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一百四十二·志第九十五·樂十七
《宋史·樂志》節選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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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爲原文的完整、準確、通順的現代漢語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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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設立教坊,起初隸屬於宣徽院,設有使、副使、判官、都色長、色長、高班、大小都知等職。天聖五年,任命兩名內侍爲鈐轄。嘉祐年間,詔令每樂種只保留二人,教頭僅設三人,若有缺額則由其他人員補缺。有時朝廷會下詔增置樂工,允許官府據情上奏。使、副每年考覈雜劇,根據樂工技藝將樂工分爲三等,當三殿應奉人員空缺時,便按等級依次補充。各樂部服役滿二十年或年滿五十以上者,可升補爲廟令或鎮將,官制推行後,這些樂工隸屬於太常寺。每逢天節、寶慈宮與慶壽宮的生辰、皇子公主誕生等國家慶典,皆需進獻歌樂詞。
熙寧九年,教坊副使花日新上奏:“樂聲過高,歌手難以持續。方響部樂器的音高不符合標準,絲竹類樂器因而失和。建議去掉尖銳急促的聲音,迴歸舒緩平和的音調,請求朝廷頒佈一項法規,重新調整樂器音準,作爲樂制的基準。絲竹樂器皆依此調和演奏,則音律和諧,有助於調和中正之氣。”朝廷採納建議。十一月,教坊在化成殿奏演新樂。皇帝對近臣說:“樂聲降低一等級,已顯出寬和之節。”朝廷於是增撥方響三十架,並命太常寺下法駕、滷部樂也按照教坊的聲律調整。最初,熙寧二年五月,曾取消宗室高級官員借用教坊樂工的制度,到熙寧八年又恢復,允許教坊樂工參與演奏。
政和三年五月,朝廷下詔:“以往《大晟樂》在教坊中傳播,如今應當與天下共享,可將所進樂曲頒行天下。”八月,尚書省奏報:“大晟府的宴樂已劃歸教坊管理,原先各府所習樂工,原已命令到大晟府學習,現在應統一轉入教坊學習。”朝廷批准。政和四年正月,禮部奏稱:“教坊所奏樂曲,春季多用商調,孟月(春季)多用季律,違背四季交替的秩序。請求將大晟府十二月所定聲律頒給教坊學習,同時命祕書省負責撰寫樂詞。”朝廷批准。
高宗建炎初年,廢除教坊。紹興十四年重新設置,樂工共四百六十人,由內侍擔任鈐轄。紹興末年再次廢除。孝宗隆興二年天申節,準備爲皇帝祝壽而奏樂,皇帝說:“一年之中,除兩宮壽辰外,其他時間幾乎沒有使用樂舞的場合,不知爲何要設立樂名制度。”大臣們皆言:“臨時召集即可,不必設立教坊。”皇帝說:“很好。”乾道以後,每年北使來訪,也需奏樂,但只臨時招募市人,不再設教坊,僅由修內司提前二十天進行訓練。舊例樂工共三百人,百戲軍一百人,百禽鳴奏者二人,小兒隊七十一人,女童隊一百三十七人,築球軍三十二人,起立門行人三十二人,旗鼓四十人,相撲等雜藝二十一人。皇帝下令取消小兒與女童隊伍,其餘樂工仍繼續使用。
“雲韶部”是皇帝身邊的宮廷樂部。開寶年間平定嶺南,挑選廣州內廷中聰慧敏捷的樂工八十人,命其在教坊學習樂藝,賜名爲“簫韶部”。雍熙初年,更名爲“雲韶部”。每逢元宵觀燈、上巳節、端午節游水嬉戲等節慶,皆命其在宮中演奏。每逢冬至、元旦、清明、春分與秋分社日等重要節日,親王在內廷舉辦宴射時,也使用該樂部。雲韶部共演奏十三大麴:其一爲中呂宮《萬年歡》;其二爲黃鐘宮《中和樂》;其三爲南呂宮《普天獻壽》(此曲亦爲太宗所制);其四爲正宮《梁州》;其五爲林鐘商《泛清波》;其六爲雙調《大定樂》;其七爲小石調《喜新春》;其八爲越調《胡渭州》;其九爲大石調《清平樂》;其十爲般涉調《長壽仙》;其十一爲高平調《罷金鉦》;其十二爲中呂調《綠腰》;其十三爲仙呂調《採雲歸》。樂器包括琵琶、箏、笙、觱篥、笛、方響、杖鼓、羯鼓、大鼓、拍板。雜劇使用傀儡,後不再補充。
“鈞容直”亦爲軍隊中的樂部。太平興國三年,朝廷下令招募軍中擅長音樂者,命名爲“引龍直”。每逢巡行省境或皇帝出行,皆由其騎馬導引車駕奏樂;若皇帝登樓觀燈、舉行宴樂則乘第一山車演奏。端拱二年,又從捧日、天武、拱聖等軍中挑選精通音律者,增加其人數,並由宦官監督,地方藩臣所進樂工也歸入其中。淳化四年,更名爲“鈞容直”,取“鈞天”之意。最初樂工與雲韶部相同。大中祥符五年,因鼓工溫用之請求,增設“龜茲部”,其編制與教坊相同。該部負責奉天書、四宮觀事,皆須演奏。其組織設指揮使一人,都知二人,副都知二人,押班三人,應奉文字一人,監領內侍二人。嘉祐元年,樂工共三百八十三人。六年,人數增至四百三十四人,朝廷定爲額定編制,缺額即行補充。七年,規定年滿二十四歲或年滿五十以上者,可補任軍職,隸屬於軍頭司。其原有十六調,共演奏三十六大麴,鼓笛二十四曲,以及其他衆多曲目。嘉祐二年,監領內侍奏稱:“鈞容直與教坊樂並奏,音律不諧。”朝廷下詔廢除鈞容直原有的十六調,改爲學習教坊的十七調,雖有局部調整,但其大麴、曲破及急、慢曲目,已與教坊基本相同。
紹興年間,鈞容直原有四百人,楊存中上奏請求恢復補充,暫以原人數的一半爲限額,後得知其招募擾民,下詔停止。其後,因樂工有功進獻,請求獎賞,朝廷遂下令僅給予一次賞賜,以杜絕日後過度期望。紹興三十年,又下詔允許鈞容直班可裁減,命殿司參照一等班直編制收編,凡年老體弱、有病殘疾者一律放免。教坊曾依據祖宗舊制,選拔樂工進入教坊,雖暫時照準,但紹興三十一年,朝廷下詔立即廢除教坊,允許樂工自行安排。
“東西班樂”是太平興國年間選拔東西班樂工組成的樂部,其樂器僅用銀字觱篥、小笛、小笙。常隨皇帝車駕奏樂,或巡行各省時於行宮庭前演奏。
各軍亦有擅長樂藝者,每當皇帝親祭歸來,便披上緋綠官服,自青城至朱雀門,列於御道兩側,奏樂迎接,樂聲連綿,可傳十數里。有時軍中宴飲亦會演奏此樂。
“棹刀槍牌翻歌”等樂種,不常設置。
“清衙軍”中精通音樂者,由鈞容直教授,內侍負責管理,用於園苑賞賜及接待契丹使團。
此外,還有親從親事樂、開封府衙前樂,園苑內亦分用諸軍樂,各地州縣皆設有衙前樂。
“四夷樂”:朝廷曾設置四夷樂部,以展示外來民族樂舞。但因與中原禮制不符,常被限制。至宋時,雖有記載,但使用受限,多爲禮儀表演,不常奏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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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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