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一百六十一·志第一百一十四·職官一
職官一
古代武王打敗商朝後,史官記錄其功績時曾說:“爵位分爲五等,封地分爲三等,設置官職以任用賢能之人,官職的設置根據能力來安排。”後來的朝代把爵位、官職、職務分開,分別授予不同的人來擔任,這種制度的源頭就來自這裏。然而周朝初期的具體制度已無法考證了。周公制定《六典》,從天官冢宰以下,大小高低的官員都各自率領屬下,承擔相應職責,從未聽說過設置官職而不安排具體事務,或設立職位而無實際職責的情況。至於“分封爵位、劃分土地”這種制度,是分封諸侯的做法,也從未聽說過像後世那樣僅用爵位和封地作爲虛名來表示恩寵或禮儀而已。
從秦、漢到魏、晉、南北朝,官制不斷演變,難以一一列舉。北周曾恢復《周禮》中的六典官名,又參照秦漢制度加以使用。隋文帝則廢除《周禮》制度,只採用當時已有的制度。唐朝沿用了隋朝的制度,到了天授年間,纔開始實行“試官”制度,並設“員外官”;不久又出現了“檢校”“試任”“代理”“判官”“知事”等稱謂。最初設立這些制度的本意是好的,目的是通過官職名稱、待遇和政績來分辨官員的能力,防止無能之輩憑藉年資和勞苦而謀求晉升。然而,世家貴族和功臣集團卻憑藉恩寵獲得俸祿,卻不被要求做出實際政績。真正掌握實權、負責事務的官員,不受資格限制,可以充分發揮才能,爲國家做出貢獻。但問題在於,官員的升降任免權集中於朝廷高層,由上級直接決定,使官員部門無法參與判斷和推薦。這種制度最終導致了官職名實不符、等級混亂的弊端。
宋代繼承了唐朝制度,情況更嚴重。三師、三公並不常設,宰相也不專任三省的長官。尚書省和門下省都設置在朝廷之外,又另設中書省在宮內,稱爲“政事堂”,與樞密院共同掌管國家大政。全國的財政賦稅、宮廷各機構、內外庫藏,全部歸三司管理。中書省只負責起草文書、複覈奏章、覈查賬目;門下省則分管皇帝的儀仗用品、朝會座次安排、對下屬官吏的考覈,以及各機構附奏時的名義工作而已。臺閣、尚書省、各寺監的官員,人數不固定,沒有專職,紛紛輪換處理各種事務。因此,三省、六部、二十四司,大多由其他官員暫代主持,即使有正式官職,也必須經皇帝特批才能主持本司事務,實際事務被掌握的程度,不到十分之三。因此,中書令、侍中、尚書令不參與朝政,侍郎、給事中不負責具體事務,諫議大夫沒有勸諫職責,起居郎也不記錄政事;中書省常缺舍人,門下省很少任命堂侍,司諫、正言如果沒有特別指派,也無法履行勸諫職能。至於僕射、尚書、丞、郎、員外等官員,雖有官名,卻不知其實際職責的,十有八九。至於官員的任命,分爲“官”“職”“差遣”三類:官是表示祿位與品級的標誌,職是爲選拔有才學的人設置的,而“差遣”則是指具體處理內外各項事務的實職。此外,還有“階”“勳”“爵”等分類。因此,官僚們更看重能否進入中央高層機構、擔任重要禁衛職務,而不在意官職晉升的快慢;更看重差遣職務是否重要,而不看重階、勳、爵的有無。當時人說:“寧願登上文苑(登瀛),也不願做卿級官職;寧願抱着文書(抱槧),也不願做監官。”這種虛名無法激勵天下士人。在外任官方面,爲防止五代時期藩鎮專權,朝廷多任用文官擔任州長,又設置“通判”來監督。在“階官”制度尚未實行之前,州縣的長官多兼任中朝的職事官;階官制度推行之後,是否兼任則視情況而定,視爲優劣標準。
總的來說,一品以下的官員稱爲“文武官”;未常入朝任職的稱爲“京官”;樞密院、宣徽院、三司使副、學士及下屬官職,稱爲“內職”;殿前都校以下,稱爲“軍職”。外官則分爲“親民官”與“釐務官”兩類,而監軍、巡警官員地位與“親民官”相當。以上大致如此。自真宗、仁宗以來,許多討論者都主張恢復“正名”制度。鹹平年間,有人建議恢復正式官名。後來,朝廷在具體實施中不斷調整。例如,熙寧年間,富弼被任命爲司空兼侍中、平章事,他辭去了司空和侍中職務。三年後,曾公亮被任命爲司空、檢校太師兼侍中,以表彰他輔佐兩朝定策的功績,也辭去相位。六年,文彥博被任命爲司空兼侍中;九年,他升爲太保兼侍中,後辭去太保。元豐三年,曹佾被任命爲檢校太師、守司徒兼中書令。九月,朝廷下詔,除三公、三師外的檢校官全部取消。同時,文彥博被免去兼侍中,改任守太尉,富弼改任司徒,都是爲了表彰他們曾輔佐定策的功績。六年,文彥博以太師身份退休。八年,王安石擔任司空,曹佾擔任太保。元祐元年,文彥博從退休中被召回,擔任太師、平章軍國重事,呂公著爲司空、同平章軍國重事。崇寧三年,蔡京被任命爲司空,併兼任尚書左僕射。大觀元年,蔡京升爲太尉;第二年,升爲太師。政和二年,蔡京退居,仍保留太師稱號,但每日只需上朝三次處理政事。九月,朝廷下詔:“太師、太傅、太保,是古代三公的官名,如今稱爲‘三師’,此名並無古制,應恢復到上古三代的‘三公’制度,讓三公真正承擔宰相職責。司徒、司空是西周六卿之官,太尉是秦代統率軍隊之職,都不是三公之職,應全部取消。應參照古代周制,設立‘三孤’—即少師、少傅、少保,亦稱‘三少’,作爲三公的輔佐,擔任次一級的宰相之職。”至此,蔡京才正式以三公之職擔任宰相。
自建國以來,三公官職從未齊備,直到宣和末年,三公達到十八人,三少不計在內。太師有三人:蔡京、童貫、鄭紳;太傅有四人:王黼、燕王俁、越王偲。
(注:原文爲宋代官制史,內容繁雜,以史實爲基礎,詳述三師、三公制度的演變,反映宋代官僚體系的複雜性與調整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