将神主送回原室,同时忌日也恢复如旧。
《政和新仪》规定:群臣进名奉慰,其日天刚亮时,文武朝参官进入朝堂就位。御史台先引领一名殿中侍御史入位,接着由西上阁门、御史台分别引朝参官员及各军将校,然后由礼直官引领三公以下官员在西上阁门南阶下,按等级重行异位,并面向北方向东排列。知西上阁门官在班列之前西向站立,手持笏板,执名纸,亲自引领。三公以下文武百官均行再拜礼。西上阁门官执笏板,将名纸置于笏板上,进入西上阁门后退下。群臣奉慰前往景灵宫,按等级重行异位,面向北方向东排列。礼直官引导班首以下官员再拜后,引领班首自东阶升殿,舍人接引其一同上殿,至香案前,执笏,上香,跪拜奉茶后,执笏起身,下阶复位,再行再拜;接着引导班首以下官员分左右执笏,行香,宰相、执政官员分左右行香后,执笏复位;然后引导班首升殿,至香案前俯伏跪下,执笏,执炉,等待读疏完毕后,执笏俯伏,起身,下阶复位,再行再拜,最后退下。
中兴时期的制度:忌日时,百官行香,外地州军亦前往寺院行香,如在以日易月服制之内,依礼例临时停止。大祥之后的次年,于历日中注明立忌辰,禁音乐一日。绍兴元年二月,太常少卿苏迟等人因徽宗、钦宗被留在北方,有每月初一、十五的远距离拜祭之礼,于是上奏:“每逢祖宗帝后忌日,前一日及忌日当天,皇帝自宫内先穿红袍进行遥拜后,换衣行礼。”此提议被采纳。二年八月,下诏:“凡各路州、军驻守的军马统兵官,每逢国忌,免去行香。”
十三年正月,御史台上奏:“正月十三日是钦圣宪肃皇后忌日,当天为立春。按规定,官员及将领在立春日赐予幡胜,遇到庆贺等拜表或忌日奉慰后退时才佩戴。请求在十三日忌日行香之后再佩戴插戴。”此建议被采纳。三十二年六月,礼部侍郎金安节等人上奏:“六月二十八日是钦慈皇后忌日,属于渊圣皇帝以日易月释服之外,百官行香,应如常举行。”诏令依此执行。三十二年正月,礼部、太常寺上奏:“已下旨:钦宗祔庙,翼祖应迁。于正月九日宣布将翼祖皇帝、简穆皇后神主迁藏于夹室。此后翼祖皇帝忌日及讳,简穆皇后忌日,请求依照礼仪,不再讳忌。”诏令恭敬依从。
淳熙元年十一月诏令:“文武百官前往景灵宫行国忌立班行香,今后如遇宰相及执政官员未能致斋参加者,于东班由上引官一人升殿跪炉行香,次由官吏一人前往西班行香。”此前,阁门已接到旨意:国忌行香时,若宰相致斋未能出席,西侧武官缺员押班,可由使相或太尉、节度使等押班,可令文武班中上位官员东侧押班,仅由西侧散香。此后,礼部、太常寺再次明确指示,因此有此命令。
四年十月,太常少卿齐庆胄上奏:“每逢国忌,文官行列都十分庄重,唯独武官行列人数极少,或因疾病请假,多数人无法出席。”下诏阁门、御史台严格执行,如有违犯者,应予弹劾上报。九年十月,侍御史张大经奏报:“近年来国忌行香之日,应赴官员大多以疾病为由请假,避免早起拜跪之劳。请求从今以后,每逢行香日,如有声称疾病请假而不参加者,由本台弹劾上报,请求设立制度规定。”此建议被采纳。
臣僚私忌。开宝年间诏令规定:“凡常参官及内殿起居职官等,自今日起,刺史、郎中、将军以下,遇私人忌日,请准式休一天,忌日前一夕,允许返回私宅。”此后,有司上奏:“官员忌日恩赐,其中不乏无名者:如刘继元、李煜、刘鋹等人,皆为降俘,早已亡故,仍享受恩赐;周朝的忌日仍有追荐,本朝亦有追尊皇后生日道场,并且各地神祠也有为生日设立的道场。请交付礼官详细议定,不合理的内容一律取消。”诏令周朝的忌日仍照旧,其余一律取消。《宋史》元·脱脱等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