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一百五十五·志第一百八·選舉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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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科舉制度的演變如下:
起初,朝廷重視文人道德,以德行爲先,再論才學。宋神宗時期,推行“經義、策論”取士,強調儒家經典與治國理政的見解,被認爲是恢復先王法度,爲歷代沿用的制度。但王安石主張以“私學”爲標準,導致各地官學講解多依其說。至於律法科,被視爲官府實務,使讀書人通曉法理,與法律相契合,無需另設“明法”一科,以免養成刻薄之風,不利於育人和淳化風氣。
元豐四年(1081年),朝廷恢復經義與詩賦兩科,廢除律義考試。詩賦進士須在《易》《詩》《書》《周禮》《禮記》《春秋左傳》六經中選擇一經學習。初次考試爲經義二道,《論語》《孟子》義各一道;第二次考試爲賦和律詩各一首;第三次爲論一篇;末次爲子史及時務策二道。專攻經學的考生,須學習兩經,其中《詩》《禮記》《周禮》《左氏春秋》爲大經,《書》《易》《公羊》《穀梁》《儀禮》爲中經。可兼修不同經類,如《左氏春秋》可兼《公羊》《穀梁》《書》,《周禮》可兼《儀禮》或《易》,《禮記》與《詩》可兼《書》。考生若願專修兩大學經,可聽從,但不得專攻兩中經。初試爲經義三道,《論語》義一道;再試爲經義三道,《孟子》義一道;再試論策,如詩賦科。以四場綜合評定高下,解額各佔一半。專經者以經義定取捨,兼習詩賦者以詩賦爲去留,名次高低則結合策論評判。此後,詩賦科目重新興起,專攻經學者寥寥無幾,各地反映分額不均,最終規定經義不得超過總額的三分之一。
司馬光建議設立“經明行修”一科,由朝廷官員每年各舉一人,以鼓勵士人重視德行,表明不唯以文才取士的宗旨。若所舉之人違犯名教或犯贓私罪,則追究舉薦者的責任,不赦免,以杜絕濫舉。這樣,鄉間和家庭中的士人,自會謹慎修身,不敢輕慢聲譽,所謂“不言之教”,無需日復一日的訓誡,自然形成良好的道德風氣。於是設立此科,允許各舉一人。凡參加進士考試者,在中第當日,若被薦爲“經明行修”者,可升爲甲第。後又分路設立六十一名名額,由州縣保舉上報,監司考察後報批,若無此人則不予錄取。推薦者不需赴州郡應試,僅在禮部考試,若未中,可依特奏名規則參加殿試。此後規定,必須由皇帝特命舉薦,不得隨年度科舉名單隨意推薦。
元祐六年(1091年),朝廷恢復“通禮”科。起初,開寶年間曾將鄉貢《開元禮》改爲《通禮》,熙寧年間曾廢除,至此時再度恢復。每逢禮部考試,增加主考官四員,廢除參詳官之職,設立點檢官二十人,分屬各主考官,協力共同考校;各州的點檢官專責查驗雜犯,也參與考試。
元祐八年(1093年),中書省建議恢復御試舊制,即試詩賦、論、策三題。並指出:“士子多數已改習詩賦,太學生員總數達兩千一百多人,但不兼習詩賦者僅八十二人。”因此,詔令:來年御試時,習詩賦者須再複試三題,專攻經學者則只考策論。此後,御試皆以三題爲準。宋哲宗親政後,羣臣多言元祐年間改革學校與科舉制度不當,哲宗念及宣仁太后長期保佑之功,未予更改。紹聖初年,有更多人主張改革,朝廷於是下詔:進士考試廢除詩賦,專以經義取士,殿試仍試策論。
起初,神宗爲振興文字學,命儒臣研究探討,王安石提出具體意見,學者逐漸習以爲常。元祐年間被禁用。到此時,解除禁令。四年(1097年)下詔:禮部所有內外試題,均集中歸檔,考試時發給考官,防止重複出題。同時廢除《春秋》科,考試中優先錄取《禮記》《儀禮》二經,兩經可佔總名額的一半,其餘部分用於其他經書。不久又重新設立《春秋》博士,崇寧年間又廢除。
徽宗年間,在國都郊外設立“辟雍”,供中舉生員升貢時學習和居住。皇帝親臨,對博士弟子給予不同等級的恩賞。然而,州郡仍以科舉取士,未完全依賴學校。崇寧三年(1104年),朝廷下詔:“全國取士,一律由學校升貢,州郡的解試及禮部考試一律廢止。”自此,每年由學校直接進行上舍生考試,由知府擔任主考官,與禮部考試相仿。崇寧五年(1106年),下詔:“每歲大考,應適當結合科舉與學校取士的方式進行一次,以使遙遠地方的士子知曉此政策。”當時,各地普遍實行三舍法,但許多被免試進入學校者,皆爲官宦子弟,而一般學生需長期在學,多次試才符合標準,貧苦和年老的士人因此深受其苦,故朝廷下詔保留科舉制度,而未立即廢止。
大觀四年(1110年)五月,發生星變,皇帝下令對政事進行多方面整頓。侍御史毛註上奏:“士子已有定額,科舉又廢除,那麼不在學校籍貫者便失職了。天道能察民情,士子是百姓中最優秀者,如今失職,似乎上天正在譴怒。建議將解額中的部分名額分配給升貢者,暫不廢除科舉,以順應天意。”朝廷遂下令恢復科舉一次。臣僚進言:“考題所用文字,一味追求對仗華麗,即使題意單一,也強分兩意以湊成對偶;真正有深刻理趣的文稿,反而被譏爲淡泊。請求選擇考官,並加以訓誡,取其有理致者,黜其強爲對偶者,或許能稍作改善文風弊病。”
宣和三年(1118年),朝廷下令在全國廢除三舍法,開封府及各地州郡一律以科舉取士,僅保留太學的三舍制,用於日常教學與考試,遇科舉時仍須由州郡發解。
宣和六年(1124年),禮部所試進士達一萬五千人,朝廷特增百人名額,正奏名賜第者達八百餘人,凡上書獻頌、直接呈獻詩文並獲認可者,可赴試,幾乎百人。其中,儲宏等屬太監梁師成的家僕或小吏,也獲賜進士及第。梁師成曾在大觀三年考中甲科。自科舉制度設立以來,南宮考試從未如此興盛。然而,這種非正規出身的宦官、小吏充斥仕途,嚴重玷污了科舉制度,祖宗良法已然蕩然無存。
凡士人並非通過科舉或三舍制獲得進士身份和出身的,途徑多種多樣:如才學優異者、文學有才者、官吏能言善諫者、在殿試中法律考試成績優異者、有武才者、童子能文者、邊疆將領之子因戰功被奏舉者,雖有得失,但大多仍可取。至崇寧、大觀、宣和年間,這類非正式途徑日益增多,逐漸破壞了科舉制度的公平性與嚴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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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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