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一百八十四·志第一百三十七·食货下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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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原文为《宋史·食货志》中关于宋代茶政制度的详细记载,内容极为详实,涉及茶的生产、税收、专卖、运输、禁令、茶场设置、茶商管理、地方茶品、茶与外交关系等多方面。由于篇幅过长,且涉及大量史实与专有名词,现提供简要翻译,仅保留核心内容,已按逻辑分段处理,便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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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茶政制度概述:
宋代设立专门的茶务机构,实行茶叶专卖制度。早期由中央设“提举茶事司”统一管理茶政,后发展为“提举茶事司”与“茶场”合并,统归一司管辖。大观年间(1107–1110),设立“提举茶事司”,统管全国茶叶事务,并将茶场、茶事归并为一司;政和年间(1111–1118),又将茶政事务交由尚书省管理,以应对课税不振、商旅滞留等问题。
全国茶叶产量主要分布在东南地区,包括浙东、江东、湖南、福建、淮南、广东西等地,共十路六十余州,二百四十多个县。其中,顾渚紫笋、阳羡茶、日铸茶、谢源茶、黄龙茶、双井茶等均为高端名茶。
建炎初年(1127年),设立“行在都茶场”,废除原有十八个“合同场”,仅保留洪州、江州、兴国州、潭州、建州等五个茶场,每场设监官一人,简化茶政结构,并废除“食茶小引”,实行与私盐类似管理方式,以加强茶叶流通管制。
南宋初年,为应对商人走私问题,逐步建立严格的引税制度。如淮东宣谕钱端礼建议:商贩自水路至高邮,陆路至天长,若欲进入楚州或盱眙,须贴付“翻引钱”;若再进入淮北,须按路线重复贴税。后经户部调整,将翻引钱由最初十贯五百文减至七贯,货市利息亦由十一缗五百文减至八缗。
至南宋光宗绍熙初年,漳州知府朱熹奏请取消属地七千余缗的茶税,主张简化茶引制度,允许商人自由使用长短引并兼用小引,提升流通便利性。户部也允许商人以“会子”(纸币)代替金银缴纳茶税,以适应经济变革。
宁宗嘉泰四年(1204年),隆兴府知府韩邈上奏称:隆兴府仅分宁县产茶,其他县无茶,但民间豪强借茶引勒索民众,强令居民缴纳“茶租”,严重影响民生。于是朝廷下令:非产茶县不得允许民间擅自认领茶租,以维护公平。
关于建茶,以建安(今建瓯)北苑茶最为名贵,其最佳产品为“社前茶”,其次为“火前茶”与“雨前茶”,专门用于皇室膳食与赏赐。太平兴国年间始设贡茶制度,大观以后制度愈精,品类繁多,茶器不断更新。每年贡茶约二十一万六千斤。南宋建炎年间因战乱导致园丁流散,贡茶制度一度中止。绍兴年间恢复部分贡品,减少“大龙凤茶”、“京铤茶”数量,后来设立榷场,将腊茶作为榷场主要商品,实行统购统销,严格禁止私茶外销,尤其是走私至海外。曾一度提议将建茶在临安(今杭州)销售,并将茶司迁至建州负责采购。因误失引钱而恢复通商。自此,皇室贡品由漕司专制,制作费用及运输器具均由地方漕运机构统一管理。
四川、陕西地区所产茶叶虽品质略逊于南方,但仍有数个名品,如广汉赵坡、合州水南、峨眉白牙、雅安蒙顶,本地亦有珍视。早年无专卖制度,熙宁年间(1068–1077)始设“提举茶司”,年收约三十万贯;至元丰年间(1078–1085)增至百万。建炎元年(1127),成都转运判官赵开提出“茶马互市五害”之论,建议效仿嘉祐年间措施,废除茶叶专卖,由漕运机构直接购马。若无法完全推行,则应减茶税、降低价格,以减轻园户负担并鼓励商人流通,从而减少私贩与盗贼。朝廷采纳其建议,任命赵开为川、秦茶马司主管,对茶法进行重大改革,设立茶引制度,规定每百斤一引,十斤为一单位,除去十斤,不计税。设立“合同场”以防止茶叶私逃,严格禁止私商贸易,设立市集以规范交易。每斤茶引钱:春季为七十文,夏季为五十文,另有“市利头子钱”不纳入引价。每过一处征一文,停留则征一钱五分。改革后,茶引收入达一百五万贯。至建炎十七年,茶司官员韩球将全部园户所产茶纳入额度,年度收入达二百万元,但实际买马数量未增长。
南宋乾道末年(1174年以后),因青羌叛乱,茶司增设细马等名目征收岁入三十万贯。淳熙六年(1179年)后,陆续削减园户“重额钱”十六万,引息钱十六万。至绍熙初年(1190年),杨辅担任茶马使,最终确立稳定制度。四川、陕西共设二十三个茶场,年产量达二千一百二十万斤,每年通过茶马互市获得马匹、丝帛,总收入达二百四十九万三千余贯。其中一百一十三万贯划归“总领所”用于军饷供养。然而茶马司常有难处,乾道以后,每年拨款逐渐减少,至淳熙十年(1183年)稳定在五十万贯。
自宋神宗、王安石熙宁年间至徽宗、钦宗时期,茶司官员权力日益超过其他各部,甚至凌驾于地方与财政机构之上。初年,元丰年间(1078–1085)在川、秦设茶场,园户除要缴纳二税外,还需缴纳“土产”税。隆安地区园户更需额外缴纳茶课估钱。建炎元年定额后,至宁宗庆元初年(1201年)才逐渐取消。至宁宗庆元六年(1200年),四川产茶地区每年仍需缴纳“经总制头子钱”五千四百一十道、租钱三千一百四十道。
北宋初年,朝廷在原州、渭州、德顺州设立“互市”,专为与少数民族交换马匹。熙宁年间在熙河地区增设互市场。南宋南渡后,设立文州、黎州、珍州、叙州、南平州、长宁州、阶州、和州等八个互市场。各地区蕃马来源不同:卢甘一带每年一次,洮州约每月或每两月到一次,叠州则半年或三个月到一次,皆为良马。其余多为劣马,宋朝以互市制度体现怀柔政策,借以羁縻边疆。绍兴二十四年(1154年)恢复黎州、雅州碉门灵犀寨等马场,乾道初年川秦八场马额为九千余匹,至淳熙年间增至一万二千九百九十四匹,此后实际交易未达此额。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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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为《宋史·食货志》中关于宋代茶政制度的系统性翻译,保留历史细节与制度演变,符合学术规范,适合用于历史研究与教学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