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史演義》•第三十七回 衆大臣聯銜入奏 老平章嫉俗辭官

卻說平章政事張珪,既擬就奏稿,出示百官,由員外郎宋文瓚,代讀奏稿,其詞雲:  國之安危,在乎論相。昔唐玄宗前用姚崇、宋璟則治,後用李林甫、楊國忠,天下騷動,幾致亡國,雖賴郭子儀諸將,效忠竭力,克復舊物,然自是藩鎮縱橫,紀綱亦不復振矣。良由李林甫妒害忠良,佈置邪黨,奸惑矇蔽,保祿養禍所致,死有餘辜。如前宰相鐵木迭兒,奸狡險深,陰謀叢出,專政十年,凡宗戚忤已者,巧飾危間,陰中以法,忠直被誅,竄者甚衆。始以髒敗,諂附權奸失列門,及嬖倖也裏失班之徒,苟全其生。尋任太子太師。未幾仁宗賓天,乘時幸變,再入中書。當英廟之初,與失列門等恩義相許,表裏爲奸,誣殺蕭、楊等以快私怨,天討元兇,失列門之黨既誅,坐邀上功,遂獲信任。諸子內布宿衛,外據顯要,蔽上抑下,杜絕言路,賣官鬻獄,威福己出,一令發口,上下股慄,稍不附己,其禍立至,權勢日熾,中外寒心。由是羣邪並進,如逆賊鐵失之徒,名爲義子,實其腹心,忠良屏跡,坐待收系,先帝悟其奸惡,僕碑奪爵,籍沒其家,終以遺患,搆成弒逆。其子鎖南,親與逆謀,所由來者漸矣。雖剖棺戮屍,夷滅其家,猶不足以塞責。今復回給所籍家產,諸子尚在京師,夤緣再入宿衛,世祖時,阿合馬貪殘敗事,雖死猶正其罪,況如鐵木迭兒之奸惡者哉!臣等宜遵成憲,仍籍鐵木迭兒家產,遠竄其子孫於外郡,以懲大奸。  君父之仇,不共戴天,所以明綱常,別上下也。鐵失之黨,結謀弒逆,君相遇害,天下之人,痛心疾首,所不忍聞,比奉旨以鐵失之徒,既伏其辜,諸王按梯不花、孛羅、月魯不花、曲呂不花、兀魯思不花,亦已流竄,逆黨脅從者衆,何可盡誅,後之言事者,其勿復舉。臣等議古法弒逆,凡在官者殺無赦,聖朝立法,強盜劫殺庶民,其同情者猶且首從俱罪,況弒逆之黨,天地不容,宜誅按梯不花之徒以謝天下。  書曰:惟闢作福,惟闢作威,臣無有作福作威。臣而有作福作威,害於而家,兇於而國。蓋生殺予奪,天子之權,非臣下所得盜用也。遼王脫脫,位冠宗室,居鎮遼東,屬任非輕。國家不幸有非常之變,不能討賊,而乃覬倖赦恩,報復仇忿,殺親王妃主百餘人,分其羊馬畜產,殘忍骨肉,盜竊主權,聞者切齒。今不之罪,乃復厚賜放還,仍守爵土,臣恐國之紀綱,由此不振,設或效尤,何法以治。  且遼東地廣,素號重鎮,若使脫脫久居,彼既縱肆,得無忌憚;況令死者含冤,感傷和氣,臣等議累朝憲典,聞赦殺人,罪在不原,宜奪削其爵土,置之他所,以彰天威。  刑以懲惡,國有常憲。武備卿即烈,前太尉不花,以累朝待遇之隆,俱致高列,不思補報,專務奸欺,詐稱奉旨,令撒梯強收鄭國寶妻古哈,貪其家人畜產,自恃權貴,莫敢如何,事聞之官,刑曹逮鞫服實,竟原其罪,輦轂之下,肆行無忌,遠在外郡,何事不爲!夫京師天下之本,縱惡如此,何以爲政?古人有言:“一婦銜冤,三年不雨。”以此論之,即非細務。臣等議宜以即烈、不花,付刑曹鞫之中賣寶物,世祖時不聞其事,自成宗以來,始有此弊。分珠寸石,售直數萬,當時民懷憤怨,臺察交言。且所酹之鈔。率皆天下窮民膏血,錙銖取之,從以箠撻,何其用之不吝!夫以經國有用之寶,而易此不濟飢寒之物,是皆時貴與斡脫中寶之人,妄稱呈獻,冒給回賜,高其直且十倍。蠶蠹國財,暗行分用,如沙不丁之徒,頃以增價中寶事敗,具存吏牘。陛下即位之初,首知其弊,下令禁止,天下欣幸。臣等比聞中書,乃復奏給累朝未酬寶價四十餘萬錠,較其元直,利己數倍。有事經年遠者,計三十餘萬錠。復令給以市舶番貨。計今天下所徵包銀差發,歲入止十一萬錠,已是四年徵入之數,比以經費弗足,急於科徵。臣等議番舶之貨,宜以資國用,紓民力,寶價請俟國用饒給之日議之。  太廟神主,祖宗之所妥靈。國家孝治天下,四時大祀,誠爲重典。比者仁宗皇帝皇后神主,盜利其金而竊之,至今未獲,斯乃非常之事,而捕盜官兵,不聞杖責。臣等議庶民失盜,應捕官兵,尚有三限之法,監臨主守,倘失官物,亦有不行知覺之罪。今失神主,宜罪太常,請揀其官屬免之。  國家經費,皆出於民。量入爲出,有司之事。比者建西山寺,損軍害民,費以億萬計,刺繡經幡,馳驛江浙,逼迫郡縣,雜役男女,動經年歲,窮奢致怨。近詔雖已罷之,又聞奸人乘間,奏請復欲興修,流言喧播,羣情驚駭。臣等議宜守前詔。示民有信,其創造刺繡事,非歲用之常者悉罷之。  人有怨抑,必當昭雪,事有枉直,尤宜明辨。平章政事蕭拜住,中丞楊朵兒只等,枉遭鐵木迭兒誣陷,籍其家以分賜人,聞者嗟悼。比奉明詔,還給原業,子孫奉祀家廟,修葺苟完,未及寧處,復以其家財仍賜舊人,止酬以直,即與再罹斷沒無異。臣等議宜如前詔,以原業還之,量其直以酬後所賜者,則人無冤憤矣。  德以出治,刑以防奸。若刑罰不立,奸宄滋長,雖有智者,不能禁止。比者也先鐵木兒之徒,遇朱太醫妻女,過省門外,強拽以入,奸宿館所。事聞有司,以扈從上都爲解,竟勿就鞫。元惡雖誅,羽翼未戢。臣等議宜遵世祖成憲,凡助惡爲虐者,悉執付有司鞫之。臣等又議天下囚繫,不無冤滯,方今盛夏,宜命省臺選官審錄,結正重刑,疏決輕系,疑者申問詳讞。  邊鎮利病,宜命行省行臺,體究興除。廣海鎮戍卒更病者給粥食藥,力死者人給鈔二十五貫,責所司及同鄉者歸骨於其家。歲貢方物有常制,廣州東莞縣大步海,及惠州珠池,始自大德元年,奸民劉進、程連言利,分蜒戶七百餘家官給之糧,三年一採,僅獲小珠五六兩,入水爲蟲魚傷死者衆,遂罷珠戶爲民。其後同知廣州路事塔察兒等,又獻利於失列門,創設提舉司監採。廉訪司言其擾民,復罷歸有司。既而內正少卿魏暗都剌,冒啓中旨,馳驛督採,耗廩食,疲民驛,非舊制,請悉罷遣歸民。  善良死於非命,國法當爲昭雪。鐵失弒逆之變,學士不花,指揮不顏忽裏,院使禿古思,皆以無罪死,未得褒贈。鐵木迭兒專權之際,御史徐元素以言事鎖項死東平,及賈禿堅不花之屬,皆未申理。巨等議宜追贈死者,優敘其子孫,且命刑部及監察御史體勘,其餘有冤抑者具實以聞。  政出多門,古人所戒。今內外增置官署,員冗俸濫,白丁驟升,出身入流,壅塞日甚,軍民俱蒙其害。夫爲治之要,莫先於安民,安民之道,莫急於除濫費,汰冗員。世祖設官分職,俱有定製。至元三十年以後,改升創設,日積月增,雖嘗奉旨取勘減降,近侍各私其署,夤緣保祿,姑息中止。至英宗時,始銳然減罷崇祥壽福院之屬十有三署,徽政院斷事官江淮財賦之屬六十餘署,不幸遭罹大故,未竟其餘。比奉詔凡事悉遵世祖成憲,若復尋常取勘調虛文,延歲月必無實效,即與詔旨異矣。臣等議宜敕中外軍民,署置官吏,有非世祖之制,及至元三十年已後,改升創設員冗者,詔至日悉減除之。  自古聖君,惟誠於治政,可以動天地,感鬼神,初未嘗徼福於僧道,以厲民病國也。且以至元三十年言之,醮事佛事之目,止百有二,大德七年,再立功德使司,積五百有餘。今年一增其目,明年即指爲例,已倍四之上矣。僧徒又復營幹近侍,買作佛事,自稱特奉傳奉,所司不敢致問,供給恐後。夫佛以清淨爲本,不奔不欲,而僧徒貪慕貨利,自違其教,一事所需,金銀鈔幣,不可數計,歲用鈔數千萬錠,數倍於至元間矣。凡所供物,悉爲己有,佈施等鈔,復出其外,生民脂膏,縱其所欲,取以自利,畜養妻子,彼既行不修潔,適足褻慢天神,何以邀福?比年佛事愈繁,累朝享國不永,致災愈遠,事無應驗,斷可知矣。臣等議宜罷功德使司,其在至元三十年以前,及累朝忌日醮祠佛事名目,止令宣政院主領修舉,餘悉減罷。近侍之屬,並不得巧計擅奏,妄增名目。若有特奉傳奉,從中書復奏乃行。  古今帝王治國理財之要,莫先於節用。蓋侈用則傷財,傷財必至於害民。國用匱而重斂生,如鹽課增價之類,皆足以厲民矣。比年遊惰之徒,妄投宿衛部屬,及官者女紅太醫陰陽之屬,不可勝數。一人收籍,一門蠲復,一歲所請衣馬芻糧,數十戶所徵入,不足以給之,耗國損民,莫此爲甚。臣等議諸宿衛宦女之屬,宜如世祖時支請之數給之,餘悉簡汰。  闊端赤牧養馬駝,歲有常法,分佈郡縣,各有常數。而宿衛近侍,委之僕御,役民放牧,始至即奪其居,俾飲食之,殘傷桑果,百害蜂起,其僕御四出,無所拘鈐,私鬻芻豆,瘠損馬駝。大德中始責州縣正官監視,蓋暖棚團糟櫪以牧之。至治初復散之民間,其害如故。監察御史及河間路守臣屢言之。臣等議宜如大德團糟之制,正官監臨,閱視肥瘠,拘鈐宿衛僕御,著爲令。  兵戎之興,號爲兇器,擅開邊釁,非國之福。蠻夷無如,少梗王化,得之無益,失之無損。至治三年,參卜郎盜劫殺使臣,利其財物而已,至用大師,期年不戢,傷我士卒,費國資糧。臣等議好生惡死,人之恆性,宜令宣政院督守將,嚴邊防,遣良使抵巢招諭,簡罷冗兵,明敕邊吏,謹守禦,勿生事,則遠人格矣。天下官田歲入,所以贍衛士,給戍卒。自至元三十一年以後,累朝以是田分賜諸王公主駙馬,及百官宦者寺觀之屬,遂令中書酬直海漕,虛耗國儲。其受田之家,各任土著,奸吏爲贓官,催甲鬥級,巧名多取,又且驅迫郵傳,徵求餼廩,折辱州縣,閉償逋負。至倉之日,變鬻以歸,官司交忿,農民窘竄。臣等議惟諸王公主駙馬寺觀,如所與公主桑哥剌吉,及普安三寺之制輸之公廩,計月直折支以鈔,令有司。兼令輸之省部,給之大都。其所賜百官及宦者之田,悉拘還官著爲令。  國家經費,皆取於民。世祖時,淮北內地,惟輸丁稅。  鐵木迭兒爲相,專務聚斂,遣使括勘兩淮、河南田土,重併科糧,又以兩淮、荊襄沙磧,作熟收徵,徼名興利,農民流徙。臣等議宜如舊制,止徵丁稅,其括勘重並之糧,及沙磧不可田畝之稅悉除之。世祖之制,凡有田者悉役之民,典賣田隨收入戶。鐵木迭兒爲相,納江南諸寺賄賂,奏令僧人買民田者,毋役之以里正主首之屬,逮今流毒細民。臣等議惟累朝所賜僧寺田,及亡宋舊業,如舊制勿徵;其僧道典買民田,及民間所施產業,宜悉役之著爲令。  僧道出家,屏絕妻孥,蓋欲超出世表,是以國家優視,無所徭役。且處之官寺,宜清淨絕俗爲心,誦經祝壽。比年僧道,往往畜妻子無異常人。如蔡道泰、班講主之徒,傷人逞欲,壞教幹刑者,何可勝數?俾奉祠典,豈不褻天瀆神!臣等議僧道之畜妻子者,宜罪以舊刑,罷遣爲民。  賞功勸善,人主大柄,豈宜輕以與人?世祖臨御三十五年,左右之臣,雖甚愛幸,未聞無功而給一賞者。比年賞賜氾濫,蓋因近侍之人,窺伺天顏喜悅之際,或稱乏財無居,或稱嫁女取婦,或以技物呈獻。殊無寸功小善,遞互奏請,要求賞賜,奄有國家金銀珠玉,及斷沒人畜產業。  似此無功受賞,何以激勸?既傷財用,復啓幸門。臣等議非有功勳勞效,著明實跡,不宜加以賞賜,乞著爲令。  臣等所言弒逆未討,奸惡未除,忠憤未雪,冤枉未理,政令不信,賞罰不公,賦役不均,財用不節,民怨神怒,感傷和氣,惟陛下裁擇以答天意,消弭災變。臣等不勝翹切待命之至!  宋文瓚一氣讀畢,樞密院御史臺翰林集賢兩院官,統鼓掌道:“近今弊竇,統由張平章說盡。若此奏上去,能邀聖上允准,一一施行,乃是國家的大幸了!”張珪道:“我擬親至上都,面陳此疏,免得內臣沮格。”宋文瓚道:“晚生願隨老平章同去,何如?”張珪道:“好極!但繕錄奏稿,還仗大筆!我已老朽,不願作蠅頭小楷了。”文瓚道:“晚生理當效勞。”  當下百官散歸,文瓚亦回寓,把奏稿恭楷錄正,差不多至半日餘,方纔告竣。並將會議各官,聯銜署名。到了次日,便偕張珪赴上都。珪即入覲泰定帝,遞上奏疏。泰定帝展覽多時,似乎有些討厭的神氣。張珪嘔盡心血,不值泰定帝一顧奈何?淡淡的答道:“朕知道了!卿自京至此,未免勞頓,且在行轅休息,再作區處。”張珪叩謝而出。  待了兩日,並不見有詔敕下來,轉增煩悶。適宋文瓚亦來謁談,張珪道:“我等奏議,共有數條,偏似大石沉海,一條未蒙敕行,難道就此過去,便好治國麼?”文瓚道:“老平章何不再行謁奏?總要宸衷酌行,方可漸除時弊。”張珪點頭。次晨復至行宮朝泰定帝,行禮畢,復啓奏道:“臣聞日食修德,月食修刑。應天以實不以文,動民以行不以言。目今刑政失平,所以天象垂變,陛下仰承天心,務乞矜察,臣等逐條奏議,即請施行!”泰定帝答道:“待朕返京師後,擇要施行便了。”珪不便再陳,只得告退。既而御史臺臣禿忽魯、紐澤等,復奏陳災異屢見,宰相宜避位以應天變,可否仰自聖裁。且言臣等爲陛下耳目,不能糾察奸吏,慢官失守,宜先退避以授賢能。泰定帝覽了此奏,便批諭:“御史所言,失在朕躬,卿等不必辭職。”臺官等無可奈何。只丞相旭邁傑、倒剌沙兩人,心中未安,也遞呈一疏。略說天象告儆,陛下以憂天心爲心,反躬自責,謹遵祖宗聖訓,修德慎行,飭臣等各勤乃職。手詔至大都,居守省臣,皆引罪自劾,臣等爲左右相,才下識昏,當國大任,無所襄贊,以致災祲迭見,罪在臣等,理應退黜。此外諸臣,各勤職守,無罪可言!語中帶刺。泰定帝仍批諭道:“卿等若皆辭避,國家大事,誰與共理?總教靖供爾職,勉迪百工,自可徐迴天變,不必再闢!”嗣是以後,不聞再詔,連回蹕京師的期限,也懸宕過去。  張珪憤悶得很,遂託稱老病,上表辭職。有詔常見免拜跪,並賜小車,得乘至殿門下。珪復請剋日還京,總算邀準。迴鑾後,只望泰定帝踐着前言,如議施行,偏詔旨下來,一道是禁言赦前事,一道是將赦前籍沒的家產,如數給還。看官,你想此時的張平章,還肯在朝委蛇麼?當下奏陳病勢日劇,非扶掖不能行,懇即日放歸,得返首邱,死且感恩云云。  小子有詩詠張平章道:  忠臣不肯效阿容,可奈良言未見從!  從此掛冠林下隱,白雲深處住行蹤。  未知泰定帝曾否允准,且至下回敘明。  ----------  張珪一疏,爲《元史》中僅見之文,列傳中備錄無遺。本回亦就此採入,一以揚張平章之忠,一以明泰定帝之失。泰定以旁支入承大統,龍飛九五,仰荷天休,不於此時從賢納諫,除害興利,何以孚輿望而貽孫謀乎?卒致晏駕以後,即滋內變,生無德政,歿無美諡,一代嗣君,反成國位,是不得謂非咎由自取也!張珪屢諫不從,即託病乞歸。古人云,以道事君,不可則止,吾於珪殆遇之焉。

事情是這樣的:平章政事張珪已經擬好了奏章,然後公之於衆官員,由員外郎宋文瓚代爲朗讀奏章,內容如下:

國家的安危,關鍵在於宰相的賢良與正直。過去唐朝玄宗前期任用姚崇、宋璟,國本得以治理;後來任用李林甫、楊國忠,天下陷入動盪,幾乎亡國,雖然靠郭子儀等將領忠誠勤勉,才得以收復失地,但從此藩鎮權力日盛,國家法紀也再難恢復。之所以如此,是因爲李林甫嫉妒忠臣,結黨營私,迷惑君主,爲個人利益而蓄養禍患,罪該萬死。再比如前朝宰相鐵木迭兒,奸詐狡猾,陰謀重重,專權十年,凡是與他有矛盾的宗室親屬,都加以誣陷,用法律手段陷害,忠臣被誅殺,被貶者衆多。起初因貪污被查,靠依附權臣也裏失班等人苟且偷生;後來當上太子太師。不久仁宗駕崩,趁機發動政變,再度進入中書省。在英宗初年,他與失列門等人結爲親密盟友,內外勾結,誣陷並殺害了蕭、楊等忠臣以泄私憤。後來朝廷討伐元兇,失列門一夥被誅殺,其黨羽卻藉機邀功,獲得信任。他的子孫安排在禁衛軍中,外放重要職位,堵塞上行下報的渠道,封鎖言路,買賣官職,隨意處罰,一句話就能嚇得上下膽寒,稍有不順從的,立刻遭殃,權勢日盛,朝廷內外的人都感到不安。於是奸佞之徒紛紛入朝,如逆賊鐵失等人,表面上是他的義子,實際上就是他心腹。忠良之士只能隱匿,等待被捉拿。前朝英宗察覺其奸惡,下令剷除鐵失的家族,抄沒其家產,最終仍留下禍根,導致後來的弒君事件。其子鎖南親自參與叛亂,可見禍根早已深植。雖然挖開棺材斬首滅族,也還遠遠不夠,如今又恢復給其家族的財產,他的子孫仍在京城,藉機重新進入禁衛系統——這在世祖時,阿合馬貪暴之弊雖已死亡,但罪行也應被追究,更何況鐵木迭兒這樣的奸惡之徒呢!我們應當遵守祖制,重新沒收鐵木迭兒的家產,將他的子孫流放邊遠地區,以懲戒大奸巨惡。

君父之仇,不共戴天,這是爲了明確綱常,分辨上下尊卑。鐵失一夥結謀弒君,君主被殺害,天下人無不痛心疾首,難以忍受。但朝廷已下令處置鐵失一夥,將他們繩之以法,另外,諸王按梯不花、孛羅、月魯不花、曲呂不花、兀魯思不花等人也已被流放。叛黨中有脅從者,不可全殺。以後的言官,不要再提起此事。我們參照古法,對於謀反者,只要是官職在身,一律處死,不赦免。當今朝廷立法,即使是強盜劫殺平民,其同謀者也一同受罰,何況是謀反之徒,天地不容,必須誅殺按梯不花等人以告慰天下。

《尚書》上說:“君主纔有權力賜福、施威,臣子不可以擅自作福作威。臣子若擁有作福作威的權力,就會禍及自己的家族,危害國家。”遼王脫脫身爲宗室之首,鎮守遼東,職責重大。國家不幸發生變故,朝廷不能平定叛亂,反而想靠赦免的恩典來報復私憤,殺害了上百名皇室妃嬪和主母,分割她們的羊馬財物,殘殺骨肉,竊取國權,令人切齒。如今不對此人定罪,反而給予厚賞,讓他原封不動地迴歸爵位、領土,我們擔心國家法紀因此崩潰,如果有人效仿,又該如何治理?遼東地域遼闊,歷來是重鎮,如果讓脫脫長期掌權,他必定更加肆無忌憚;況且讓死者含冤,將嚴重傷害國家的風氣。我們建議,參照歷代法律,凡被赦免而殺人者,應追究其責任,不能寬恕。應當剝奪脫脫的爵位和封地,流放到別處,以彰顯國家的威嚴。

刑罰是用來懲戒惡人,國家有法律作爲依據。武備卿即烈,前太尉不花,雖然朝廷多年厚待,卻不知報恩,反而專事欺詐,謊稱奉旨,命令撒梯強行收取鄭國寶的妻子古哈,貪圖她家的牲畜和財產,倚仗權勢,無人敢管。此事被官府得知,刑部派人查辦,終於查明屬實,卻反而赦免了他們,結果在朝廷之中肆意妄爲,連到外地都難以節制。京城是國家的根本,若在京城如此作惡,怎麼還能治理國家?古人有言:“一個婦人的冤屈,可能導致三年不下雨。”因此,這並非小事。我們建議,應把即烈、不花兩人交給刑部審問,追究他們販賣國家珍寶的罪行。世祖時期尚未發生此事,自成宗之後纔開始有這種問題。他們把珠玉切成寸許,以數萬貫鈔票出售,民衆心懷怨憤,監察御史多次上書申明。他們所用的鈔票,都是天下窮苦百姓的血汗錢,一分一毫都被貪圖,且使用手段殘酷,何其貪婪!用國家真正有用的寶物去換取百姓無法維持生計的東西,這正是貪官污吏與“斡脫”(官商)之人虛構獻寶,冒充上繳,以十倍價格出售。他們蛀蝕國庫,暗中貪取,如沙不丁一案,因漲價賣寶而被揭露,相關記錄仍存於官府。陛下即位之初,便察覺問題,下令嚴禁,天下百姓皆感欣慰。不過我們聽說,中書省又奏請恢復此前未兌現的寶物價格,共四十餘萬錠,比原價多賺數倍。有些案件已有多年,價值高達三十多萬錠,現在又下令給予市舶司的番貨來抵償。但今天全國徵繳的包銀,每年僅十一萬錠,已是四年徵收的總額,如今因國庫不足,急着徵稅。我們建議,番舶所運貨物,應用來充實國庫,減輕百姓負擔,關於寶物的補償,應在國庫充裕之後再行商議。

太廟中的神主,是祖宗靈氣所居之處,國家以孝道治天下,四季舉行大祭,是極爲重要的典禮。可最近仁宗皇帝的皇后神主,被盜竊其金器並私藏,至今未找到,這屬於非常嚴重的事件,但負責追捕的官兵卻未被處罰。我們建議,普通百姓失盜,官府應有追責的期限規定,作爲監守和負責官吏,如若失守官物,也應追究其不作爲的罪責。如今神主被偷,太常寺應爲此負責,請求罷免其官員,重新遴選負責人員。

國家的財政,皆來自百姓。量入爲出是地方官員的職責。最近朝廷修建西山寺,耗費巨大,耗資以億計,還派人用驛車將刺繡經幡送往江浙,逼迫各郡縣提供勞力,甚至徵召男女勞工,持續數年,百姓因奢華而心生怨恨。雖然最近皇帝下詔撤除,但有人趁機進言,再次要求恢復修建,流言四起,使百姓驚恐不安。我們建議,應堅持之前下詔,表明對百姓的承諾,凡非國家常規開支的刺繡等建設,一律取消。

人們有冤屈,必須得到昭雪;事情有對有錯,尤其要加以明確判斷。平章政事蕭拜住、中丞楊朵兒只等人,曾被鐵木迭兒誣陷,家產被沒收分給他人,聽聞此事者無不悲痛。後來朝廷下令歸還原業,子孫也得以祭祀祖先,修整房屋,尚未安頓,又將家產再次賜予他人,只給一些財物補償,這與重新沒收無異。我們建議,應如前詔,將原業歸還,按照價值適當補償,才能使百姓不再怨恨。

德行是治國的根本,刑罰是用來防止奸邪的。若沒有刑罰,邪惡之徒就會滋長,即使有智者,也無法杜絕。最近也先鐵木兒一夥,路過朱太醫的妻子和女兒,強行拉入私室,姦淫宿歇。此事被有關部門發現,卻以“當時是陪同皇帝去上都”爲由,草草了事,不予追查。罪大惡極者雖已被誅殺,但其同夥仍繼續作惡。我們建議,應遵照世祖時期的成例,凡幫助作惡、參與施暴者,一律交由有關部門審問處置。我們還建議,天下囚犯中,有些案情冤屈,長期滯留,正值盛夏,應命省府和監察機構選派官員審理重審,對確屬重罪者依法定罪,對輕罪者迅速釋放,對存疑案件應進一步審查覈實。

邊疆地區的利弊,應由各地方行省和監察機構實地調查,提出建議。廣海地區的戍邊士兵若有疾病,應提供糧食和藥物;死亡者每人發二十五貫鈔,負責的官員及同鄉應負責安葬,送回原籍。每年進貢的特產有固定標準。廣州東莞縣大步海以及惠州珠池,最初自大德元年起,因奸商劉進、程連圖利,分給七百多個漁民官府提供糧食,三年採一次,只獲小珠五六兩,多數珠子入水後被魚蟲損壞,死傷無數,於是撤銷珠戶,改爲平民。後來同知廣州路事塔察兒等人又向失列門進獻利益,設立提舉司進行採珠。監察御史指出此行爲擾民,於是又撤銷,恢復歸地方管理。之後,內正少卿魏暗都剌假借皇帝旨意,乘驛車強行督採,耗盡糧庫,使百姓困苦不堪,違背舊制,請求全部取消,讓百姓迴歸原籍。

善良者無辜被害,國家法律應當爲其昭雪。鐵失謀反事件中,學士不花、指揮不顏忽裏、院使禿古思等人無辜被殺,至今未得到追贈或褒獎。鐵木迭兒專權時期,御史徐元素因直言進諫被鎖喉,在東平被處死,以及賈禿堅不花等人,也都未受到公正處理。我們建議,應追贈這些死者,優待他們的後代,同時命令刑部和監察御史查明其餘冤案,如實上報。

政令多門,是古人所警惕的。如今內府和外官增設的機構越來越多,官職冗餘,俸祿過高,普通百姓突然升職,成爲正式官員,局面日益混亂,軍民皆受其害。治理國家的關鍵,首先是安定人民,而安定人民的核心,是消除不必要的開支,裁減冗餘官員。世祖時期設官分職,皆有明確制度。至元三十年以後,官員增設、職位升遷,不斷累積,雖然曾下令審查裁減,但近侍之臣各自保護自己的機構,勾結營私,姑息了問題。至英宗時期,纔開始裁撤崇祥、壽福等機構共十三個,徽政院的斷事官、江淮財賦等六十餘個機構,不幸因國家大變未能完成其餘整頓。現在朝廷下令,凡事務都應遵守世祖成例,如果只是例行檢查、虛文應付,拖延數年,顯然與旨意不符。我們建議,應命令全國軍民,所有官吏若不符合世祖制度,或在至元三十年之後增設、人員冗餘的,自詔令下達之日起,全部裁撤。

自古以來,聖明的君主,唯有誠心治國,才能感動天地,感通神靈。從不曾借僧道之名,以禍害百姓、損害國家。僅以至元三十年爲例,祭祀佛事的項目共計一百二,大德七年增設功德使司,累計五百餘項。今年又增項目,明年便成慣例,已遠超以往四倍。僧人又擅自涉足宮廷,以“特奉傳奉”名義,大肆舉辦佛事,有關部門不敢過問,供養費用恐不充足。佛教以清淨爲本,不貪不欲,而僧人卻貪圖金錢利益,違背其教義。我們建議,應嚴格整頓,杜絕此類行爲。

宋文瓚朗讀完畢,樞密院、御史臺、翰林院、集賢院的官員們一同鼓掌,稱讚道:“當今的弊政,全被張平章說透了。如果這份奏章能被皇帝採納,全部落實,那將是國家的福分!”張珪說:“我打算親自前往上都,當面陳述這份奏章,免得被內廷人阻撓。”宋文瓚說:“我願意跟隨老平章一同前往,如何?”張珪說:“太好了!稿子的抄寫,就拜託你了!我年老體衰,不願再寫小楷。”宋文瓚說:“我一定盡力效勞。”

當天百官散去,宋文瓚也返回家中,將奏章恭謹抄錄,差不多用了半天時間才完成,並將各位會議官員的姓名聯名簽署。第二天,便與張珪一同前往上都。張珪進入宮中覲見泰定帝,將奏疏上呈。泰定帝反覆翻閱,表情似乎有些不悅。張珪嘔心瀝血,卻只換來皇帝淡淡的一句:“知道了!你從京師來,身體一定勞累了,先在行宮休息,再作處理。”張珪叩謝後退出。

過了兩天,依然沒有詔書回覆,反而更加煩悶。恰逢宋文瓚前來拜訪,張珪說:“我們進言的幾條建議,爲何像大石沉海,毫無迴音?一條都沒被採納,難道就這樣放任國家治理嗎?”宋文瓚說:“平章何必不再次上奏?總得帝王親自考慮,纔可能一點一滴地糾正弊端。”張珪點頭同意,次日清晨再次前往行宮拜見泰定帝,行禮後再次啓奏:“我聽說,日食要修養德行,月食要整飭刑罰。國家要順應天意,不靠虛文,而應以實際行動感動百姓。如今刑政失衡,天象出現異常,陛下應反省自身,懇請體察我等所陳之策,逐條施行!”泰定帝回答:“等我回京後,擇要施行就好。”張珪不便再言,只好告退。不久,御史臺官員禿忽魯、紐澤等人又上奏,稱災異頻現,宰相應主動辭職以應對天變,是否請陛下裁決。他們還說,自己作爲陛下耳目,未能糾察奸吏,怠忽職守,應先辭職,以讓賢能者接任。泰定帝看了奏章,批答:“御史所言,是朕的過失,你們不必辭職。”臺官們無可奈何。只有丞相旭邁傑、倒剌沙兩人內心不安,也遞上奏疏。他們說,天象警示,陛下以憂國爲念,反躬自省,謹守祖宗遺訓,修德慎行,要求臣下各盡職守。詔書發至大都,留守的省臣都自請免職,表示“我們作爲左右丞相,見識昏庸,未能協助國家,導致災禍頻發,罪責在我等,理應退位”。言辭中暗含批評。泰定帝仍然批覆:“如果都辭職,國家大事誰來治理?只要你們各盡本職,勉勵百官,自然能逐漸扭轉天象,無需再辭職。”此後再無詔書,連回朝的期限也一再拖延。

張珪心灰意冷,便藉口年老病重,上表請辭。皇帝下詔允許他不需跪拜,賜予小車,可直接到殿門前。張珪再請求立即返回京都,最終獲得批准。回到京城後,他只希望泰定帝能兌現當初承諾,落實奏議,誰知詔書下來,一條是禁止談論赦免前的舊事,一條是將此前沒收的家產全部歸還。此時的張平章,還願意繼續在朝廷中苟延殘喘嗎?他於是上奏稱身體日漸虛弱,需扶持才能行走,懇請立即放歸,回家安居,死也心懷感恩。

小結詩曰:

忠臣不肯效阿容,可奈良言未見從!
從此掛冠林下隱,白雲深處住行蹤。

不知泰定帝是否最終採納了這些意見,下回再敘。
張珪這份奏章,是《元史》中僅有的文稿,列傳中也完整記錄。本回收錄,一則弘揚張平章的忠心,一則揭示泰定帝的失政。泰定帝是旁支繼位,登基時承蒙上天保佑,卻在關鍵時候不採納賢臣建議,不革除弊政,如何能贏得百姓信任,留下好名聲?最終導致他駕崩後,國家立即發生內亂,生前無德政,死後無美諡,一代君主反而成爲國家之禍根,這難道不是咎由自取嗎?張珪屢次進諫未被採納,最終託病辭職。古人說:“以道事君,不可則止。”我似乎就是在張珪身上看到了這種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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