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一百二十六·志第七十九·乐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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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人曾令韩照等人重新制定大乐制度。起初,韩照等人在制定金石乐器时,所用工匠共计七百一十四人:锻造金属的工匠一百五十三人,制造木器的工匠二百六十一人,制作皮革的工匠四十九人,打磨加工工匠九十一人,制陶工匠十六人,涂饰工匠一百八十九人。自五月动工,至九月竣工,共完成七座金石乐器县的铸造。鼓吹乐器及十二架案席也均进行了修饰整理。命冠卿等人编纂《景祐大乐图》二十篇,详细记载了熔铸金属、雕琢玉石的工艺,历代八音器物的形制异同,以及新旧律管之间的差别。该月,将新制乐器与新乐曲一并献于崇政殿,诏令中书、门下、枢密院的高官预先观看。从监工到工匠,共七百余人都获得晋升和赏赐,赏赐各有等差。当年十一月,举行南郊祭祀,全部采用新制乐器、皇帝亲制的乐曲,以及大臣们所作的乐章。
此前,左司谏姚仲孙上言:“韩照所制的乐器多显奇诡,例如用炼制的白石做磬,用熔化的金属浇铸钟体,还打算用三辰、五灵作为乐器的装饰。臣以为,自祖宗时代正定大乐制度,传用于郊庙已有七十余年,现在突然废弃旧制,改用这些新奇之物,实属不可。”御史曹修睦也提出类似意见。但皇帝既然已准许韩照所制乐器,又想探究其工艺是否合理,故最终未采纳反对意见。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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