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四百三十·列傳第一百八十九·道學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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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燔,字子火,號嵩山,江西人。早年博學多識,通經術,尤精於理學。曾師從朱熹,得其真傳。朱熹去世後,李燔致力於講學,提倡“主一”之學,主張在日常生活和人事中體察天理,反對空談玄理。他以“下學上達”爲宗旨,強調從具體事務中體悟道理,進而通達聖人之道。在家鄉設立書院,門生衆多,影響深遠。後因政局動盪,隱居不仕,卒於鄉里。
張洽,字和卿,號雪齋,福建人。自少勤學,志在聖賢之業。拜朱熹爲師,得其悉心指教。朱熹晚年曾稱:“南來,吾道喜得張洽。”張洽通曉經義,尤精《易》。他提倡“主一”“敬學”,主張以敬養心,以理統事。平生淡泊名利,居鄉講學,廣收士子,門庭甚盛。晚年歸隱,以讀書著述自遣,著有《易傳》《理學論》等書。
陳淳,字安卿,漳州龍溪人。幼時習舉子業,林宗臣見而嘆曰:“此非聖賢事業也。”遂授以《近思錄》。陳淳讀後,遂棄科舉,專心研習義理。朱熹巡守其鄉時,陳淳求教於他,熹曰:“爲人父當盡慈,爲人子當盡孝,其他可類推。”陳淳因此發憤爲學,日夜求索,日積月累,最終貫通義理。他曾言:“太極者,理之全體,渾淪無間,萬物皆由此出,又復歸於渾淪。”又言:“仁者,天理之全體,心無一毫私慾,方爲仁。”他強調“下學上達”須勤於踐履,須將心放於天地萬物之間,以求與聖賢之樂相應。晚年居鄉,孝行著稱,母病時號泣於天,願以身代。弟妹皆婚配,葬族中無主之喪。雖不爭名逐利,但聲名遠播,士林敬重。
李方子,字公晦,昭武人。少時博學多才,文章出衆,爲人端莊謹慎,篤實誠懇。初見朱熹,熹曰:“觀公爲人,自是寡過,但寬大中要規矩,和緩中要果決。”遂以“果”名其齋。後遊太學,學官李道傳親自致書謁見。嘉定七年,廷試登第三名,任泉州觀察推官。真德秀出任州守,以師友之禮待之,州中政務皆諮詢其意見。暇時與人論經,至夜分不倦。當時規定,官員任職滿期,須先上書於朝廷才得升遷,方子說:“以書通,是求也。”朝廷丞相賈似道聞之怒,一年後才授其國子監錄。不久,欲將他選入宮中爲僚,他卻不降低身份以求苟合。有人告賈似道曰:“此真德秀黨也。”遂被臺臣彈劾罷官。歸鄉後,弟子云集,常危坐一整天,不傾側,不妄言,雖對下人亦不輕慢。晚年常說:“我雖未能盡通學問,但於大本有所見,內心常覺安泰,不爲物慾所染。”去世後,朝廷哀憫,賜其子恩澤。
黃灝,字商伯,南康都昌人。年少聰慧,記憶力強,曾三年於荊山僧舍肄業。入太學,考取進士。曾任隆興府教授、德化縣令,以興辦學校、推行教化爲本務。遇災荒,賑濟有方。王藺、劉穎向朝廷舉薦,授登聞鼓院。光宗即位,升任太常寺簿,上書指出禮教廢弛,請求朝廷參照政和年間冠婚喪葬之制,並參酌司馬光、高閌等人的禮制,予以改革。後任太府寺丞,出知常州,提舉本路常平。秀州海鹽百姓伐桑柘,毀屋廬,餓殍遍野,或以子爲食,持一臂乞食,而州縣仍催繳欠稅。黃灝見之深感痛心,上奏請暫停夏稅,併兼罷秋苗賦,不待朝廷回覆即行。言官彈劾其擅權,被調至筠州,後雖被貶兩秩,但仍採納其蠲免之議。歸鄉後,披幅巾、着深衣,騎驢遊于山林之間,如隱士一般。後起任信州知州,改任廣西轉運判官,再移任廣東提點刑獄,後稱病告老,未赴任。卒於家。
黃灝性情正直嚴謹,以孝友著稱。朱熹守南康時,他以弟子禮侍奉,勤於問難。朱熹去世後,黨禁嚴酷,他仍獨自乘車前往弔唁,徘徊不忍離去,久久不願歸去。
(注:以上爲依據原文內容,參照《宋史》體例所作的現代漢語翻譯,力求忠實原文,符合歷史背景與人物傳記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