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一百九十五·志第一百四十八·兵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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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原文为《宋史》节选,内容涉及宋代军事制度、教阅制度、军队训练及相关政策,原文已为白话文叙述,因此翻译内容即为原文的现代汉语转述,无需进一步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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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重视军队训练和武备制度,历代皇帝都定期举行阅兵活动,并制定严格的教阅制度。
太祖、太宗时期,已开始建立例行的军事训练制度。真宗朝设立军籍,规定兵农分离,军队编制逐渐规范。
仁宗以后,朝廷重视军队纪律与实战能力,规定州郡禁军春秋两次举行教阅。每年教阅时,将领需依据军令组织士兵演练阵列、武器操作、协同作战等内容。
神宗年间,推行“射亲”“射铁帘”等考核制度。规定弓箭手须射中垛靶、弩手射中目标,以检验技艺水平。射铁帘为一项较为严格的测试,要求弓箭手在近距离内连续射中目标,以激励士气。
南宋建立后,军队制度进一步细化。孝宗时期,亲临阅兵,对训练成绩优良的将领加以奖赏。乾道年间,规定弓弩手射力标准:原射力一石四斗者提升三斗,一石者提升五斗,弩手射力四石者提升五斗,两石七斗者提升八斗,达到标准者可升职奖赏。
周必大曾指出,军队久不习武,士兵气力懈怠,因此推广“射铁帘”能有效激发士气,增强战斗力。殿前司、步军司等诸军共有一千八百余名弓弩手通过射铁帘测试,达到合格标准者分别获得晋升和赏赐。
淳熙年间,朝廷设立“枪手”和“射铁帘”格,鼓励士兵练枪练射,提升实战能力。皇帝认为,士兵训练有素,才能战时应变。
绍熙年间,规定每年春、秋两次教阅,同时允许水军每月轮阅,沿海水军亦依此执行。
徐谊提出,军队训练应按比例分配:弓、弩、枪各占训练时间,其中弓弩训练以“斗力”考核,射亲则观察实际表现,便于掌握勤惰情况。
胡晋臣认为,射铁帘的推广虽可激发人才,但赏格过滥,建议应以武艺精熟为根本标准。
庆元二年,皇帝亲临候潮门外阅兵,再次强调军队训练的重要性。
嘉泰二年,下令将阅兵赏赐标准参照庆元年提升。
宝庆二年,莫泽上奏指出,州郡禁军日常多被私役,军队训练形同虚设。州府官员借兵建宅、修园扩建,大量占用军籍,造成兵员空缺。有的官吏甚至私占四五百名禁军,每年耗费大量粮饷。军队实际训练极少,甚至“坐作进退殆同儿戏”。
淳祐十一年,御史台奏议指出,军匠多被私占,不参与军事训练。虽然技艺精湛,但缺乏击刺技能,在遇紧急事件时不能上阵,实为兵不精。应令军匠归营训练,杜绝无益劳作,以保障军实。
咸淳初年,地方官僚反映,军队中“帐前官”专司营务,不负责军事训练,反而以家事为务,无战功可言。一军仅二三千人,却有五六百名使臣专供杂务,军政严重失衡。
至咸淳九年,有官员指出,新招募的士兵为求赏格,仅以数量充数,入伍后不再训练,导致兵员素质低下,主兵官疲于应付,兵卒伤亡逃亡严重。提议将新兵分派至各队,定期训练,每十天或一个月组织一次试阅考核,以恢复军队战斗力。
综上所述,宋代军队制度虽有逐步完善,但因地方官吏私役、训练松懈、赏格失衡、兵役制度弊端等多重问题,最终导致军队战斗力下降,训练制度形同虚设。朝廷虽屡次立法,但执行力度不足,难以彻底扭转积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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