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史》•卷三十二·志第十三·禮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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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金朝,對於先祖的尊諡和廟號的追封,自開國以來即有制度。每當有帝王駕崩或去世,朝廷都會根據其生平功過、德行影響,追加尊諡。追諡之禮,多依古制,亦結合金朝實際,講究禮儀規範。
例如,早期曾以“長孫”、“受遺命”等名義追封太祖之孫、太宗傳位之君。如某位君主繼位十五年,治理有方,休養生息,廢除苛政,與宋人和睦,使社會安定,百姓安居樂業。雖晚年因濫刑、迫害親族、殺害良臣而遭批評,然其對百姓尚無直接暴政,仍可視爲有可諫之處,因而被追諡爲“閔宗武靈皇帝”。同時,因輔政大臣岐國王亮不忠、妄行廢黜、貶損皇號,導致朝野憤慨,天怒人怨,因此新君即位後,出於“撥亂反正、革除舊弊”之思,決定追加諡號,以示尊崇與警示。
至大定年間,朝廷對祖宗諡號制度亦有統一與完善。當時發現,先祖諡號長短不一,有十八字、十四字、十二字乃至四字,缺乏統一標準。於是有禮官建議,爲“閔宗”追加諡號,擬定爲“弘基纘武莊靖孝成皇帝”,並加諡悼皇后爲“悼平皇后”。同時,參考已有追尊睿宗之禮,提出大安殿前設黃麾仗一千人,應天門外設行仗二千人,皇帝穿戴通天冠、絳紗袍,隨冊寶自西階下降,執圭,跪拜後將冊寶交予太尉。此儀制後經上奏修改,儀仗人數酌情減少,其餘基本沿用舊例。
大定十九年(1179年)十一月十六日,朝廷下詔:“前代君主爲太祖長孫,承太宗遺命登基,共掌政權十五年。初期寬政仁治,減輕賦役,安撫宋人,停止戰事,南北歸附,東西安定。晚年雖有濫用刑罰,如冤殺弟侄、殺戮良匠等過失,但未及百姓,尚可挽救。右丞相岐國王亮不務輔佐,反而妄動篡奪,加罪於人,貶損徽號,使遠近傷感,天地震驚。天意悔禍,朕得以繼位,承天受命,居天下之大位。欲撥亂反正,必須革除弊端,力求復歸正道。故追諡其爲‘閔宗武靈皇帝’。”
此後,官員建議對“閔宗”追加廟號,提出“襄、威、敬、定、桓、烈、熙”七字,後經皇帝審定,選用“熙”字,定爲“弘基纘武莊靖孝成皇帝”。同時在次年四月一日,遣官前往太廟及閔宗本室,正式奏告,更易新廟號。
大定二十九年四月乙丑日,追諡已故大行皇帝爲“光天興運文德武功聖明仁孝皇帝”,廟號“世宗”。五月丙午日,因祔廟禮完成,頒佈大赦令。同年五月甲午日,追尊皇考(父皇)爲“體道弘仁英文睿德光孝皇帝”,廟號“顯宗”。
大定元年二月丁卯日,追諡大行皇帝爲“憲天光運仁文義武神聖英孝皇帝”,廟號“章宗”。正大元年正月戊戌日,追諡大行皇帝爲“繼天興統述道勤仁英武聖孝皇帝”,廟號“宣宗”。
——以上爲金代歷代皇帝追諡與祭祀禮儀的完整記錄,體現了其尊祖崇禮、制度嚴謹、政教結合的政治文化傳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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