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史》•卷七十一·志第二十二·禮樂五
以下是《元史·禮樂五》的現代漢語翻譯:
禮樂五·樂服
樂正和副兩位官員,頭戴舒腳幞頭,身穿紫色羅緞公袍,腰繫烏角帶,手持木笏,穿黑色靴子。
照燭兩人,穿的服飾與樂正副相同,但不持笏。
樂師兩人,穿紅色衣服,頭戴與前人相同的冠帽和木笏。
運譜兩人,穿綠色衣服,冠帽和笏形制也與前人相同。
舞師兩人,頭戴舒腳幞頭,頭戴黃色羅緞繡花抹額,穿紫色長袍,腰繫金銅荔枝帶,穿黑色靴子,每人手持一種儀仗。
執旌兩人,頭戴平冕冠,前後各九條流蘇,身穿青色生色的鸞袍,腰繫黃色絲帶,穿黃絹長褲,白絹襪子,赤色革履。
執纛兩人,戴青色羅巾,其餘服飾與執旌相同。
樂工,戴介幘冠,穿紅色羅緞生色的鸞袍,腰繫黃色絲帶,穿黑色靴子。
歌工服飾與樂工相同。
執麾者,服飾與上述相同,只是多戴一頂平巾幘。
舞人身穿青羅生色義花鸞袍,邊緣用黑色綾子鑲邊,頭戴平冕冠。
執器共二十人,服飾與樂工相同,但頭戴綠油母追冠,加戴紅色抹額。
至元二年閏五月,大樂署上奏說,堂上和樂舞相關官員及樂工所需的衣服、帽子、靴子等物品,請求予以製造。太常寺派博士商議後決定:樂正、副二人、樂師二人、照燭二人、運譜二人,均穿紫色羅緞公服,戴皁紗舒腳幞頭,紅鞓角帶,持木笏,穿黑色靴子。引舞長官四人,穿紫色羅緞公服,戴皁紗展腳幞頭,頭戴黃羅繡南花抹額,腰繫金銅帶,穿黑色靴子。樂工共計246人,穿緋繡義花鸞袍,領口鑲黃邊,戴介幘冠,穿紫羅帶,佩全黃羅抹帶,穿黃絹夾褲,白綾襪,赤色皮鞋。執器20人,穿緋繡義花鸞袍,領口鑲黃邊,戴綠油革冠,佩黃羅抹帶,穿黃絹夾褲,白綾襪,赤色皮鞋。執旌四人,穿青繡義花鸞袍,領口鑲紫邊,戴平冕冠兩個,青色包巾兩個,戴黃羅抹帶,穿黃絹夾褲,白綾襪,赤色皮鞋。七月,中書省吏部再次批准太常博士的建議,下令相關部門製造。三年九月,服裝全部完成:共製作緋色鸞袍267套,青色鸞袍132套,黃絹褲152條,紫色公服14套,黃綾帶397條,介幘冠244頂,平冕冠130頂,簪子200支,木笏16個,幞頭14個,平巾幘2頂,綠油革冠20頂,荔枝銅帶4條,角帶10條,黑色靴子260雙,赤色皮鞋150雙。
宣聖廟的樂工,有黑漆冠35頂,綠羅生色胸背花袍35套,黑色靴子35雙,黃絹囊35個,黃絹夾袱35個。
大樂署的職責
大樂署設令一人、丞一人,負責郊廟(祭祀天地、祖先)的音樂。其中:祭祀天地和宗廟時使用“宮縣”樂,樂工共261人;祭祀社稷時使用“登歌”樂,樂工51人;兩項樂事合計樂工312人,另預備50人替補。在祭祀前一個月,召集樂工練習樂曲和舞蹈。祭祀前一天,樂工宿在庭中。東方和西方各設十二面大鐘,按方位放置。編鐘在左邊,編磬在右邊。黃鐘鍾放置在子位,位於通街以西;蕤賓鍾置於午位,位於通街以東。每個時辰設三組鍾架,稱爲“一肆”,十二時辰共設36組鍾架。在四角豎立“建鞞”和“應”樂器,左邊設“柷”,右邊設“敔”,設於縣中北面。歌工排在後面,巢笙次之,簫次之,竽次之,籥次之,篪次之,壎次之,長笛次之。編鐘左右各設瑟、柷、敔,位於前行位置。路鼓、路鼗次之。在簫東邊放置“閏餘匏”(一種管樂器),西邊是“七星匏”,第三是“九曜匏”。一弦琴排列在路鼓兩邊,三絃、五絃、七絃、九絃琴依次排列。晉鼓一隻,位於縣中東南角,用來節制音樂節奏。在橫街南側少偏東處設立四根標誌杆。舞位設在縣北。文舞者,左邊執籥,右邊持翟;武舞者,左邊執幹,右邊持戚,各80人。在祭祀當天,與樂工一同提前進入指定位置。舞師兩人,執纛者兩人,引着文舞分立於標誌杆南面。武舞和執器者則等待,站到宮縣樂器左右。另有兩種鼓:器鼗一對,雙鐸一對,單鐸一對,鐃一對,錞一對,鉦一對,相鼓一對,雅鼓一對,共計20人。文舞退下後,舞師二人、執旌二人引武舞進入,站到原位,文舞再回到縣旁。又在殿前中楹設立登歌樂,設置搏拊(打擊樂器)2人,歌工6人,柷1人,敔1人,位於門內相對而坐。鍾一架,在前楹東邊。一弦、三絃、五絃、七絃、九絃琴共五架,依次排列。左邊兩架瑟,笛、籥、篪各一個,位於琴南面。巢笙、和笙各兩架。壎一個,在笛南邊。閏餘匏、排簫各一個,位於西邊。磬一架,在前楹西邊。一弦至九絃琴共五架,依次排列。壎一個,在笛南邊。七星匏、九曜匏、排簫各一,位於東邊。宗廟祭祀的音樂共九成,舞蹈九變。黃鐘宮調爲三成三變,大呂角調爲二成二變,太簇徵調爲二成二變,應鐘羽調爲二成二變。圜丘祭祀的樂曲爲六成,舞蹈六變:夾鍾宮調三成三變,黃鐘角調一成一變,太簇徵調一成一變,姑洗羽調一成一變。社稷祭祀的樂曲爲八成:林鐘宮調二成,太簇角調二成,姑洗徵調二成,南呂羽調二成。
凡有祭祀活動,大樂令站在殿前楹柱東側,面朝西;丞站在縣北通街東側,也面朝西,以維持樂舞秩序。
協律郎兩人,負責調和音律,使聲音合乎陰陽之理。陽律有六種:黃鐘(子)、太簇(寅)、姑洗(辰)、蕤賓(午)、夷則(申)、無射(戌);陰呂有六種:大呂(醜)、夾鍾(卯)、仲呂(巳)、林鐘(未)、南呂(酉)、應鐘(亥)。用宮、商、角、徵、羽、變宮、變徵七聲,配合金、石、絲、竹、匏、土、革、木八類樂器。律管共九根,九乘九等於八十一,爲宮調;三分去掉一,得五十四,爲徵調;三分加上一,得七十二,爲商調;三分去掉一,得四十八,爲羽調;三分加上一,得六十四,爲角調。如以黃鐘爲宮,則林鐘爲徵,太簇爲商,南呂爲羽,姑洗爲角,應鐘爲變宮,蕤賓爲變徵,這就是七聲音階十二律,循環相生,共可形成八十四調。凡大祭祀都穿法服,一人站立在殿前楹西面,面朝東;另一人立於縣北通街西面,面朝東,用來節制音樂的節奏。每當音樂開始,所有人跪下,低頭俯伏,舉起指揮旗(麾)表示開始,樂工擊柷表示演奏開始;音樂結束時,放下指揮旗,樂工擊敔表示停止。
樂正兩人,副職兩人,負責教授樂舞、整理樂器、校正樂位。祭祀時,二人站在殿內,二人站在縣間,共同節制音樂進程。殿內者根據獻官的獻禮進程,判斷音樂何時起止,用笏板示意照燭,照燭舉起或放下籠中的蠟燭,以傳訊於堂下。若演奏登歌,則只需用笏板示意柷與敔即可。縣間者根據堂上的照燭動作來判斷。當引出初獻時,照燭一動,即用笏板示意柷與敔。
樂師一人,運譜一人,負責教授樂工演奏。祭祀時,兩人站在縣間,面朝北方,相對而立。
舞師四人,皆持棍棒,執纛兩人,執旌兩人,祭祀時前舉手以示舞蹈動作。舞人從南面的標誌杆向第一個標誌杆行進,完成一次爲“一成”,對應一次“一變”;從第二至第三標誌杆爲“二成”;從第三至北邊第四個標誌杆爲“三成”;舞人隨後轉身向北,再次面向北邊標誌杆,由北向南迴行,完成“四成”;從第二至第三爲“五成”;從第三回到南邊第一個標誌杆爲“六成”;若進行八變,則再由南北方向向第二標誌杆行進,爲“七成”;再從第二到第三爲“八成”;若爲九變,則從第三標誌杆回到北邊第一個標誌杆,即爲“九變”。
執麾一人,跟隨協律郎,用指揮旗的舉落來節制樂曲。
照燭二人,負責手持燈燭來節制音樂。每一次樂曲開始或停止,都舉起或放下燈燭。一人站在殿門以東,觀察殿內獻官的禮節,用燈燭的舉落示意縣內樂工。一人站在堂下縣間,等待三獻進入,引導初獻至位後,站在其左側。凡殿下的禮節變化,都用燈燭舉落示意上下。初獻到盥洗位置時,放下燭火,停止也如此。當初獻開始動作時,宮縣樂開始演奏,到盥洗處洗好祭器後,音樂繼續。當音樂結束後,舞者退場。
樂舞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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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音王隊:引隊由禮官、樂官、大樂官的服飾與前述相同。第二隊爲十名婦女,戴唐巾,穿銷金紫色衣,配銅帶。第三隊爲三人,服飾和舞蹈與樂音王隊相同。第四隊爲一人,戴金漆弁冠,穿緋紅色袍,配金色帶,執笏;其後兩人,戴錦帽,穿錦繡衣,各執金字“福祿”牌。第五隊爲一人,戴捲雲冠,青面,穿綠色袍,配金帶,分別執梅、竹、松、椿、石。第六隊爲五人,化爲烏鴉形態,飛舞而進,向第一隊左邊站定。第七隊爲12名樂工,戴雲頭冠,穿銷金緋袍,白裙,持三支龍笛、三支觱栗、三支札鼓、一支和鼓、一支板,與前大樂共同演奏《山荊子》帶《妖神急》的樂曲。第八隊爲20名婦女,戴鳳翹冠,帶翠花鈿,穿寬袖衣,加雲肩、霞綬、玉佩,每人執寶蓋,隨樂曲起舞。第九隊爲30名婦女,戴玉女冠,帶翠花鈿,穿黃銷金寬袖衣,加雲肩、霞綬、玉佩,每人執棕毛日月扇,隨樂舞同步。第十隊爲八名婦女,穿綵衣,披槲葉、魚鼓、簡子。八名男子,戴束髮冠,穿金甲,銷金紅袍,執戟。還各有一對龜鶴形象。五名男子,戴黑紗帽,穿繡鶴氅,穿紅鞋,執龍頭杖,齊舞起舞,樂曲停止。最後三人,演唱《新水令》《沽美酒》《太平令》三首,唱完後念口號,再隨樂曲起舞,依次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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壽禮隊(壽慶隊):引隊服飾與樂音王隊相同。第二隊爲十名婦女,戴唐巾,穿銷金紫衣,配銅帶。第三隊爲一人,戴平天冠,穿繡鶴氅,方心曲領,執圭,進至御前站立,音樂停止,宣讀祝詞後,音樂開始,演奏《長春柳》。第四至七隊與樂音王隊類似。第六隊五人,化爲烏鴉,飛舞而進。第七隊12名樂工,戴雲頭冠,穿銷金緋袍,白裙,持三龍笛、三觱栗、三札鼓、一和鼓、一板,與前樂合奏《山荊子》帶《妖神急》。第八隊爲20名婦女,戴鳳翹冠,翠花鈿,穿寬袖衣,加雲肩、霞綬、玉佩,執寶蓋,隨樂而舞。第九隊30名婦女,戴玉女冠,翠花鈿,穿黃銷金寬袖衣,加雲肩、霞綬、玉佩,執棕毛日月扇,同步起舞。第十隊八名婦女,穿綵衣,披槲葉、魚鼓、簡子。八名男子,戴束髮冠,穿金甲,穿銷金紅袍,執戟。有龜鶴形象各一。五名男子,戴黑紗帽,穿繡鶴氅,穿紅鞋,執龍頭杖,齊舞起舞。最後三人唱三首曲子,念口號後,隨樂而舞,依次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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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樂隊:引隊服飾相同。第二隊十名婦女,戴黑漆弁冠,穿青素袍,方心曲領,白裙,帶束帶,執圭。第三隊一人,戴九龍冠,穿繡紅袍,玉帶,進至御前立定,音樂停止,宣讀祝詞後,音樂開始演奏《長春柳》。第三隊三人,服飾舞蹈如前。第四隊三人,均戴捲雲冠,穿黃袍,配金帶,執圭。第五隊五人,均戴三龍冠,穿紅袍,各持劈正金斧,向第一隊方向前進,站立於北面。第六隊五名童子,三髻,穿素衣,執香花,舞蹈而進,音樂停止。第七隊八名樂工,戴束髮冠,穿錦衣白袍,持三支龍笛、三支觱栗、兩支杖鼓,與大樂合奏《新水令》《水仙子》的樂曲。第八隊20名婦女,戴籠巾,穿紫袍,金帶,執笏,唱《新水令》曲,隨樂聲起舞,進至御前,分爲四行,面朝北,鞠躬、起身、跳舞、叩頭、山呼、就拜、再拜,完成後,再唱《水仙子》,接着唱《青山口》,與後隊同步。第九隊20名婦女,戴車髻冠,穿銷金藍衣,帶雲肩、佩綬,執孔雀幢,隨前隊起舞。第十隊八名婦女,戴翠花唐巾,穿錦繡衣,執寶蓋,起舞。八名男子,戴鳳翅兜牟,穿金甲,執金戟。一人戴平天冠,穿繡鶴氅,執圭,齊舞起舞。最後三人唱三首曲子,念口號後,起舞,依次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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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法隊:引隊服飾與樂音王隊相同。第二隊十名婦女,戴僧伽帽,穿紫禪衣,配黑色絛帶。第三隊一人,穿錦袈裟,其他如前,手持數珠,進至御前,面朝北,立定,音樂停止,念祝詞後,開始演奏《長春柳》。第三隊三人,服飾與舞蹈如前。第四隊一人,戴隱士冠,穿白紗道袍,配黑絛帶,執拂塵;兩名隨從,戴黃包巾,穿錦繡衣,執“令”字旗。第五隊五人,戴金冠,穿金甲,穿錦袍,執戟,向前而進,站立於北面。第六隊五人,化爲金翅雕形象,起舞而進,音樂停止。第七隊十六名樂工,戴五福冠,穿錦繡衣,持六支龍笛、六支觱栗、四支杖鼓,與大樂合奏《金字西番經》。第八隊20名婦女,戴珠子菩薩冠,穿銷金黃衣,配纓絡、佩綬,執金浮屠白傘蓋,起舞隨樂,進至御前,分爲五重,每重四人,樂終後再次起舞,與後隊配合。第九隊20名婦女,戴金翠菩薩冠,穿銷金紅衣,執寶蓋,與前隊同步起舞。第十隊八名婦女,戴青螺髻冠,穿白銷金衣,執金蓮花。八名男子,穿金甲,化爲八金剛形象。一人化爲文殊像,執如意;一人化爲普賢像,執西番蓮花;一人化爲如來像,齊舞起舞。最後三人唱《新水令》《沽美酒》《太平令》,唱完念口號,隨樂舞起,依次退場。
所有吉禮(如郊祀、祭祀太廟、告諡),參見《祭祀志》;軍禮參見《兵志》;喪禮五服參見《刑法志》;水旱災害救濟參見《食貨志》;內外隨從儀仗參見《儀衛志》。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