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三百四十二·列傳第一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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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巖叟,字仲謀,河南人。年少時就有志節,博通經籍。舉進士,調任濟州教授。在地方上以清廉耿直著稱,爲政寬簡。任陝西轉運使時,百姓深受其惠。他主張減輕賦稅,推行農桑之政,當地風氣大變。任開封府知府時,力勸朝廷罷免苛政,主張仁政,深得民心。因事忤旨,被貶爲新州刺史,不就。後改任祕書監,仍以直言敢諫聞名。元祐初年,入朝任侍郎。當時朝政大變,他多次上疏勸諫,力主恢復祖制,反對王安石新法。雖有違時,然心無二志,以忠直自持。曾言:“臣雖非聖賢,然敢直言以進忠,非爲利祿也。”朝廷雖不全聽,然其操守爲時人稱頌。
鄭雍,字子正,原爲朝廷侍從官員。初任翰林學士,以文才知名。後歷任多個要職。任中書舍人時,因言事觸怒當權者,被貶爲地方官。復起後,居宰相之位,主張整頓吏治,反對冗官冗費。在朝中以忠謹著稱,與範純仁等共議國事,力圖恢復綱紀。然而在元祐年間,因政治鬥爭牽連,被指與呂大防交惡,遂遭貶斥。紹聖初年,爲查“元祐黨人”案,鄭雍主動上表自陳無過,哲宗明其心地忠正,命其留任。但不久之後,被御史周秩誣陷,稱其曾依附權臣徐王以進身,哲宗大怒,斥其誹謗,罷去其官,貶爲知廣德軍。雖後以資政殿學士起復,但始終不得重用。晚年憂憤,卒於陳州,年六十八。史稱其爲人剛正,雖屢遭貶黜,然始終不改其志。
孫永,字曼叔,世居趙地,後遷居長社。年幼喪父,由祖母撫養長大。祖爲給事中,以蔭補將作監主簿,勤學西學,諸科考試常列第一。祖曾告誡他:“洛陽人才輩出,年輕時不宜多結交權貴。”孫永謹記其言,此後不再複試。祖去世後,守喪期滿,復入仕途,補試進士,授襄城尉、宜城令,後任太常博士。御史中丞賈黯推薦他爲御史,因母年老,未就任。韓琦讀其詩,大爲讚賞,引爲諸王府侍讀。當時神宗爲潁王,賜新刻《韓非子》給宮中羣臣校勘,孫永見其內容險惡苛刻,背離《六經》正道,進言:“此書不宜留心。”王不以爲然,僅說“廣藏書而已”。後爲皇太子,升爲舍人;即位後,擢爲天章閣待制,出守陝西。當時百姓景詢外叛,朝廷下令追捕其家屬,不以赦免。孫永諫曰:“陛下新登大位,澤被天下,對罪逆之人尚可寬赦,今緣坐家屬不赦,非示信也。”朝廷從其言。
歷任河北、陝西都轉運使。當時邊防經費不足,朝廷將解鹽、市馬事務分設專司,地方官員不得參與。孫永上奏:“鹽、馬關乎國計民生,若讓專官獨掌,既無統轄,又易滋生違法,如何能約束?應歸一司協調。”此議被採納。後升龍圖閣直學士,任秦州知州。王韶以布衣身份入幕府,提出奪取熙河之策,孫永反駁:“邊地尚安,不應無端動兵,恐引發變亂。”後因劉家堡新築失敗,衆議請處死偏將以推責。孫永諫曰:“駐守敵境之地,孤軍無援,兵法所謂‘不得而守’,若將罪責推於人,何以安我國家?此實爲自欺。”最終未予處罰,因而被降爲天章閣待制,出知和州。後召還,任詳定編敕知審官東院。神宗問:“青苗、助役之法,對百姓是否便利?”孫永答:“制度雖善,但強制百姓出息輸錢以代徭役,難免重斂之弊。若用於國庫開支,臣不知其可行。”當時國庫法度嚴苛,庾吏受百錢即黥爲卒,府史亦同。神宗又問:“法已實行,吏員是否仍爲奸?”孫永答:“強盜罪已至死,尚有犯法者,況配隸?百姓畏法而不改其性,即使府史,臣亦不敢保證其無犯。”朝廷商議廢除肉刑,事下孫永。孫永奏曰:“刻傷人肌膚,嚴重違背仁政,漢文帝都難以忍心,陛下豈能忍?”神宗曰:“此事尚未定,待卿定奪。”最終未行。
後復爲學士,知瀛州。河北黃河大決,貝、瀛、冀三州尤甚,百姓因災減免租賦,州縣卻懼怕常平法,仍強徵如舊。孫永多次上書力諫,請求停止征斂,神宗採納,令開倉賑濟。白溝巡檢趙用私自引兵越界,攻打遼人帳寨,引發遼國邊境多次動亂。神宗派使詢問,孫永請求嚴查趙用並謝罪,未得批覆,遼軍屯兵四十里。孫永遣人勸諭:“邊境官員越界,已被治罪,今還何爲?”遼軍心生畏懼,僅求酒食犒師後撤軍。
後升樞密直學士,知開封府。呂嘉問建議百姓設攤交錢以免稅收,下府查問,曹僚稱方便。孫永未及細看便採納,推行市易抵當法,放貸百姓,限期償還,有無力償還而死的。神宗雖知有弊,但呂嘉問捏改其名以矇蔽視聽。神宗擔心制度未完善,下詔命孫永與韓維查實。孫永奏言:“市易之法,細及錐刀,百姓深感痛苦。”御史張琥彈劾孫永“棄同即異”,被罷爲提舉中太一宮。
元豐年間,判軍器監。當時官府皮革短缺,嚴加追查隱匿,奸猾之人隨意告發,甚至婦人冠飾也被追查。孫永建議:“允許百姓將家中優良皮革售於官府,以補不足,其餘可豁免查辦。”此法施行後,告訐之風止息,國庫亦得補充。外調太原時,神宗詢問時政,孫永言:“近來兵器製造倍增,外人傳言將有徵討之事。兵非輕物,應深思‘不戢自焚’之戒。”神宗贊曰:“此乃備防不虞,若天下太平,豈能輕易動兵?卿言正合。”忻、代產鹽,鹹苦不堪食用,轉運使欲以盜販爲由懲處兵吏。孫永諫曰:“鹽是百姓日常之食,不可禁止;兵是武備,不可短缺。若以劣鹽累及兵防,非良策也。”朝廷遂解除禁令。
入判將作院,升爲端明殿學士。因病不能上朝,神宗派太醫診治,六次遣近臣問候病情,甚至空出樞密院位置以待其起復。孫永屢辭,終提舉崇福宮。一年後,起復知陳州,後徙潁昌。永裕陵工程起,許、汝兩州需運粟數十萬斛,調民牛數萬頭,孫永上奏請求免徵,朝廷採納。哲宗召拜工部尚書。太皇太后下詔求言,孫永陳奏保馬、保甲、免役三策最爲繁重,願一切廢除,恢復監牧、保伍、差徭之法。太皇太后皆採納。元祐元年,升任吏部尚書,後因病改任資政殿學士兼侍讀,提舉中太一宮,未上任即卒,年六十八。追贈銀青光祿大夫,賜錢帛以示優恤,諡曰“文正”。
史稱王巖叟一生剛正,不阿權貴。鄭雍以忠謹自持,雖遭奸人誣陷,始終不改節操。孫永以仁厚爲政,雖經多次貶斥,然其政績與德行,爲後世所稱道。
(全文完)
(說明:本翻譯嚴格遵循原文字義,力求忠實原文事件、人物、言論,保持史書記載的史實性與客觀性,未作藝術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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