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三百九十·列傳第一百四十九
民力疲敝,請求減免賦稅,以恢復民生。有官員因不稱職被罷免,百姓請求留任,未能如願,當地百姓立碑紀念其賢能。後來擔任大理正,因親屬關係改任太府丞,後升爲刑部郎中。
慶元初年,歷任至淮南轉運判官,因治理有方而聞名。升任直華文閣,繼續任職。後升爲太府少卿,總領淮東軍馬錢糧,進而升任太府卿。不久又升任直龍圖閣,出任浙東帥職,知紹興府。入朝奏對,建議改革徽州、南康軍每月上交款項的制度,朝廷雖曾允許寬免一次,但次年仍照舊催收,反而助長了官吏的貪污和百姓的苦難,請求朝廷明確詔令,禁止此類行爲。又指出楚州武鋒軍雖已招募三千五百餘人,但訓練不力,主將地位低下,郡守對其不加禮遇,訓練不能發揮其能力,建議當地州府給予一定時間,責成其加以訓練,以逐年考覈成效,由朝廷決定升降。皇上採納了這一建議。韓侂冑掌權時,其家族成員在越州私自釀酒,作賓將他們逮捕並投入監獄,還將其奴僕驅逐。又上書批評紹興府的和買事務,相關內容見《食貨志》。
後任兩浙轉運副使,入朝奏對,建議對宗廟宮殿的修繕,每年從財政撥出四萬餘緡錢用於修繕,但其中許多材料尚未損壞,加上塗飾,牆壁依然堅固,若再進行大興土木,不僅浪費巨大,且顯得奢侈無度,與朝廷的節儉之風不符,不能妥善安放神靈、彰顯聖孝。今後若有修繕工程,須先上報朝廷,由地方守臣覈查並獲得許可後方可動工。皇上多次表示贊同,但實際負責修繕的官員並不樂意。
後任權工部侍郎,再兼戶部侍郎。奏請恢復紹興三十一年以前的舊制,重新設立五名敕令所刪修官,以等待有才能的選人任職,同時請求嚴格施行保伍制度。因有人進言而被罷官,後被起用爲知鎮江府,升任集英殿修撰,改任知寧國府,升爲寶謨閣待制,知潭州,後任戶部侍郎兼詳定敕令官。奏稱湖北應儲備糧食,湖南應增兵。不久,升任龍圖閣待制,知平江府,請求獲得節制許浦水軍的權力,朝廷批准。當地有海盜,實爲使臣所變,作賓派人招降其黨羽,待其到後,加以安撫,賜予衣物,又招募數千名驍勇之人,設立將領統領,稱爲“義士”;又招募郡城內外的惡少數千人,稱爲“壯士”。他們的衣糧器械皆與官軍相當,且更爲輕便敏捷、作戰能力更強,因此海路安靖,市井安寧。朝廷隨即命其參贊督府事務,並暫任鎮江府知府。請求保留戍兵千人,並想用江、閩新軍二千人替換舊軍千人,以備不時之需。朝廷起初難以接受,於是請求辭官。隨後因言官繼續彈劾,又被重新任命爲戶部侍郎。戰事結束後,國庫空虛,現有財富僅能維持十餘日。作賓覈查欠稅,遏制官吏的貪污行爲,僅用三個月就積攢了半年的糧儲。後擔任館伴使,兼權工部尚書。
正值臨安缺知府,當時宰相欲推薦作賓,他堅決推辭。後任權戶部尚書,因母親去世而離職,服喪期滿後,授顯謨閣直學士,知建寧府。入朝覲見,請求加強虛戶登記的禁令。後任寶謨閣學士,擔任江西安撫使兼知隆興府。奏稱其轄區內南安、南康、龍泉三縣臨近山地,三縣的縣令、縣尉及附近山地的寨所如秀洲、北鄉、蓮塘,以及永新縣的勝鄉寨,都應由主管帥府和憲司選拔人才加以管理,適當增加獎賞。又請求朝廷下令各道監司前往州郡,選拔禁軍,進行嚴格訓練,淘汰懦弱者,改爲廂兵。在任期間節制節省銀兩二十多萬緡,下屬官員提議上繳朝廷,作賓認爲自己一生從未進獻過多餘之物,將一半用於犒勞軍隊,另一半用於本府開支。後升爲煥章閣學士,提舉隆興府玉隆萬壽宮,又升爲顯謨閣學士致仕,卒於家中,追贈金紫光祿大夫。
評論說:李衡進退從容,幾乎領悟了治世之道。王自中、家願性格奇崛,言辭激切,雖受挫仍不悔,皆有可稱之處。回顧宋代立國,其根本力量在臺諫官員。從崇寧、大觀以後,奸佞之徒擅權,爵位賞賜濫發,最終導致覆亡。高宗、孝宗時期重用糾劾官員,張綱抑制寵臣恩惠,大經彈劾韓俁、斥逐董璉,士人皆振奮精神,正氣稍稍恢復。當時如汪洸、汪濛、汪淙、汪章、沈作賓等人,皆有賢能表現,理應共同傳頌。《宋史》元·脫脫等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