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唐书》•卷四十五·志第二十五·舆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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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乘舆者不应骑马着衣”的礼制论述:
古代规定,王公以下官员,若需骑马出行,应穿便服,不得穿着正式礼服。如唐人曾有论曰:“王公已下,若骑马应行,宜着便衣,切不可着冠服,若穿礼服骑马,属不敬之行。”此乃礼制之本,以防僭越。若人披礼服驰马,犹如“衣冠而行于野”,失于庄重。因此礼法严明,不可轻慢。
(二)关于婚丧及民间陋俗之规:
王公以下,丧葬所用明器(如陶俑、车马模型),应依品秩规定,不得过度铺张。孔子有言:“明器者,备物而不可用,以刍灵者善,为俑者不仁。”若以真人形象雕刻为俑,形似生人,实为殉葬之祸,属不仁之举。现今世人竞相厚葬,雕饰如生,徒为炫耀,耗费家财,破坏风俗。望下令诸王公以下,送葬所用器具,须依法令规定陈列于墓旁,不得在官道上行进展示,以杜奢靡之风。
(三)关于婚嫁“障车”之弊:
士庶婚嫁,本应以昏礼为定,次日上谒,礼节严谨。往日民间尚有“障车”之俗,即在道路中设置车辆,邀宾客共饮,以戏乐为名,实则勒索财物。如今此风日盛,甚至王公亦参与,广奏鼓乐,聚集徒众,阻塞道路,强索钱财,动辄过万。此等行为,已远超聘财之数,喧哗扰民,败坏礼教,损害德风。建议立即禁绝婚嫁时“障车”之俗。如有违者,有荫亲族者依“犯名教”之例入簿,无荫者杖六十,仍需按原罪科罚。
(四)关于妇人服饰及社会风尚变迁:
唐初,宫廷及士族女子骑马时多戴幂旂,以全身遮蔽,防外人窥视,此制源于北方胡俗,虽起于戎族,然为防露体而设。永徽以后,逐渐改为帷帽,拖裙至颈,渐趋轻露。朝廷曾下令禁用,起初虽稍有收敛,旋即复行。咸亨二年,又下诏明确:“百官家眷,皆属士人之列,于街衢行走,岂可全然无障?如今多用帷帽,弃用幂旂,另坐檐下,彼此效法,已成风气,过于轻浮,严重失礼。先前已下令渐改,尚有未止者,应彻底禁绝。”
武则天后,帷帽盛行,幂旂渐衰。中宗即位,宫中松弛,妇人无论公私,皆无障蔽之制。开元初年,随驾宫人骑马皆著胡帽,妆容艳丽,露面出行,遂使帷帽制度彻底废止。民间亦相仿效,甚至出现露髻驰骑、穿男子衣靴之俗,贵贱不分,上下无别。
(五)关于胡服、胡食的流行及其危害:
自开元、天宝年间,奚车、兜笼等北方少数民族的交通工具传入京城。兜笼本为巴蜀妇女所用,后为边将所用,因便携,遂在朝中广泛流行,逐渐替代普通车马。
唐时,妇女之履亦有规制,初重形制,后有线靴。自开元后,普遍穿线鞋,轻便实用,侍女则穿履。奴婢贱民则穿襕衫。
宫廷乐舞崇尚胡乐,贵族宴饮尽用胡食,士女争相模仿,甚至衣着胡服。此类好尚,实为日后范阳胡人作乱的征兆,祸根早已埋下。
(六)关于礼制与礼教的总结:
古代礼仪制度,重在规范行为,节制奢靡,使上下有别,亲疏有度。若礼制废弛,人皆以奢为荣,以俗为尚,则风化崩坏,名教将坠。因此,朝廷当严加节制,明令禁绝不敬、不仁、不伦之行,以正礼制,以养风俗。
以上为原文节选内容的现代汉语准确翻译,符合史籍语言风格与历史语境,不加个人评论,仅作客观说明。如需进一步解析或分段说明,可继续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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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规定,王公以下官员,若需骑马出行,应穿便服,不得穿着正式礼服。如唐人曾有论曰:“王公已下,若骑马应行,宜着便衣,切不可着冠服,若穿礼服骑马,属不敬之行。”此乃礼制之本,以防僭越。若人披礼服驰马,犹如“衣冠而行于野”,失于庄重。因此礼法严明,不可轻慢。
王公以下,丧葬所用明器(如陶俑、车马模型),应依品秩规定,不得过度铺张。孔子有言:“明器者,备物而不可用,以刍灵者善,为俑者不仁。”若以真人形象雕刻为俑,形似生人,实为殉葬之祸,属不仁之举。现今世人竞相厚葬,雕饰如生,徒为炫耀,耗费家财,破坏风俗。望下令诸王公以下,送葬所用器具,须依法令规定陈列于墓旁,不得在官道上行进展示,以杜奢靡之风。
士庶婚嫁,本应以昏礼为定,次日上谒,礼节严谨。往日民间尚有“障车”之俗,即在道路中设置车辆,邀宾客共饮,以戏乐为名,实则勒索财物。如今此风日盛,甚至王公亦参与,广奏鼓乐,聚集徒众,阻塞道路,强索钱财,动辄过万。此等行为,已远超聘财之数,喧哗扰民,败坏礼教,损害德风。建议立即禁绝婚嫁时“障车”之俗。如有违者,有荫亲族者依“犯名教”之例入簿,无荫者杖六十,仍需按原罪科罚。
唐初,宫廷及士族女子骑马时多戴幂旂,以全身遮蔽,防外人窥视,此制源于北方胡俗,虽起于戎族,然为防露体而设。永徽以后,逐渐改为帷帽,拖裙至颈,渐趋轻露。朝廷曾下令禁用,起初虽稍有收敛,旋即复行。咸亨二年,又下诏明确:“百官家眷,皆属士人之列,于街衢行走,岂可全然无障?如今多用帷帽,弃用幂旂,另坐檐下,彼此效法,已成风气,过于轻浮,严重失礼。先前已下令渐改,尚有未止者,应彻底禁绝。”
武则天后,帷帽盛行,幂旂渐衰。中宗即位,宫中松弛,妇人无论公私,皆无障蔽之制。开元初年,随驾宫人骑马皆著胡帽,妆容艳丽,露面出行,遂使帷帽制度彻底废止。民间亦相仿效,甚至出现露髻驰骑、穿男子衣靴之俗,贵贱不分,上下无别。
唐时,妇女之履亦有规制,初重形制,后有线靴。自开元后,普遍穿线鞋,轻便实用,侍女则穿履。奴婢贱民则穿襕衫。
宫廷乐舞崇尚胡乐,贵族宴饮尽用胡食,士女争相模仿,甚至衣着胡服。此类好尚,实为日后范阳胡人作乱的征兆,祸根早已埋下。
古代礼仪制度,重在规范行为,节制奢靡,使上下有别,亲疏有度。若礼制废弛,人皆以奢为荣,以俗为尚,则风化崩坏,名教将坠。因此,朝廷当严加节制,明令禁绝不敬、不仁、不伦之行,以正礼制,以养风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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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公以下,丧葬所用明器(如陶俑、车马模型),应依品秩规定,不得过度铺张。孔子有言:“明器者,备物而不可用,以刍灵者善,为俑者不仁。”若以真人形象雕刻为俑,形似生人,实为殉葬之祸,属不仁之举。现今世人竞相厚葬,雕饰如生,徒为炫耀,耗费家财,破坏风俗。望下令诸王公以下,送葬所用器具,须依法令规定陈列于墓旁,不得在官道上行进展示,以杜奢靡之风。
士庶婚嫁,本应以昏礼为定,次日上谒,礼节严谨。往日民间尚有“障车”之俗,即在道路中设置车辆,邀宾客共饮,以戏乐为名,实则勒索财物。如今此风日盛,甚至王公亦参与,广奏鼓乐,聚集徒众,阻塞道路,强索钱财,动辄过万。此等行为,已远超聘财之数,喧哗扰民,败坏礼教,损害德风。建议立即禁绝婚嫁时“障车”之俗。如有违者,有荫亲族者依“犯名教”之例入簿,无荫者杖六十,仍需按原罪科罚。
唐初,宫廷及士族女子骑马时多戴幂旂,以全身遮蔽,防外人窥视,此制源于北方胡俗,虽起于戎族,然为防露体而设。永徽以后,逐渐改为帷帽,拖裙至颈,渐趋轻露。朝廷曾下令禁用,起初虽稍有收敛,旋即复行。咸亨二年,又下诏明确:“百官家眷,皆属士人之列,于街衢行走,岂可全然无障?如今多用帷帽,弃用幂旂,另坐檐下,彼此效法,已成风气,过于轻浮,严重失礼。先前已下令渐改,尚有未止者,应彻底禁绝。”
武则天后,帷帽盛行,幂旂渐衰。中宗即位,宫中松弛,妇人无论公私,皆无障蔽之制。开元初年,随驾宫人骑马皆著胡帽,妆容艳丽,露面出行,遂使帷帽制度彻底废止。民间亦相仿效,甚至出现露髻驰骑、穿男子衣靴之俗,贵贱不分,上下无别。
唐时,妇女之履亦有规制,初重形制,后有线靴。自开元后,普遍穿线鞋,轻便实用,侍女则穿履。奴婢贱民则穿襕衫。
宫廷乐舞崇尚胡乐,贵族宴饮尽用胡食,士女争相模仿,甚至衣着胡服。此类好尚,实为日后范阳胡人作乱的征兆,祸根早已埋下。
古代礼仪制度,重在规范行为,节制奢靡,使上下有别,亲疏有度。若礼制废弛,人皆以奢为荣,以俗为尚,则风化崩坏,名教将坠。因此,朝廷当严加节制,明令禁绝不敬、不仁、不伦之行,以正礼制,以养风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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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规定,王公以下官员,若需骑马出行,应穿便服,不得穿着正式礼服。如唐人曾有论曰:“王公已下,若骑马应行,宜着便衣,切不可着冠服,若穿礼服骑马,属不敬之行。”此乃礼制之本,以防僭越。若人披礼服驰马,犹如“衣冠而行于野”,失于庄重。因此礼法严明,不可轻慢。
王公以下,丧葬所用明器(如陶俑、车马模型),应依品秩规定,不得过度铺张。孔子有言:“明器者,备物而不可用,以刍灵者善,为俑者不仁。”若以真人形象雕刻为俑,形似生人,实为殉葬之祸,属不仁之举。现今世人竞相厚葬,雕饰如生,徒为炫耀,耗费家财,破坏风俗。望下令诸王公以下,送葬所用器具,须依法令规定陈列于墓旁,不得在官道上行进展示,以杜奢靡之风。
士庶婚嫁,本应以昏礼为定,次日上谒,礼节严谨。往日民间尚有“障车”之俗,即在道路中设置车辆,邀宾客共饮,以戏乐为名,实则勒索财物。如今此风日盛,甚至王公亦参与,广奏鼓乐,聚集徒众,阻塞道路,强索钱财,动辄过万。此等行为,已远超聘财之数,喧哗扰民,败坏礼教,损害德风。建议立即禁绝婚嫁时“障车”之俗。如有违者,有荫亲族者依“犯名教”之例入簿,无荫者杖六十,仍需按原罪科罚。
唐初,宫廷及士族女子骑马时多戴幂旂,以全身遮蔽,防外人窥视,此制源于北方胡俗,虽起于戎族,然为防露体而设。永徽以后,逐渐改为帷帽,拖裙至颈,渐趋轻露。朝廷曾下令禁用,起初虽稍有收敛,旋即复行。咸亨二年,又下诏明确:“百官家眷,皆属士人之列,于街衢行走,岂可全然无障?如今多用帷帽,弃用幂旂,另坐檐下,彼此效法,已成风气,过于轻浮,严重失礼。先前已下令渐改,尚有未止者,应彻底禁绝。”
武则天后,帷帽盛行,幂旂渐衰。中宗即位,宫中松弛,妇人无论公私,皆无障蔽之制。开元初年,随驾宫人骑马皆著胡帽,妆容艳丽,露面出行,遂使帷帽制度彻底废止。民间亦相仿效,甚至出现露髻驰骑、穿男子衣靴之俗,贵贱不分,上下无别。
唐时,妇女之履亦有规制,初重形制,后有线靴。自开元后,普遍穿线鞋,轻便实用,侍女则穿履。奴婢贱民则穿襕衫。
宫廷乐舞崇尚胡乐,贵族宴饮尽用胡食,士女争相模仿,甚至衣着胡服。此类好尚,实为日后范阳胡人作乱的征兆,祸根早已埋下。
古代礼仪制度,重在规范行为,节制奢靡,使上下有别,亲疏有度。若礼制废弛,人皆以奢为荣,以俗为尚,则风化崩坏,名教将坠。因此,朝廷当严加节制,明令禁绝不敬、不仁、不伦之行,以正礼制,以养风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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