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左氏傳》•文公·文公十五年
文公十五年春,季孫行父前往晉國。三月,宋國司馬華孫前來結盟。夏季,曹國國君前來朝見。齊國人歸還了公孫敖的喪事。六月辛丑日,發生日食。當天,敲鼓並以牲畜祭祀土地神。單伯從齊國回來。晉國郤缺率領軍隊討伐蔡國,戊申日攻入蔡國。齊國人侵犯我國西部邊境。季孫行父再次前往晉國。冬季十一月,諸侯在扈地結盟。十二月,齊國人送還了子叔姬。齊國國君侵犯我國西部邊境,進而進攻曹國,攻入其外城。
【傳記】
十五年春天,季文子前往晉國,是爲單伯和子叔姬的婚事所奔走。
三月,宋國司馬華孫前來結盟,他所任的官職皆出自宋國。經文記載“宋司馬華孫”,表示對他地位的重視。
魯國國君與他宴飲時,華孫推辭說:“我先祖督曾得罪宋殤公,名字被記在諸侯的盟約中。我承襲他的祭祀,怎敢辱沒您的恩典?我請求在次一級的使者面前接受命令。”魯國人認爲他舉止得體、機敏。
夏季,曹國國君前來朝見,符合禮制。諸侯五年內相會兩次,是古代的規定,用以修明天子的政令。
齊國有人爲孟氏出謀劃策,說:“魯國是我們的親戚,如果我們把公孫敖的棺材放在堂上,魯國一定會把它奪回。”這一計策被採納。卞人將此事告訴了惠叔,惠叔仍堅決主張不應奪回,於是上朝等待國君的決斷。最終國君同意,將棺材取回並安葬。齊國人負責護送棺材。經文記爲“齊人歸公孫敖之喪”,既是爲了孟氏一家的體面,也體現了古代的禮法傳統。喪禮的規格與共仲相當。
聲己不親自去看守喪事,而是躲在帷帳後哭泣。襄仲想不讓他哭,惠伯卻說:“喪禮是親人最後的告別。即使當初沒能開始,能夠善終也是合乎道理的。史佚曾說過:‘兄弟之間應相互敬重、彼此體恤。’無論是救急、慶賀、弔唁,或祭拜、哀悼,情感雖不同,但都應保持親情的聯繫,這纔是親緣之道。你若不守此道,又怎會怨恨他人呢?”襄仲聽了非常贊同,率領兄弟們一起爲公孫敖哭泣。後來,他的兩個兒子來投奔,孟獻子很喜歡他們,這件事在國中傳開了。有人誣陷他們說:“他們將要殺害你。”孟獻子把這話告訴季文子。那兩個兒子說:“您說您愛我們,我們卻聽說要殺您,這不就遠離禮法了嗎?遠離禮法還不如死去。”於是其中一人逃往句鼆,另一人逃往戾丘,最終都死去了。
六月辛丑日,出現日食,按照禮制,應敲鼓並以牲畜祭祀社神,但此舉不合禮制。發生日食時,天子不喫飯,諸侯在社神前敲鼓,是用以表明對神明的敬畏、對民衆的教化以及對君主的服從,以顯示等級之分明。這是古代應有的禮制。
齊國人答應了單伯的請求並赦免了他,派他來向魯國轉達消息。經文記爲“單伯至自齊”,是對單伯的尊崇。
在新城之盟時,蔡國未參與。晉國郤缺率領上軍和下軍討伐蔡國,說:“蔡國君主軟弱,不能掉以輕心。”戊申日攻入蔡國,之後以城下之盟條件撤軍。一般來說,戰勝一個國家稱“滅之”,攻下大城稱“入之”。
秋季,齊國人侵犯我國西部邊境,所以季文子向晉國報告。
冬季十一月,晉侯、宋公、衛侯、蔡侯、鄭伯、許男、曹伯在扈地會盟,重申新城之盟,同時商議討伐齊國。齊國國君贈送財物給晉侯,致使晉國未能成功出兵,只得撤回。因此,齊國發生動亂,魯國國君沒有參加會盟。經文記爲“諸侯盟於扈”,是因爲齊國無能爲力,所以未被詳細記載。一般諸侯會盟,若國君不參加,就不記錄,這是爲了迴避君主的過失;若國君參加了卻沒有記載,說明會盟是後來才舉行的。
齊國人送回子叔姬,是因與周王室有舊恩,有禮節上的由來。
齊侯侵犯我國西部邊境,是表示他自認爲諸侯無法約束。隨後又進攻曹國,攻入其外城,是針對曹國前來朝見的舉動所進行的討伐。季文子說:“齊侯恐怕是難以避免災難的。他自己無禮,卻以‘你爲何行禮’爲由去責備有禮的國家,這種做法是違背天道的。禮法是順應天道的,如果自己違背了天道,又去責備他人,是難以逃脫災禍的。《詩經》說:‘爲什麼不互相敬畏,何不敬畏上天呢?’君子不虐待弱小,正是出於對上天的敬畏。《周頌》說:‘敬畏上天的威嚴,才能保全自身。’如果一個人不敬畏上天,又能依靠什麼來保全自己呢?若以混亂之法得國,尚且畏懼不能長久,更何況頻頻行無禮之事,更是難以保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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