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唐書》•卷四十五·志第二十五·輿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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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關於“乘輿者不應騎馬着衣”的禮制論述:
古代規定,王公以下官員,若需騎馬出行,應穿便服,不得穿着正式禮服。如唐人曾有論曰:“王公已下,若騎馬應行,宜着便衣,切不可着冠服,若穿禮服騎馬,屬不敬之行。”此乃禮制之本,以防僭越。若人披禮服馳馬,猶如“衣冠而行於野”,失於莊重。因此禮法嚴明,不可輕慢。
(二)關於婚喪及民間陋俗之規:
王公以下,喪葬所用明器(如陶俑、車馬模型),應依品秩規定,不得過度鋪張。孔子有言:“明器者,備物而不可用,以芻靈者善,爲俑者不仁。”若以真人形象雕刻爲俑,形似生人,實爲殉葬之禍,屬不仁之舉。現今世人競相厚葬,雕飾如生,徒爲炫耀,耗費家財,破壞風俗。望下令諸王公以下,送葬所用器具,須依法令規定陳列於墓旁,不得在官道上行進展示,以杜奢靡之風。
(三)關於婚嫁“障車”之弊:
士庶婚嫁,本應以昏禮爲定,次日上謁,禮節嚴謹。往日民間尚有“障車”之俗,即在道路中設置車輛,邀賓客共飲,以戲樂爲名,實則勒索財物。如今此風日盛,甚至王公亦參與,廣奏鼓樂,聚集徒衆,阻塞道路,強索錢財,動輒過萬。此等行爲,已遠超聘財之數,喧譁擾民,敗壞禮教,損害德風。建議立即禁絕婚嫁時“障車”之俗。如有違者,有蔭親族者依“犯名教”之例入簿,無蔭者杖六十,仍需按原罪科罰。
(四)關於婦人服飾及社會風尚變遷:
唐初,宮廷及士族女子騎馬時多戴冪旂,以全身遮蔽,防外人窺視,此制源於北方胡俗,雖起於戎族,然爲防露體而設。永徽以後,逐漸改爲帷帽,拖裙至頸,漸趨輕露。朝廷曾下令禁用,起初雖稍有收斂,旋即復行。咸亨二年,又下詔明確:“百官家眷,皆屬士人之列,於街衢行走,豈可全然無障?如今多用帷帽,棄用冪旂,另坐檐下,彼此效法,已成風氣,過於輕浮,嚴重失禮。先前已下令漸改,尚有未止者,應徹底禁絕。”
武則天后,帷帽盛行,冪旂漸衰。中宗即位,宮中鬆弛,婦人無論公私,皆無障蔽之制。開元初年,隨駕宮人騎馬皆著胡帽,妝容豔麗,露面出行,遂使帷帽制度徹底廢止。民間亦相仿效,甚至出現露髻馳騎、穿男子衣靴之俗,貴賤不分,上下無別。
(五)關於胡服、胡食的流行及其危害:
自開元、天寶年間,奚車、兜籠等北方少數民族的交通工具傳入京城。兜籠本爲巴蜀婦女所用,後爲邊將所用,因便攜,遂在朝中廣泛流行,逐漸替代普通車馬。
唐時,婦女之履亦有規制,初重形制,後有線靴。自開元后,普遍穿線鞋,輕便實用,侍女則穿履。奴婢賤民則穿襴衫。
宮廷樂舞崇尚胡樂,貴族宴飲盡用胡食,士女爭相模仿,甚至衣着胡服。此類好尚,實爲日後范陽胡人作亂的徵兆,禍根早已埋下。
(六)關於禮制與禮教的總結:
古代禮儀制度,重在規範行爲,節制奢靡,使上下有別,親疏有度。若禮制廢弛,人皆以奢爲榮,以俗爲尚,則風化崩壞,名教將墜。因此,朝廷當嚴加節制,明令禁絕不敬、不仁、不倫之行,以正禮制,以養風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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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規定,王公以下官員,若需騎馬出行,應穿便服,不得穿着正式禮服。如唐人曾有論曰:“王公已下,若騎馬應行,宜着便衣,切不可着冠服,若穿禮服騎馬,屬不敬之行。”此乃禮制之本,以防僭越。若人披禮服馳馬,猶如“衣冠而行於野”,失於莊重。因此禮法嚴明,不可輕慢。
王公以下,喪葬所用明器(如陶俑、車馬模型),應依品秩規定,不得過度鋪張。孔子有言:“明器者,備物而不可用,以芻靈者善,爲俑者不仁。”若以真人形象雕刻爲俑,形似生人,實爲殉葬之禍,屬不仁之舉。現今世人競相厚葬,雕飾如生,徒爲炫耀,耗費家財,破壞風俗。望下令諸王公以下,送葬所用器具,須依法令規定陳列於墓旁,不得在官道上行進展示,以杜奢靡之風。
士庶婚嫁,本應以昏禮爲定,次日上謁,禮節嚴謹。往日民間尚有“障車”之俗,即在道路中設置車輛,邀賓客共飲,以戲樂爲名,實則勒索財物。如今此風日盛,甚至王公亦參與,廣奏鼓樂,聚集徒衆,阻塞道路,強索錢財,動輒過萬。此等行爲,已遠超聘財之數,喧譁擾民,敗壞禮教,損害德風。建議立即禁絕婚嫁時“障車”之俗。如有違者,有蔭親族者依“犯名教”之例入簿,無蔭者杖六十,仍需按原罪科罰。
唐初,宮廷及士族女子騎馬時多戴冪旂,以全身遮蔽,防外人窺視,此制源於北方胡俗,雖起於戎族,然爲防露體而設。永徽以後,逐漸改爲帷帽,拖裙至頸,漸趨輕露。朝廷曾下令禁用,起初雖稍有收斂,旋即復行。咸亨二年,又下詔明確:“百官家眷,皆屬士人之列,於街衢行走,豈可全然無障?如今多用帷帽,棄用冪旂,另坐檐下,彼此效法,已成風氣,過於輕浮,嚴重失禮。先前已下令漸改,尚有未止者,應徹底禁絕。”
武則天后,帷帽盛行,冪旂漸衰。中宗即位,宮中鬆弛,婦人無論公私,皆無障蔽之制。開元初年,隨駕宮人騎馬皆著胡帽,妝容豔麗,露面出行,遂使帷帽制度徹底廢止。民間亦相仿效,甚至出現露髻馳騎、穿男子衣靴之俗,貴賤不分,上下無別。
唐時,婦女之履亦有規制,初重形制,後有線靴。自開元后,普遍穿線鞋,輕便實用,侍女則穿履。奴婢賤民則穿襴衫。
宮廷樂舞崇尚胡樂,貴族宴飲盡用胡食,士女爭相模仿,甚至衣着胡服。此類好尚,實爲日後范陽胡人作亂的徵兆,禍根早已埋下。
古代禮儀制度,重在規範行爲,節制奢靡,使上下有別,親疏有度。若禮制廢弛,人皆以奢爲榮,以俗爲尚,則風化崩壞,名教將墜。因此,朝廷當嚴加節制,明令禁絕不敬、不仁、不倫之行,以正禮制,以養風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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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公以下,喪葬所用明器(如陶俑、車馬模型),應依品秩規定,不得過度鋪張。孔子有言:“明器者,備物而不可用,以芻靈者善,爲俑者不仁。”若以真人形象雕刻爲俑,形似生人,實爲殉葬之禍,屬不仁之舉。現今世人競相厚葬,雕飾如生,徒爲炫耀,耗費家財,破壞風俗。望下令諸王公以下,送葬所用器具,須依法令規定陳列於墓旁,不得在官道上行進展示,以杜奢靡之風。
士庶婚嫁,本應以昏禮爲定,次日上謁,禮節嚴謹。往日民間尚有“障車”之俗,即在道路中設置車輛,邀賓客共飲,以戲樂爲名,實則勒索財物。如今此風日盛,甚至王公亦參與,廣奏鼓樂,聚集徒衆,阻塞道路,強索錢財,動輒過萬。此等行爲,已遠超聘財之數,喧譁擾民,敗壞禮教,損害德風。建議立即禁絕婚嫁時“障車”之俗。如有違者,有蔭親族者依“犯名教”之例入簿,無蔭者杖六十,仍需按原罪科罰。
唐初,宮廷及士族女子騎馬時多戴冪旂,以全身遮蔽,防外人窺視,此制源於北方胡俗,雖起於戎族,然爲防露體而設。永徽以後,逐漸改爲帷帽,拖裙至頸,漸趨輕露。朝廷曾下令禁用,起初雖稍有收斂,旋即復行。咸亨二年,又下詔明確:“百官家眷,皆屬士人之列,於街衢行走,豈可全然無障?如今多用帷帽,棄用冪旂,另坐檐下,彼此效法,已成風氣,過於輕浮,嚴重失禮。先前已下令漸改,尚有未止者,應徹底禁絕。”
武則天后,帷帽盛行,冪旂漸衰。中宗即位,宮中鬆弛,婦人無論公私,皆無障蔽之制。開元初年,隨駕宮人騎馬皆著胡帽,妝容豔麗,露面出行,遂使帷帽制度徹底廢止。民間亦相仿效,甚至出現露髻馳騎、穿男子衣靴之俗,貴賤不分,上下無別。
唐時,婦女之履亦有規制,初重形制,後有線靴。自開元后,普遍穿線鞋,輕便實用,侍女則穿履。奴婢賤民則穿襴衫。
宮廷樂舞崇尚胡樂,貴族宴飲盡用胡食,士女爭相模仿,甚至衣着胡服。此類好尚,實爲日後范陽胡人作亂的徵兆,禍根早已埋下。
古代禮儀制度,重在規範行爲,節制奢靡,使上下有別,親疏有度。若禮制廢弛,人皆以奢爲榮,以俗爲尚,則風化崩壞,名教將墜。因此,朝廷當嚴加節制,明令禁絕不敬、不仁、不倫之行,以正禮制,以養風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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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規定,王公以下官員,若需騎馬出行,應穿便服,不得穿着正式禮服。如唐人曾有論曰:“王公已下,若騎馬應行,宜着便衣,切不可着冠服,若穿禮服騎馬,屬不敬之行。”此乃禮制之本,以防僭越。若人披禮服馳馬,猶如“衣冠而行於野”,失於莊重。因此禮法嚴明,不可輕慢。
王公以下,喪葬所用明器(如陶俑、車馬模型),應依品秩規定,不得過度鋪張。孔子有言:“明器者,備物而不可用,以芻靈者善,爲俑者不仁。”若以真人形象雕刻爲俑,形似生人,實爲殉葬之禍,屬不仁之舉。現今世人競相厚葬,雕飾如生,徒爲炫耀,耗費家財,破壞風俗。望下令諸王公以下,送葬所用器具,須依法令規定陳列於墓旁,不得在官道上行進展示,以杜奢靡之風。
士庶婚嫁,本應以昏禮爲定,次日上謁,禮節嚴謹。往日民間尚有“障車”之俗,即在道路中設置車輛,邀賓客共飲,以戲樂爲名,實則勒索財物。如今此風日盛,甚至王公亦參與,廣奏鼓樂,聚集徒衆,阻塞道路,強索錢財,動輒過萬。此等行爲,已遠超聘財之數,喧譁擾民,敗壞禮教,損害德風。建議立即禁絕婚嫁時“障車”之俗。如有違者,有蔭親族者依“犯名教”之例入簿,無蔭者杖六十,仍需按原罪科罰。
唐初,宮廷及士族女子騎馬時多戴冪旂,以全身遮蔽,防外人窺視,此制源於北方胡俗,雖起於戎族,然爲防露體而設。永徽以後,逐漸改爲帷帽,拖裙至頸,漸趨輕露。朝廷曾下令禁用,起初雖稍有收斂,旋即復行。咸亨二年,又下詔明確:“百官家眷,皆屬士人之列,於街衢行走,豈可全然無障?如今多用帷帽,棄用冪旂,另坐檐下,彼此效法,已成風氣,過於輕浮,嚴重失禮。先前已下令漸改,尚有未止者,應徹底禁絕。”
武則天后,帷帽盛行,冪旂漸衰。中宗即位,宮中鬆弛,婦人無論公私,皆無障蔽之制。開元初年,隨駕宮人騎馬皆著胡帽,妝容豔麗,露面出行,遂使帷帽制度徹底廢止。民間亦相仿效,甚至出現露髻馳騎、穿男子衣靴之俗,貴賤不分,上下無別。
唐時,婦女之履亦有規制,初重形制,後有線靴。自開元后,普遍穿線鞋,輕便實用,侍女則穿履。奴婢賤民則穿襴衫。
宮廷樂舞崇尚胡樂,貴族宴飲盡用胡食,士女爭相模仿,甚至衣着胡服。此類好尚,實爲日後范陽胡人作亂的徵兆,禍根早已埋下。
古代禮儀制度,重在規範行爲,節制奢靡,使上下有別,親疏有度。若禮制廢弛,人皆以奢爲榮,以俗爲尚,則風化崩壞,名教將墜。因此,朝廷當嚴加節制,明令禁絕不敬、不仁、不倫之行,以正禮制,以養風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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