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宋代 曾極 決囚燈 決囚燈 1 次閱讀 朗讀 糾錯 收藏 宋代 • 曾極 五詳三覆始施刑,明滅蘭膏豈足憑。 可惜當年殺嚴續,無人爲益決囚燈。 譯文: 注釋: 鑑賞: 視頻解讀: 對囚犯的判決要經過多次仔細的審查和反覆的斟酌之後才能夠執行刑罰。這忽明忽暗的油燈的光亮,又怎麼能夠作爲判定一個人是否有罪的依據呢? 只可惜當年殺掉嚴續的時候,卻沒有人爲這“決囚燈”增添一點光亮,沒有公正地去審查這件事情,就輕易地做出了處決的決定。 您的浏览器不支持视频播放。 標籤: 宋詩 詠史 託物寄情 懷古 憂國憂民 感慨 评论 发布评论 加载中... 加载更多 關於作者 宋代 • 曾極 曾極,字景建,號雲巢(《宋元學案補遺》卷五七),臨川(今屬江西)人,一作南豐(今屬江西)人(《江西詩徵》卷二一)。滂子。終身未仕,寧宗嘉定間以題金陵行宮龍屏詩抨擊偏安一隅,忤史彌遠,貶道州(《宋史》卷四一五《羅必元傳》)。卒於貶所。著有《舂陵小雅》,已佚;存《金陵百詠》(實存詩九十五首)一卷。事見《宋元學案》卷五七《梭山復齋學案·曾先生滂附子極》。 曾極詩,以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金陵百詠》爲底本,酌校有關書籍引錄,與新輯集外詩合編爲一卷。 微信小程序 Loading... 微信掃一掃,打開小程序 該作者的文章 載入中... 同時代作者 載入中... 糾錯 糾錯內容 * 納蘭青雲 × 發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