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农十首 其一○

唆伊争讼真伊贼,劝你休和是你师。 纵使胜来耕已废,得便宜处失便宜。

译文:

唆使你去打官司的人啊,那实际上就是害你的“贼”;劝你不要与人起纷争、打官司的人,才是真正对你好、能给你指引的“老师”。就算你在官司里赢了,可这段时间田地都荒废没法耕种了。即便在这场官司里看似占了便宜,可从长远和整体来看,其实是吃了大亏啊。
关于作者
宋代熊克

熊克,字子复,建阳(今属福建)人。高宗绍兴二十七年(一一五七)进士(明嘉靖《建宁府志》卷一五)。知诸暨县,召直学士院。孝宗淳熙十一年(一一八四)知台州(《嘉定赤城志》卷九)。卒年七十三。有《中兴小纪》传世。《宋史》卷四四五有传。今录诗十六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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