堯舜與賢真可法,夏王傳子若堪疑。 謳欹自屬吾君子,不是當時禹德哀。

堯帝和舜帝把帝位禪讓給賢能之人,這真的值得後世效法。夏王大禹將王位傳給自己的兒子,這事兒似乎很值得懷疑(這裏懷疑的是這種傳子不傳賢是否符合正道)。 百姓的歌頌、擁護自然是屬於我們賢德的君主(這裏指啓),並非是因爲當時大禹德行有所欠缺(才導致後來傳子而非賢能之人能繼續被推選)。 總體來說,這首詩探討了古代禪讓制和世襲制傳承方式,肯定了堯舜禪讓的典範意義,對夏禹傳子有一定的思考,同時認可啓得到民衆擁護有其自身道理。
關於作者

王十朋(1112-1171),字龜齡,號梅溪,南宋著名的政治家和詩人,偉大的愛國主義者。出生於樂清四都左原(今浙江省樂清市)梅溪村。紹興二十七年(1157年)他以“攬權”中興爲對,中進士第一,被擢爲狀元,先授承事郎,兼建王府小學教授。王十朋以名節聞名於世,剛直不阿,批評朝政,直言不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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