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史》•卷六十八·志第十九·禮樂二
元朝初期,因爲河西地區的高智耀提出建議,元朝決定採用西夏原有的音樂制度。太宗十年十一月,孔子的第五十一代嫡系後裔、衍聖公元措來朝見皇帝,向皇帝進言說:“現在的禮儀和音樂已經散失,燕京、南京等地還有一些亡金時期的太常官員、禮冊和樂器,懇請皇帝下令收集中整理。”於是,朝廷下旨,命令各地主管百姓事務的官員,如果發現亡金時期精通禮樂的老者,可以將他們連同家人一起遷到東平,由元措負責帶領,由當地稅課機構提供生活費用。到了元朝十一年,元措奉命前往燕京,成功尋獲了金代掌管音樂的許政、掌管禮儀的王節以及樂工翟剛等九十二人。到了十二年夏季四月,朝廷首次下令制定“登歌”音樂(即在廟宇中用於祭祀的樂曲),並開始在曲阜的孔子廟中練習演奏。到了十六年,太祖命令許政推薦的大樂令苗蘭前往東平,指導工匠,製作了十張不同弦數的琴,分別是單絃、三絃、五絃、七絃、九弦,每種各兩把。
憲宗二年三月初五,皇帝下令在東平設立樂局,專門製作冠冕、禮服、鐘磬、懸掛樂器的架和祭祀用的各種器物,並進行演練。五月十三日,召見了太常禮樂系統的官員到日月山行宮。八月七日,學士魏祥卿、徐世隆,郎中姚樞等,與樂工李明昌、許政、吳德、段楫、寇忠、杜延年、趙德等五十多人在行宮見面。皇帝詢問制定禮樂的起源,徐世隆回答:“堯舜時代,禮儀和音樂就已經開始興盛了。”當時,李明昌等人分別手持鍾、磬、笛、簫、篪、壎、巢笙等樂器,在皇帝面前演奏,曲終後又合奏一遍,共演奏了三次。十一日,首次使用登歌音樂在日月山祭祀昊天上帝。儀式結束後,皇帝下令將樂工們派送回東平。
三年時,世祖還處在潛邸時期,命令主管東平府事務的宋周臣,同時兼任大樂和禮樂官員,負責常年的樂舞訓練,並且命令東平萬戶嚴忠濟照章撫卹這些樂工。到了第六年夏季五月,世祖在灤州時,下達命令,要求嚴忠濟和宋周臣繼續帶領禮樂舊人進行練習,要像以前一樣認真執行。冬季十一月,皇帝下令,對於年齡太大、無法勝任的樂工,可由其子孫代替;人數不足的,再從其他家庭中補充。
中統元年春天正月,朝廷命令宣撫使廉希憲等人,把太常禮樂系統的人員召集到燕京。同年夏季六月,命令許唐臣等人制作樂器、公服和禮服,到了秋七月七日,製作完成。十一日,朝廷首次使用新制定的雅樂在中書省祭祀祖先。儀式結束後,賞賜參與祭祀的官員及樂工共一百四十九人,根據貢獻授予不等的鈔幣。八月,朝廷命令太常禮樂人員返回東平。到了第二年秋天九月,皇帝下令太常少卿王鏞負責領導東平的樂工,持續監督和督促他們練習,以備朝廷正式使用。
五年,太常寺建議:“自古以來,帝王功成之後會創作音樂,每種音樂都有特定的名稱,用以體現其德行與功績。我們觀察到當今皇帝即位以來,十分重視治理,致力於恢復國家太平的文化氣象,因此首先下令修繕登歌、宮縣等樂制和八佾舞,以作爲郊廟祭祀之用。根據歷史傳統,音樂應有正式稱號。查閱歷代音樂名號,黃帝有《咸池》《龍門》《大卷》,少昊有《大淵》,顓頊有《六莖》,高辛有《五英》,唐堯有《大咸》《大章》,虞舜有《大韶》,夏禹有《大夏》,商湯有《大濩》,周武王有《大武》。到了宋代,統稱《大晟》;金朝則統稱《大和》。如今我們參考各方面的意見,暫定五個名稱:《大成》——出自《尚書》‘簫韶九成,鳳凰來儀’,《樂記》說‘王者功成則作樂’,《詩經》有‘展也大成’;《大明》——出自《白虎通》‘如唐堯之德,能大明天人之道’;《大順》——出自《易經》‘天之所助者順’‘順乎天而應乎人’;《大同》——出自《樂記》‘樂者爲同,禮者爲異’,《禮運》說‘大道之行也,故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是之謂大同’;《大豫》——出自《易經》‘豫順以動,故天地如之’,《象辭》說‘雷出地奮,豫。先王以作樂崇德,殷薦之上帝,以配祖考’。”中書省最終定名爲《大成之樂》,並向朝廷上表祝賀。上表說:“太陽高懸中天,已可見文明之風;雷聲從地下爆發,又聽到正大莊嚴的樂音。天地和諧,祖先之靈降臨。敬仰陛下,修整國家大業,在潛邸時就已恭敬聆聽音樂之妙。登基之後,下令禮部,雖有廳堂中的登歌,但仍缺少庭院前的八佾舞。如今祭祀莊嚴,必須配以莊重的音樂表現。皇帝下令,禮官集會,禮樂事務完成。我們雖無深厚學識,但爲此汗顏。於是求得舊時禮樂師,追查歷代禮制,按圖索器,反覆研討音律,通過黍米校準,繼承已失的琴調。用金屬鑄造,用石頭雕刻,豎起鐘磬架,橫置磬架,八種樂器協調和諧,經過三年時間才完成。列出了文武兩階的幹羽,模擬帝王四面的宮廷建築,徹底杜絕了浮豔淫俗之聲,可謂盛大之舉。樂器齊全之後,還缺乏正式名稱。古代帝王皆有《鹹》《雲》之名,《莖》《英》《章》《韶》象徵德行,《夏》《濩》《武》《勺》表現功業。如今我國承天受命,疆土遼闊,天下安定,人民富足,理應遵循古制,將其命名爲《大成之樂》。漢代朝廷集體議定,尚且不敢期望一夔之才;舜時音樂響起,人們願觀看百獸起舞。”
至元元年冬季十一月,朝廷下令在全國各寺觀和百姓家中收繳散落的金代樂器。起初,在燕京收繳鍾、磬等器物共三百九十九件,由翟剛負責鑑定並支付相應報酬。此後,大興府又進獻了十件鐘磬類樂器。太常寺上奏說:“亡金時期的樂器,如果只在燕京收繳,還嫌不夠,應該在全國各地的寺院和百姓家中繼續搜查,這樣才省得重新鑄造。”於是下文命令各道宣慰司,彙總收繳的鐘磬等器物:共收鍾三百六十七件,磬十七件,朝廷決定全部採用。
登歌樂器:
金制部分: 每架編鐘一組,共十六個鍾,是用金屬鑄造的。鍾架(筍虡)雕刻有鳥羽,塗金,中央裝飾博山形圖案,有十六個高聳的邊飾,用紅色絲繩懸掛。鍾架底部以青龍爲紋飾,鋪在地面上,加上兩根綠色油塗的樓梯,架上還附有兩個底座。鍾架兩端有金制螭龍頭,銜着鍮石璧,飾有五彩銷金流蘇,用紅色絲繩繫住。四個鐵釘用來防止樂器傾斜不穩。在太室(主殿)位置,由於地面爲磚石,就改用石制的麒麟作爲底座。鍾架頂端刻有金漆篆體銘文。演奏時,敲鐘者用茱萸木製作的木槌,用竹子做柄。
所有鍾和磬在未演奏前,都要用黃羅布覆蓋;下雨天則用油布覆蓋。
石制部分: 每架編磬一組,共十六個,用石頭製成。用紅色絲繩懸掛,鍾架底座雕刻狻猊圖案。敲磬者使用牛角製作。其他如筍虡、崇牙、樹羽、璧翣、流蘇等配置,與鍾制相同。元朝初年時,也使用了宋、金時期的舊樂器,銘文上標有“大晟”“大和”“景定”等字樣。後來朝廷擴充,開始製作新器,也加入舊器使用。
絲制部分: 製作了十把琴,分別爲單絃、三絃、五絃、七絃、九弦各兩把。琴面用桐木製成,底板用梓木,弦爲冰絲,用木製弦鈕,表面塗漆,刻有金制徽釘,全長三尺九寸。琴首寬五寸二分,通高(從首到足)中高二寸七分,兩側各高二寸;琴尾寬四寸一分,通高二寸,兩側各高一寸五分。全部用黃色絲織物夾層包裹,琴座塗綠色。
四把瑟,底面和麪板均用梓木,面板塗色,兩端繪有錦緞,長七尺。首寬一尺一寸九分,通高四寸,兩側各高三寸;尾寬一尺一寸七分,通高五寸,兩側各高三寸五分。用朱絲絃,共二十五根,各設有弦柱,兩端有孔,相互連接,用黃色絲布夾層包裹。架四,漆成綠色,裝飾有八隻鳳凰頭。
竹製部分: 兩架簫,用竹子編成,每架十六管,寬一尺六分,黑色槍桿上雕有金制鸞鳥鳳凰,用鍮石釘固定。用黃色絲繩繫於頸部,左右兩側垂有紅色絲帶打結。架體爲木製,高一尺二寸,也稱“排簫”,包裹黃色布囊。
一把笛,用竹子斷裂製成,長一尺四寸,有七孔,也叫“長笛”。纏以紅絲,垂有紅絲帶打結,包裹黃色布囊。
兩枚籥,形如笛,有三孔,纏紅絲,垂紅繩,包裹黃囊。
兩枚篪,外觀如桐葉,七孔,纏紅絲,垂紅繩,包裹黃囊。
匏制部分: 四種巢笙、四種和笙、一種七星匏、一種九曜匏、一種閏餘匏,均用斑竹製成。底部漆成黑色,內部放置管子和匏,管端設有簧片,如鳥翼展開。大者稱巢笙,次者稱和笙,每種管子十九根,簧片數量相同。十三簧的稱爲閏餘匏,九簧的稱爲九曜匏,七簧的稱爲七星匏,均用黃布包裹。
土製部分: 兩枚壎,用陶土製作,直徑五寸半,長三寸四分,形狀如稱錘,有六個孔,上孔、前二孔、後三孔,用黃布包裹。
革制部分: 兩把搏拊,形狀如鼓但較小,內部實心填糠,外層漆成紅色,繪有綠色雲紋,繫有青色絲帶。演奏時一手拍、一手撫,用來節制登歌音樂的節奏。
木製部分: 一隻柷,用桐木製成,形狀如方桶,頂部繪山,漆成白色,兩側開有圓形小孔,內嵌木槌。木槌用杞木製成,撞擊以開始樂曲。
一隻敔,用桐木製,外形似伏虎,彩繪裝飾,背部有二十七個金屬小尖刻,底部有托盤。用竹子長二尺四寸,劈成十段,稱爲“籈”,背對背放置以阻止音樂繼續。
宮縣樂器:
金制部分: 十二架鎛鍾,每架一鍾,比編鐘更大,按照十二地支方位單獨懸掛,也稱“辰鍾”。鍾架爲朱漆,塗金,彩色描繪飛龍圖案,底座東爲青龍、西爲白虎、南爲赤豸、北爲玄麟,用五彩流蘇裝飾。其餘部分與編鐘相同。
十二架編鐘,每架十六個鍾,製作與登歌樂器相同。
石制部分: 十六架編磬,每架十二個磬,與登歌部分相同。鍾架與鎛鍾一致。
絲制部分: 二十七把琴,其中單絃三把,三絃、五絃、七絃、九弦各六把。
十二把瑟。
竹製部分: 十支簫,十支籥,十支篪,十支笛。
匏制部分: 十支巢笙。
十支竽,用竹製作,與巢笙都是十九簧,僅演奏方法不同。
一柄七星匏,一柄九曜匏,一柄閏餘匏。
土製部分: 八隻壎。
革制部分: 一架晉鼓,長六尺六寸,鼓面直徑四尺,周長一丈二尺,鼓面呈穹隆狀佔三分之一,直徑六尺六寸三分之一,鼓面繪有云龍圖案,以朱漆覆蓋,下部有彩繪底座,鼓高一丈多。用於郊祀時,用馬革蒙鼓面。
四架樹鼓,每架三鼓。高六尺六寸,中間立有柱子,稱爲“建鼓”,柱頭爲飛鷺造型,底部有小圓輪,又設有一個方蓋,用彩繪裝飾。四角懸掛有幡旗,下有四個青狻猊作爲底座。建鼓兩側各掛小鼓,稱“鞞”和“應”,懸掛於四角。踏板和鼓槌都漆爲紅色。
兩架雷鼓,較小,用馬革蒙面,手持柄可擊打,旁邊自擊,用於郊祀。
兩架雷鼗,用馬革蒙面,大小兩鼓交疊用柄連接,用於郊祀。
兩架路鼓,與雷鼓相似,但不用馬革,用於宗廟祭祀。
兩架路鼗,爲大小兩鼓交疊,附柄,兩側各有耳,搖動時自擊,不用馬革,用於宗廟祭祀。
木製部分: 一隻柷,一隻敔。
節樂用具: 一柄麾,用紅色絲綢製成,長七尺,畫有升龍圖案,頂部用金龍頭的鋁條懸掛。樂正手持此旗,舉起表示開始演奏,放下表示停止。
兩支照燭,用長杆架在紅色羅籠上,籠內燃燭。夜晚暗處,難以辨識,由樂正手持,舉起表示演奏,放下停止演奏。
文舞用具: 兩面纛,形狀如旌旗,高七尺,橫杆頂部雕有牛首,下部有三重紅色綢布,引導文舞隊伍。
六十四個籥,爲木製,舞者手持。
六十四個翟,木柄頂端雕有龍首,飾有雉雞羽毛和流蘇,舞者手持。
武舞用具: 兩面旌,形如纛,橫杆頂部爲鳳凰圖案,引導武舞。
六十四個幹,木製,有彩繪,舞者手持。
六十四個戚,形狀如劍,舞者手持。
兩件金錞,銅製,中空,龍頭形,底部爲木方底座,兩人舉着,放在底座上敲擊。
兩件金鉦,銅製圓盤,掛在架上敲擊,用於節制樂舞。
兩件金鐃,形如火斗,有手柄,銅製外框,上部有鈴鐺狀開口,中間有金屬丸,手搖時發出“鐃”聲,用於停止鼓聲。
單鐸、雙鐸各兩件,形如小鐘,頂部有手柄,金制舌片,用於振奮武舞。兩件鐸共用一根柄,稱爲“雙鐸”。
兩架雅鼓,用漆筒制,蒙以羊皮,兩側有把手,由工人持鼓踩地以節拍舞步。
兩架相鼓,形似搏拊,外皮用麻布,內填糠,拍打兩端以配合樂舞節奏。
兩架鼗鼓。
舞表: 四塊木製標杆,鑿方石立於場地,用來標記舞者的位置和隊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