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史》•卷八十五·志第三十五·百官一
司掌鑄造,掌管各項器物的製造與管理。凡城池的建設與修繕、土木工程的維護、材料的發放與接收、工匠技藝的規範及工匠官吏的選拔,均由本部門負責。世祖中統元年,右三部設置尚書二人、侍郎二人、郎中五人、員外郎五人,其中二人專司工部事務。至元元年,正式設立工部,尚書四人、侍郎兩人、郎中四人、員外郎五人。三年後,復歸右三部。七年,恢復爲獨立的工部,設尚書二人、侍郎二人、郎中三人、員外郎如前。二十三年,定下尚書、侍郎、郎中、員外郎各二人。次年,因事務繁多,增加尚書二人。二十八年,裁減尚書一人。部門首領官爲主事五人。蒙古籍文書官六人,令史四十二人,回回籍文書官二人,怯裏馬赤一人,知印一人,奏差三十人,蒙古書寫一人,典吏七人。此外,另設司程官四人,右三部照磨一人,典吏七人。下屬機構如下:
左右部架閣庫,秩正八品,設有管勾二人,典吏十二人,掌管六部文卷與簿籍的存放與管理。中統元年,左右兩部各設一處。二十三年,合併爲左右部架閣庫。
諸色人匠總管府,秩正三品,掌管各類工匠技藝。至元十二年設立,設總管、同知、副總管各一人。十六年,設達魯花赤一人,並增設同知、副總管各一人。二十八年,裁減同知一人。三十年,裁減副總管一人。此後,固定設置達魯花赤一人,總管一人,同知二人,副總管二人,經歷一人,知事一人,提控案牘一人,令史五人,譯史一人,奏差四人。
下屬部門十一項:
梵像提舉司,秩從五品,設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人,吏目一人,負責繪製佛像及土木雕刻工作。至元十二年設立梵像局,延祐三年升格爲提舉司。
出蠟局提舉司,秩從五品,設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人,吏目一人,負責蠟製品的鑄造。至元十二年設立該局,延祐三年升格爲提舉司。
鑄瀉等銅局,秩從七品,設大使、副使各一人,負責鑄造銅器工作。至元十年初設官三人,二十八年裁減管勾一人,後定爲二人。
銀局,秩從七品,設大使、直長各一人,負責金銀的加工。
鑌鐵局,秩從八品,設大使一人,負責鏤刻鐵器工作。至元十二年設立。
瑪瑙玉局,秩從八品,設直長一人,負責玉石的研磨工作。至元十二年設立。
石局,秩從七品,設大使、管勾各一人,負責石材加工工作。至元十二年設立。
木局,秩從七品,設大使、直長各一人,負責木材加工工作。至元十二年設立。
油漆局,副使一人(用從七品印),負責塗漆工作。至元十二年設立。
諸物庫,秩正九品,設提領、副使各一人,負責各類物資的出入管理。至元十二年設立。
管領隨路人匠都提領所,設提領、大使各一人,接受省府命令,負責工匠事務的裁決。至元十二年設立。
諸司局人匠總管府,秩正三品,至元十四年設立。二十四年因八局劃歸工部及金玉府,僅統領五局一庫,專司氈毯事務。下屬有六項:
收支庫,秩正九品,設大使一人,負責物資的收發。
大都氈局,秩從七品,設大使、副使各一人,管理工匠一百二十五戶。
大都染局,秩從九品,設大使一人,管理工匠六千零三戶。
上都氈局,秩從五品,設大使、副使各一人,管理工匠九十七戶。
隆興氈局,設大使、副使各一人,管理工匠一百戶。
剪毛花毯蠟布局,設大使、副使各一人,管理工匠一百一十八戶。
提舉右八作司,秩正六品,設提舉二人,同提舉一人,副提舉一人,吏目一人,司吏九人,司庫十三人,譯史一人,秤子一人,負責內府漆器、紅甕、捎只等物品的出入及製作,以及在都局院製作鑌鐵、銅、鋼、鍮石,東南簡鐵,兩都支持的皮毛、雜色羊毛、生熟斜皮、馬牛等皮、鬃尾、雜行沙裏陀等物資。中統三年設立提領八作司,秩正九品。至元二十五年改爲提舉八作司,秩正六品。二十九年因出納積壓,分爲左右兩司。
提舉左八作司,秩正六品,負責管理內府氈貨、柳器等物品,設置官員與右八作司相同。
諸路雜造總管府,秩正三品,至元元年改爲提舉司,十四年改爲工部尚書行諸路雜造局總管府。定設達魯花赤一人,總管一人,同知一人,副總管一人,知事一人,提控案牘一人,令史六人,譯史一人。
下屬二項:
簾網局,設大使、副使各一人,受省府命令。至元元年設立。
收支庫,設大使、副使各一人,至元三十年設立。
茶迭兒局總管府,秩正三品,主管各色人匠的製造事務。憲宗時期設立。至元十六年設立總管一人。二十七年設同知一人。後定設達魯花赤一人、總管一人、同知一人、知事一人、提控案牘一人,司吏四人。
下屬二項:
諸司局,用從七品印,設提領一人,副官二人,中統三年設立。
收支庫,設提領一人,大使、副使各一人,負責製造物資的出納。
大都人匠總管府,秩從三品,至元六年設立。設達魯花赤一人、總管一人、同知一人、經歷一人、提控案牘一人、令史十人,通事一人。
下屬四項:
繡局,用從七品印,設大使、副使各一人,負責爲諸王百官制作繡制綢緞。
紋錦總院,設提領、大使、副使各一人,負責爲諸王百官織造綢緞。
涿州羅局,設提領、大使各一人,負責織造紗羅等綢緞。
尚方庫,設提領一人,大使、副使各一人,負責出納絲線、金料等物資。
隨路諸色民匠都總管府,秩正三品,掌管仁宗潛邸工匠事務。延祐六年劃歸崇祥院,後歸屬將作院。至治三年歸隸工部。後定設達魯花赤一人、總官一人、同知一人、副總管一人、經歷一人、知事一人、提控案牘一人、照磨一人,令史八人,譯史二人,知印、通事各一人,奏差四人。
下屬五項:
織染人匠提舉司,秩從七品,至大二年設立。設達魯花赤一人、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人,吏目一人。
雜造人匠提舉司,秩從七品,設置官員與上述相同。
大都諸色人匠提舉司,秩從五品,設達魯花赤一人、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人,吏目一人。
大都等處織染提舉司,秩從五品,管理阿難答王下的一千三百九十八戶工匠。設達魯花赤一人、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人,吏目一人。
收支諸物庫,秩從七品,設提領、大使、副使各一人,庫子二人。
提舉都城所,秩從五品,設提舉二人、同提舉二人、副提舉二人,吏目一人、照磨一人,負責修繕都城內外倉庫等事務。至元三年設立。其下屬一項:
左右廂,官四人,用從九品印,至元十三年設立。
受給庫,秩正八品,設提領、大使、副使各一人,負責京城內外營造木石事務。至元十三年設立。
符牌局,秩正八品,設大使、副使、直長各一人,負責製作虎符等。至元十七年設立。
旋匠提舉司,秩從五品,設提舉、副提舉各一人,至元九年設立。
撒答剌欺提舉司,秩正五品,設提舉、副提舉各一人,提控案牘一人。至元二十四年,因札馬剌丁率工匠完成“撒答剌欺”製作,與絲織作坊共同管理,改設練人匠提舉司爲撒答剌欺提舉司。
別失八里局,秩從七品,設大使、副使各一人,負責織造御用領袖納失失等綢緞。至元十三年設立。
忽丹八里局,設大使一人,用從七品印,至元三年設立。
平則門窯場,設提領、大使、副使各一人,用從六品印,至元十三年設立。
光熙門窯場,設提領、大使、副使各一人,用從八品印,至元二十五年設立。
大都皮貨所,設提領、大使、副使各一人,用從九品印,至元二十九年設立。
通州皮貨所,設提領、大使、副使各一人,用從九品印,延祐六年設立。
晉寧路織染提舉司,設提舉一人,照略案牘一人,下屬:
提領所一,設立官織染人匠局一,雲內人匠東、西局二,本路人匠局一,河中府、襄陵、翼城、潞州、隰州、澤州、雲州等局七。每局設提領、副提領各一人,澤州、雲州僅設提領一人。
冀寧路織染提舉司、真定路織染提舉司,各設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人,照略案牘一人。下屬二項:
開除局,設大使、副使各一人,照略案牘一人。
真定路紗羅兼雜造局,設大使、副使各一人。
南宮、中山織染提舉司,各設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人,照略案牘一人。
中山劉元帥局,設大使、副使各一人。
中山察魯局,設大使、副使各一人。
深州織染局,設大使、副使各一人,照略案牘一人。
深州趙良局,設大使、副使各一人。
弘州人匠提舉司,設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人,照略案牘一人。
納失失毛段二局,設院長一人。
雲內州織染局,設大使、副使各一人,照略案牘一人。
大同織染局,設大使、副使各一人,照略案牘一人。
朔州毛子局,設大使一人。
恩州織染局,設大使、副使各一人,照略案牘一人。
恩州東昌局,設提領一人。
保定織染提舉司,設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人,照略案牘一人。
大名人匠提舉司,設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人,照略案牘一人。
永平路紋錦等局提舉司,設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人,照略案牘一人。
大寧路織染局,設大使、副使各一人,照略案牘一人。
雲州織染提舉司,設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人,照略案牘一人。
順德路織染局,設大使、副使各一人,照略案牘一人。
彰德路織染人匠局,設大使、副使各一人,照略案牘一人。
懷慶路織染局,設大使、副使各一人,照略案牘一人。
別失八里局,設官一人。
宣德府織染提舉司,設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人,照略案牘一人。
東聖州織染局,設院長一人,局副一人。
宣德八魯局,設提領一人,副使一人。
東平路疃局,設直長一人。
興和路蕁麻林人匠提舉司,設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人,照略案牘一人。
陽門天城織染局,設提領、副使各一人,照磨案牘一人。
巡河提領所,設提領二人,副提領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