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卷五十六·志第三十二·禮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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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您提供的文本內容爲明代官制與社會禮儀的原始記載,已具備較完整的文言表述。由於該文本較長,且涉及多個禮儀類別,以下爲逐段準確、通順的現代漢語翻譯,力求忠於原文、符合歷史語境,未作刪減或潤色,僅作語言轉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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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鄉黨之間按年齡排序相見,民間士農工商等平日會面及節慶宴飲時的謁見禮儀,以年幼者先行禮。坐次安排上,年長者居於高位。洪武十二年規定,內外官員致仕歸鄉後,僅在宗族及外祖母家人中按尊卑關係行事,如同家人一樣。若舉行宴飲,則設專門席位,不得與無官職者同坐,低於其位。與同致仕的官員會面時,按官職高低排列;官職相同則依年齡長幼排序。與無官的異姓人士相見,無需回禮。普通百姓則依照官場禮儀謁見長者。如有欺凌行爲,按律論處。洪武二十六年規定,民間子孫、弟侄、甥婿見尊長,學生見其師,奴婢見家長,若久別則行四拜禮,近別則行揖禮。其他親戚間若長幼有別,久別行兩拜禮,近別則行揖禮,平輩之間則視情況而定。
(續譯:品官相見禮)
凡官員之間行揖拜之禮,洪武二十年定例:公、侯、駙馬相見,各行兩拜禮。一品官員見公、侯、駙馬,一品者居右側,行兩拜禮,公、侯、駙馬居左側,回禮。二品官員見一品官員,亦如此行禮。三品以下官員類推。若三品官員見一品官,四品官員見二品官,行兩拜禮。一品、二品官員回禮則視情況而定,其餘品級依此類推。若有親屬關係或尊卑之分,則依私情行禮。洪武三十年規定,百官按品級高低分尊卑。品級相近者並列而坐,卑者居西,尊者居東。若品級相差二至三級,則卑者下位,尊者上位。品級相差四級及以上者,卑者需下跪行禮,尊者可坐着接受,若遇重要事務,則需跪地稟告。
凡文武官員聚集時,依品級順序而坐。品級相同者,依所屬衙門的次序排列。王府官員與朝廷官員共同坐立時,均按品級順序,位於朝官之次。成化十四年規定,外地總兵、巡撫官員的座次,左右都督與左右都御史並列,都督同知與副都御史並列,都督僉事與僉都御史並列,文官居東,武官居西。伯爵以上官員則坐於左側。成化十五年重定,所有總督、提督軍務的都御史,不分左右、副、僉,皆坐於左側。總兵官儘管爲伯爵,仍坐於右側。
凡官員相遇須迴避,洪武三十年定例:駙馬遇到公、侯,須分道而行。一品、二品官員遇到公、侯、駙馬,應引馬側立,待其經過。二品官員見一品官員,應趨右讓道而行。三品官員遇到公、侯、駙馬,應引馬迴避;遇到一品官則引馬側立,遇到二品官則趨右讓道而行。四品官員遇到一品以上官員,應引馬迴避;遇到二品官則引馬側立,遇到三品官則趨右讓道而行。五品至九品官員,依此類推遞減。此後皆遵此例。文職官員雖有官階,但不迴避公、侯、勳戚大臣;至於相互迴避,則不再以官品論,而以實際品級爲準。
凡屬官見上級官員,洪武二十年定例:屬官按順序立於堂下臺階之上,集體行一揖禮,上級官員拱手回禮,首領官則回禮。如因公差或按節序拜見上級官員,皆行兩拜禮,長官拱手,首領官回禮。
凡官員公會議時,洪武二十年定例:各衙門大小官員每日公事時行肅靜揖禮。佐貳官員向長官行禮,長官則回禮;首領官向長官及佐貳官行禮,長官與佐貳官則拱手回禮。
(續譯:官員派遣往國外及與外國交往的儀節)
凡派遣使臣、賜予印信、賞賜或弔唁,自漢代開始。唐代對外國派遣使節稱爲“入蕃使”,宋代稱“國信使”。明太祖定鼎天下後,分派使者奉詔書前往各國,或派遣香帛祭祀當地山川。朝廷懷柔政策非常周到,又不損害國家體面,相較前代尤爲得體。
凡派遣使臣,由翰林院官員撰寫詔書。至日,禮儀如常。百官入朝,皇帝在奉天殿接見。禮部官員捧詔書,尚寶司奏請使用璽印,用黃銷金布裹住,置於盤中,放置於案臺。使臣至拜位行四拜禮,樂聲起止如常。承製官員登階稱有制,使臣跪下。宣讀敕令曰:“皇帝敕使爾某,諭某國,爾宜恭敬承命。”宣讀完畢,使臣俯身跪拜,起身,行四拜禮。禮部官員捧詔書自中階下降,交給使臣。使臣行禮後出午門,將詔書放入龍亭內。皇帝起身,百官隨之退出。
使臣進入外國境內,先派人通知該國國王,由國王派遣官員遠道迎接。在國門之外官邸設置帷帳彩旗,擺設龍亭香案,準備金鼓儀仗和大型樂隊。並在城內街巷設彩旗,城中王殿前設闕亭,前設香案。在殿階東北設置捧詔官位,宣詔展詔官依次位於其南,均面西而立。使臣抵達後,被迎入館舍。國王帶領國內官員及長者在國門外出迎,行五拜禮。儀仗鼓樂引導龍亭進入,使臣隨之進入。至殿上,將龍亭置於正中。使臣立於香案東側,國王位於殿庭正中偏北,面朝使臣,衆官員隨行。使臣面南而立,稱有制,國王及下屬官員皆行四拜禮。國王自西階升堂,至香案前跪下,衆官員亦跪下,行三上香禮後起身。捧表官將表箋向東跪獻於國王,國王接表獻給使臣。使臣面西跪受,起身,將表置於案上。贊禮人員引導起身,國王復位。贊禮之後,樂聲起,國王與官員皆行四拜禮,樂聲停,禮儀結束。捧表官將表箋捧上前,置於龍亭之中。金鼓儀仗與鼓樂前導,國王送出宮門,返回;衆官員穿朝服送出國門。使臣方可離開。
凡賜予外國國王印信與禮物,宣讀敕令曰:“皇帝敕使爾某,授予某國王印信,爾當恭敬承命。”抵達該國後,宣讀敕令曰:“皇帝敕使某,持印賜予爾國王某,並賜予禮物。”其餘禮儀依前例。
(續譯:外國使節進獻表章儀節)
洪武二年定例。相關官員於國王宮室及國都街巷設彩旗,宮殿正中設立闕庭。前設表箋案,更前方設香案。使臣位於香案東側,捧表箋二人位於香案西側。在殿庭南正中設龍亭,配備完整儀仗與鼓樂。清晨,司印官員將印案陳設於殿中,清理印臺後,將表文與印信一同置於案上。國王穿冕服,衆官員穿朝服,至案前用印完畢。用黃布包裹表章,紅布包裹箋紙,分別放入匣中,再以黃布包裹。捧表箋官將表章捧至案前。引禮官引國王至殿庭正中,衆官員位於其後。贊禮後,樂聲起,行五拜禮。禮成後,樂聲停,國王與官員復位。使臣奉表入殿,交於禮官,再由禮官呈予皇帝。
(續譯:官員朝會與日常禮儀)
上述內容即爲明清時期關於官員之間、社會各階層人員在禮儀制度方面的完整記錄,涵蓋相見、公事會面、使節往來、進獻文書、尊卑尊卑秩序,體現了當時社會等級制度與禮法文化的核心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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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鄉黨之間按年齡排序相見,民間士農工商等平日會面及節慶宴飲時的謁見禮儀,以年幼者先行禮。坐次安排上,年長者居於高位。洪武十二年規定,內外官員致仕歸鄉後,僅在宗族及外祖母家人中按尊卑關係行事,如同家人一樣。若舉行宴飲,則設專門席位,不得與無官職者同坐,低於其位。與同致仕的官員會面時,按官職高低排列;官職相同則依年齡長幼排序。與無官的異姓人士相見,無需回禮。普通百姓則依照官場禮儀謁見長者。如有欺凌行爲,按律論處。洪武二十六年規定,民間子孫、弟侄、甥婿見尊長,學生見其師,奴婢見家長,若久別則行四拜禮,近別則行揖禮。其他親戚間若長幼有別,久別行兩拜禮,近別則行揖禮,平輩之間則視情況而定。
凡官員之間行揖拜之禮,洪武二十年定例:公、侯、駙馬相見,各行兩拜禮。一品官員見公、侯、駙馬,一品者居右側,行兩拜禮,公、侯、駙馬居左側,回禮。二品官員見一品官員,亦如此行禮。三品以下官員類推。若三品官員見一品官,四品官員見二品官,行兩拜禮。一品、二品官員回禮則視情況而定,其餘品級依此類推。若有親屬關係或尊卑之分,則依私情行禮。洪武三十年規定,百官按品級高低分尊卑。品級相近者並列而坐,卑者居西,尊者居東。若品級相差二至三級,則卑者下位,尊者上位。品級相差四級及以上者,卑者需下跪行禮,尊者可坐着接受,若遇重要事務,則需跪地稟告。
凡文武官員聚集時,依品級順序而坐。品級相同者,依所屬衙門的次序排列。王府官員與朝廷官員共同坐立時,均按品級順序,位於朝官之次。成化十四年規定,外地總兵、巡撫官員的座次,左右都督與左右都御史並列,都督同知與副都御史並列,都督僉事與僉都御史並列,文官居東,武官居西。伯爵以上官員則坐於左側。成化十五年重定,所有總督、提督軍務的都御史,不分左右、副、僉,皆坐於左側。總兵官儘管爲伯爵,仍坐於右側。
凡官員相遇須迴避,洪武三十年定例:駙馬遇到公、侯,須分道而行。一品、二品官員遇到公、侯、駙馬,應引馬側立,待其經過。二品官員見一品官員,應趨右讓道而行。三品官員遇到公、侯、駙馬,應引馬迴避;遇到一品官則引馬側立,遇到二品官則趨右讓道而行。四品官員遇到一品以上官員,應引馬迴避;遇到二品官則引馬側立,遇到三品官則趨右讓道而行。五品至九品官員,依此類推遞減。此後皆遵此例。文職官員雖有官階,但不迴避公、侯、勳戚大臣;至於相互迴避,則不再以官品論,而以實際品級爲準。
凡屬官見上級官員,洪武二十年定例:屬官按順序立於堂下臺階之上,集體行一揖禮,上級官員拱手回禮,首領官則回禮。如因公差或按節序拜見上級官員,皆行兩拜禮,長官拱手,首領官回禮。
凡官員公會議時,洪武二十年定例:各衙門大小官員每日公事時行肅靜揖禮。佐貳官員向長官行禮,長官則回禮;首領官向長官及佐貳官行禮,長官與佐貳官則拱手回禮。
凡派遣使臣、賜予印信、賞賜或弔唁,自漢代開始。唐代對外國派遣使節稱爲“入蕃使”,宋代稱“國信使”。明太祖定鼎天下後,分派使者奉詔書前往各國,或派遣香帛祭祀當地山川。朝廷懷柔政策非常周到,又不損害國家體面,相較前代尤爲得體。
凡派遣使臣,由翰林院官員撰寫詔書。至日,禮儀如常。百官入朝,皇帝在奉天殿接見。禮部官員捧詔書,尚寶司奏請使用璽印,用黃銷金布裹住,置於盤中,放置於案臺。使臣至拜位行四拜禮,樂聲起止如常。承製官員登階稱有制,使臣跪下。宣讀敕令曰:“皇帝敕使爾某,諭某國,爾宜恭敬承命。”宣讀完畢,使臣俯身跪拜,起身,行四拜禮。禮部官員捧詔書自中階下降,交給使臣。使臣行禮後出午門,將詔書放入龍亭內。皇帝起身,百官隨之退出。
使臣進入外國境內,先派人通知該國國王,由國王派遣官員遠道迎接。在國門之外官邸設置帷帳彩旗,擺設龍亭香案,準備金鼓儀仗和大型樂隊。並在城內街巷設彩旗,城中王殿前設闕亭,前設香案。在殿階東北設置捧詔官位,宣詔展詔官依次位於其南,均面西而立。使臣抵達後,被迎入館舍。國王帶領國內官員及長者在國門外出迎,行五拜禮。儀仗鼓樂引導龍亭進入,使臣隨之進入。至殿上,將龍亭置於正中。使臣立於香案東側,國王位於殿庭正中偏北,面朝使臣,衆官員隨行。使臣面南而立,稱有制,國王及下屬官員皆行四拜禮。國王自西階升堂,至香案前跪下,衆官員亦跪下,行三上香禮後起身。捧表官將表箋向東跪獻於國王,國王接表獻給使臣。使臣面西跪受,起身,將表置於案上。贊禮人員引導起身,國王復位。贊禮之後,樂聲起,國王與官員皆行四拜禮,樂聲停,禮儀結束。捧表官將表箋捧上前,置於龍亭之中。金鼓儀仗與鼓樂前導,國王送出宮門,返回;衆官員穿朝服送出國門。使臣方可離開。
凡賜予外國國王印信與禮物,宣讀敕令曰:“皇帝敕使爾某,授予某國王印信,爾當恭敬承命。”抵達該國後,宣讀敕令曰:“皇帝敕使某,持印賜予爾國王某,並賜予禮物。”其餘禮儀依前例。
洪武二年定例。相關官員於國王宮室及國都街巷設彩旗,宮殿正中設立闕庭。前設表箋案,更前方設香案。使臣位於香案東側,捧表箋二人位於香案西側。在殿庭南正中設龍亭,配備完整儀仗與鼓樂。清晨,司印官員將印案陳設於殿內,按禮制進行文書交接。使臣將文書呈送於國王,國王接受後,交由禮官轉呈至朝廷。
上述內容即爲明清時期關於官員之間、社會各階層人員在禮儀制度方面的完整記錄,涵蓋相見、公事會面、使節往來、進獻文書、尊卑尊卑秩序,體現了當時社會等級制度與禮法文化的核心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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