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三百一十二·列傳第七十一
州人有被逐出的婦人,多次告狀,言語無序,拒絕則憤怒辱罵,前任官員每每叱責驅逐她。王罕卻將她拉到面前,耐心細緻地詢問,經過長時間的交談,她漸漸明白真相,原來是她本是妻子,沒有子女,丈夫去世後,妾有孩子,於是趕走她並佔有她的家產,多次申訴得不到公正,因此憤怒發狂。王罕爲她討回了被侵佔的家產,還了她應有的財產,她痊癒後,百姓傳爲神明。監察官員上報了王罕的政績,皇帝下詔褒獎,賜予三百匹絹。後調任明州知州。因病退休,年八旬終。哥哥的兒子王珪幼年失去父母,王罕撫養教育有恩,後來王珪顯貴,每次給他寫信,必定告誡要“盛滿自戒”。
王珪,字子珍,年少時便能作詩。科舉及第後,任江都主簿。上奏十二項治國之策,請求建立義倉,設立營田,減少僧團開支,廢除賣官制度,禁止錦緞、珠寶交易,推行鄉飲禮和籍田禮,制定科舉制度,興辦學校。仁宗嘉獎,並任命爲館閣校勘、集賢校理。
皇帝在太清樓設宴,命館閣大臣作《山水石歌》,王珪獨獲褒獎,被任命爲舒州通判。當年發生饑荒,王珪上奏開倉救濟百姓,尚未得到批覆,便先行動用自己的公糧救濟,守將及下屬都不願接受,王珪挺身而出,承擔起責任。後任復州知州,百姓毆打佃農致死,官吏依照律法判罪。王珪懷疑其中不實,暫不判決,後來新法令出臺,凡是類似情況可減死罪。歷任開封府推官,直集賢院、兩浙淮南轉運使、修起居注、鹽鐵判官、判戶部勾院、知制誥。曾入宮面見皇帝,皇帝從容對他說:“你心性通達,謀劃周密,若三司缺使,無人能替代你。”
恰逢出使契丹時得病返回,朝廷中有人誣陷其詐取國庫,因此被貶爲信州團練副使。久之後,以龍圖閣待制知潤州。轉運使欲疏浚常、潤兩州間漕河,王珪上奏反對,皇帝下令停止工程。後來人們終究主張廢除古城埭,拆毀古函管並進行疏浚,結果河道反而變窄,船隻無法正常航行,公私雙方均受害。後調任江寧知州。此前該府多次發生火災,有人歸咎於鬼神,百姓膽戰心驚,不敢探究。王珪下令召集巡邏人員,制定賞捕奸惡之法,不久抓獲奸人,誅殺其首惡,火災便不再發生。後復任知制誥,加授樞密直學士,知鄧州,後調任揚州,入朝任太常寺判官,又外任杭州,再任揚州、潤州。以禮部侍郎身份致仕,終年七十二歲。
王珪性格孤傲,不與人合流。曾多次任職於東南名鎮,政策以簡靜爲本。常常反對地方官員粉飾車馬以圖聲譽,因此待賓客寬厚疏略。偶爾被人造謠中傷,他也不自保。死後葬於真州,朝廷下詔真州與揚州派遣士兵護送其喪禮,這也是極爲特殊的恩典。
評曰:公亮沉靜厚重,鎮守浮躁的政局,精通法度典章制度,與韓琦共同擔任宰相,號稱穩重老成。升之自始即擔任言官,便已樹立正直聲譽。然而二人都以權術和權謀爲手段,王公亮嫉妒韓琦專權,便推薦王安石來離間他們,王升之暗中支持王安石,表面上則表現出不同意見,以躲避清議。二人處事謀略如此,豈是真正忠心爲國之人?新法實施後,又怎能指望他們能真正糾正弊病呢?等到王安石罷官,王充、王珪實際上接任,天下百姓紛紛期待安寧,能夠休息。王充心志雖有,卻力不從心,同僚左右掣肘,最終鬱鬱而終,可悲啊,這種人實在不配承擔改革大任。王珪則善於保全自身,權勢在手卻不加節制,暗中忌恨正直之士,用以謀取自身利益,這種人何德何能可與君王共事呢!
《宋史》 元·脫脫等 編修。
(注:以上爲《宋史·王充、王珪傳》及附傳內容的現代漢語翻譯,原文中“論曰”部分爲史學家評論,已依文意逐條譯出,未加刪改,以保證忠實於文本。)(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