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一百五十七·志第一百十·選舉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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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學。崇寧三年設立算學,定學生名額爲二百一十人,允許命官及平民入學。所學內容以《九章算術》、《周髀算經》及假設疑數問題爲主,同時兼學《海島算經》、《孫子算經》、《五曹算經》、張丘建算經、夏侯陽算經,以及歷算、三式、天文等書籍,作爲本科課程。本科之外,學生可自選一小經,若願學習大經者可准許。公私考試及三舍制度大致與太學相同。上舍學生三等可獲得推恩,授通仕郎、登仕郎、將仕郎等官職。大觀四年,將算學生併入太史局,書學生併入翰林書藝局,畫學生併入翰林圖畫局,醫學生併入太醫局。
紹興初年,命太史局擇優補充學生,並招募民間人士入學。淳熙元年春,召集太史局學生子弟,考試《崇天曆》、《宣明歷》、《大衍曆》三部曆法,選取通曉者。五年,以《紀元歷》爲考試內容。九年,以《統元歷》爲考試內容。十四年,實行《崇天曆》、《紀元歷》、《統元歷》三部曆法每三年輪考一次。紹熙二年,下令每年春季銓試太史局學生,凡三科全通或一科粗通者,均特別錄取,當時局內學生因缺額較多,故需特別補錄。嘉定四年,規定局內學生必須先通過考試,方可轉補他職。
理宗淳祐十二年,祕書省上奏:“舊制規定太史局隸屬於祕書省,如今學生應試不經過祕書省,違反舊規。依據官制,各局官員如需應試歷算、天文、三式等科,每年附試,成績合格者以精熟爲上,精熟者以通曉其他書籍者爲上,通曉書籍者以占卜有驗爲上。各局學生補職滿二年以上的,皆可應試。每年需分別考歷算一科,天文與三式兩科,每科取一人。凡諸同知算造官缺、翰林天文官缺、靈臺郎補直長、正名學生應試《景祐新書》、判局缺官、秤漏官五年後轉官等情況,皆應由祕書省統一管理。而今卻允許自行請補,違背原意。今後凡有違令補缺、不經祕書省公試即補職者,中書省將奏請朝廷糾正,仍恢復舊制,嚴守考試製度。”朝廷採納此議。
書學生學習篆書、隸書、草書三種書體,精通《說文解字》、《字說》、《爾雅》、《博雅》、《方言》等著作,同時兼通《論語》、《孟子》義理,若願學習大經者可准許。篆書以古文、大小篆爲法,隸書以王羲之、歐陽詢、虞世南、顏真卿、柳公權的真行書爲法,草書以章草、張芝九體爲法。考覈書法以筆畫方圓肥瘦得體、鋒藏筆勁、氣清韻古、老成不俗爲上等;方而不圓、圓而不方,瘦而不枯、肥而不濁,各得其形者爲中等;方而不能圓,肥而不能瘦,模仿古人而失其神意,僅畫面勻稱者爲下等。三舍制度的試補、升遷與算學基本相同,唯推恩降一級。其設立與廢止年份,與算學相同。
畫學生分設佛道、人物、山水、鳥獸、花竹、屋木等科,教學以《說文解字》、《爾雅》、《方言》、《釋名》等爲教材。《說文解字》則令學生書寫篆字並註明音義,其他書則以問答形式考察對畫意的理解程度。同時分爲士流與雜流,分別設置居所。士流可兼習一大經或一小經,雜流則誦讀小經或學習律法。考覈繪畫以不模仿前人、生動表現物之情態與形貌爲上,筆法高雅簡練、技法工整爲中上。三舍試補、升遷及推恩制度與前科相同,唯雜流授官止於三班借職以下三等。
醫學,初隸屬於太常寺,神宗時期始設提舉判局官及教授一人,學生共三百人。設三科教學:方脈科、針科、瘍科。方脈科以《黃帝內經》、《難經》、《脈經》爲大經,以《巢氏病源》、《龍樹論》、《千金翼方》爲小經;針科與瘍科則取消《脈經》,增加《三部鍼灸經》。每年春季舉行考試,三名學生願入學者可准許。崇寧年間,改隸國子監,設立博士、正、錄各四人,按科分設教導、整頓學規。設立上舍四十人、內舍六十人、外舍二百人,各齋設長、諭各一人。考試分爲三場:第一場問三經大義五道;第二場,方脈科考脈證、運氣大義各二道,針科與瘍科考小經大義三道、運氣大義二道;第三場考試“假令治病”法三道。考試達高等標準者,可授尚藥局醫師以下職,其餘則按等級補任本學博士、正、錄及外州醫學教授。
紹興年間,復設醫學,由醫師主持。翰林局醫生及應試人員,皆需參加經義考試十二道,答對六道爲合格。乾道三年,廢除太史局醫官制度,保留御醫各科,後雖不再設局,但保留醫學科,規定每年附於省試進行別試,由太常寺負責實施。淳熙十五年,下令內外無官職的醫士,須經禮部先附於科舉考試,參加脈義一場三道題,答對兩道者可進入次年省試;經義三場十二道題,答對五道爲合格,從中選取一人補任醫生,再參加省試可升補;答對五道者補入翰林醫學,六道者補任祗候。特殊推薦與直接提拔之制均停止。紹熙二年,重新設立太醫局,仍沿用原有考試規定。省試三場以第一場決定去留,題目仿經義形式。
補道職,此前無考試製度,元豐三年始由官府考試。考試內容以《道德經》、《靈寶度人經》、《南華真經》等爲命題,同時試齋醮科儀與祝禱誦讀。政和年間,各地州縣學設立齋教道徒。蔡攸上《諸州選試道職法》,規定課程以《黃帝內經》、《道德經》爲大經,《莊子》、《列子》爲小經。提學司廣泛遴選精通道經者,不論是否已任職,都嚴格審查上報。凡儒學有志慕道者,可入學。每路在在職官員中選二名有學識者爲“幹官”,分赴各縣檢查教學。《內經》、《道德經》設博士,《聖濟經》兼講。道徒升貢制度與文士相同。初入官職,授“志士道職”,賜褐色官服;若技藝出衆者,可推恩升職。道徒技藝精進或退步,由州守、副官進行考課,如有失職行爲,將依考覈結果處罰。陳州學生慕道,一個多月後即轉爲道徒,比例幾乎與儒生相當。有宋瑀者,願改入道徒內舍,獻《神霄玉清萬壽宮雅》一文,特授“志士道職”,待殿試考覈。由此,地方官員以下均獲賞賜,可見朝廷對道教的激勵之重。宣和二年,因學務調整,道職教育被廢止。
——出自《宋史·藝文志》,元·脫脫等修。
(注:本譯文基於所給文本內容,忠實還原原文結構、制度與史實,語言符合現代漢語表達習慣,便於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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