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書》•卷二百五·列傳第一百三十·列女
我怎能不感到悲憤?難道這世上竟沒有一個敢於爲國捐軀的人嗎?難道這世間的忠義之氣,竟就這樣被埋沒了嗎?
(注:此爲原文翻譯後的部分語義表達,原文多爲歷史人物事蹟,內容爲節烈、忠義、不屈等主題。以下爲全文直譯:)
以下爲《古文觀止》中“烈女傳”類文本的忠實翻譯:
某人,字某某,乃某郡某縣人。其父某,爲官而死。母亡,無兄弟。女年二十有四,便剪髮毀容,親自護送喪歸鄉里,與母合葬。於墓側建廬,親手植松柏,成林如海。初許嫁牙兵李玄慶,後因父死,謝絕婚事。大中年間,兗州節度使蕭俶上奏朝廷,朝廷下詔表彰其門第。
李廷節妻崔:乾符年間,廷節任郟城尉。王仙芝攻汝州,廷節被俘。賊見其妹貌美,欲將之爲妻,崔怒罵:“我乃士人之妻,生爲女子,死有命,何能受賊侮辱?”賊怒,剖其心而食之。
殷保晦妻封:名絢,字景文,能詩文、精草隸。保晦曾任校書郎。黃巢攻陷長安,二人避居蘭陵裏。次日,保晦出逃。賊見封美貌,欲奪之,封堅決拒絕。賊百般勸誘,封不爲所動。怒曰:“若從命,可生;否則,立斬於我刀下!”封曰:“我乃公卿之子,守節而死,尚可稱生,豈能屈辱於逆賊之手!”遂被害。保晦歸家,聞夫人死,悲泣而亡。
竇烈婦,河南人,爲朝邑令華某之妻。初,同州軍亂,驅逐節度使李瑭,華某藏於望仙裏。殊不知此乃仇家所居。夜半盜入,揪其首欲殺,竇婦哭聲掩覆,緊握賊手,至刀傷其身而不松,終使華某脫險。京兆聞之,賜酒布帛與醫藥,幾至死亡,後得康復。
李拯妻盧,容貌美麗,能作文。李拯字昌時,鹹通末年考中進士,官至考功郎中。黃巢作亂,避居平陽。僖宗出奔,召爲翰林學士。后帝被嗣襄王熅劫,熅敗,李拯死,盧伏屍痛哭。王行瑜兵臨,不從,脅以刀,斷其一臂而死。
山陽女趙:父親因盜鹽,當判死罪。女詣官申訴:“貧急而盜,實爲求生,情可憫,願從寬處。否則,願與父同死。”地方官感其情,減其父死罪。女曰:“今蒙官恩,願毀服,依佛教之法以報。”遂截耳自誓,侍父病,終身不嫁。
周迪妻某氏:迪善經商,往來廣陵。畢師鐸作亂,人互相搶掠以食。迪飢極,妻曰:“若要回家,須舍一命。君之親在,不可共死,願我出賣以濟君行。”迪不忍,妻執意赴市,賣得數千錢,以奉親。至城門,守者疑其欺騙,遣其至市查詢,見妻首已懸於木架之上。迪悲痛,僅存餘體歸葬其妻。
朱延壽妻王:在楊行密時期,延壽爲壽州刺史,因不滿行密不忠於唐,與寧國節度使田頵密謀背叛以歸唐。事泄,行密設計召延壽,許以揚州。延壽信之,將行。臨行,王曰:“若得揚州,終成夙願,興衰繫於時勢,非繫於家。然願每日一信以驗其誠。”行密許之。結果被殺,未得一信。王曰:“事已敗!”即命家僕持劍,授兵器,關門欲逃。忽有捕騎至,遂自掏家財施於百姓,焚燒牙宅,仰天大呼:“我誓不爲仇人所辱!”遂投火而死。
段居貞妻謝(小娥):段居貞本爲歷陽俠士,重氣節,娶謝後不久,與謝父一同行商於江湖,皆被盜所殺。小娥墜江,腦傷足折,幸得人救。輾轉乞食至上元,夢中父與夫告其被殺的主名,將文字拆爲十二字,問內外親族,無人能解。隴西李公佐推斷其意曰:“殺其父者必爲申蘭,殺其夫者必爲申春,可依此名求之。”小娥泣謝。查知申蘭與申春爲兄弟,皆是盜賊。小娥僞裝爲男子,混入傭工之中。數月後,得蘭於江州,春於獨樹浦。小娥託居蘭家,以誠實謹慎得其信任,凡財物無不託付。因知所盜衣物仍存,確信夢境無誤。伺機而動,一日蘭與春飲酒醉臥,小娥閉門,拔佩刀斬蘭首,大呼擒賊。鄉人相救,擒獲春,得贓物千萬,黨羽數十人。小娥全部上告官府,諸人皆被處死,始自述其事。刺史張錫贊其忠烈,上稟觀察使,不請其赦。歸豫章,人爭求婚,小娥不允。遂剃髮爲僧,終身粗衣素食。
楊含妻蕭:父楊歷爲撫州長史,官亡,母亦亡。蕭年十六,與父母皆才貌出衆。毀容,攜二喪歸鄉,家貧無資,次至宣州,舟子棄其棺。蕭結廬水邊,與婢挖墳安葬,植松柏。日日臨喪,有馴鳥、白兔、菌芝祥瑞。鄉老爲其立屋,歲歲贈糧布。喪事未完,仍着蓑衣,人稱其義行。有人求婚,蕭曰:“我體弱,不能北還,若能爲我運送二棺歸鄉,願事君子。”含遂辭官歸鄉,娶之,且如舊婚。蕭以父母未葬,允其載,辭其採。葬畢,乃釋服歸楊家。
韋雍妻蕭:張弘靖鎮幽州,薦雍入幕府。朱克融作亂,雍被劫。蕭聞難,與雍一同出逃,左右格擋,不退。雍將遭斬,蕭呼曰:“我若苟生,無益於君,願今日死於君前。”刑者斷其臂,遂殺雍。蕭神色安然,觀者哀嘆。當晚卒。大和年間,楊志誠上表其烈,朝廷下詔追贈爲蘭陵縣君。
雍字和叔,科舉及第。
衡方厚妻程:大和年間,方厚爲邕州錄事參軍。招討使董昌齡管理無方,方厚屢次諫爭,昌齡怒,欲執送官,以病辭,仍不免,即以死告,臥於棺中。昌齡知之,命棺嚴密封存。方厚閉棺已久,以爪抓棺,爪盡方絕。程恐夫妻俱死,不敢哭泣。昌齡毫不懷疑,終遣其喪。程徒步至長安,叩右銀臺門,自斷其舌陳冤。御史查證屬實,昌齡獲罪。文宗下詔追封程爲武昌縣君,賜其子九品正員。
鄭孝女,兗州瑕丘人。父神佐爲官戰死慶州。母早亡,無兄弟。女年二十四,剪髮毀衣,親自護送喪歸故里,與母合葬。於墓下建廬,親手植松柏成林。初許嫁牙兵李玄慶,後因父死,堅決不嫁。大中年間,兗州節度使蕭俶上奏朝廷,朝廷下詔旌表其門第。
李廷節妻崔:乾符年間,廷節任郟城尉,王仙芝攻汝州,被執。賊見崔妹美,欲納爲妻,崔怒斥:“我乃士人之妻,死有命,豈能受賊辱?”賊怒,剖心食之。
殷保晦妻封:名絢,字景文,能詩文、草隸。保晦任校書郎。黃巢攻陷長安,二人藏身蘭陵裏。次日保晦逃走。賊見封美貌,欲奪之,封固辭。賊百般勸誘,封不爲動。怒曰:“若從命,可生;不從,立斬!”封曰:“我乃公卿之子,守節而死,尚可稱生,豈能屈辱於逆賊!”遂被害。保晦聞之,悲痛而死。
竇烈婦,河南人,爲朝邑令華某之妻。同州軍亂,華某藏於望仙裏,不知是仇家。夜半賊入,揪其首欲殺,竇婦哭阻,緊握賊手,至傷而未松,終使華某脫險。京兆賜醫藥,其病重,後痊癒。
李拯妻盧:容貌美,能文。李拯字昌時,鹹通末年中進士,官至考功郎中。黃巢亂,避居平陽。僖宗出奔,召爲翰林。後被嗣襄王熅劫,熅敗,李拯死,盧伏屍痛哭。王行瑜兵臨,不從,脅以刀,斷其一臂而死。
山陽女趙:父因盜鹽當死。女詣官訴:“貧急盜,情可憫,願寬處。否則,願與父同死。”官感其情,減其父死罪。女曰:“蒙恩,願毀服,依佛法自誓。”遂截耳,侍父病,終身不嫁。
周迪妻:迪經商往來廣陵。畢師鐸亂,人相搶以食。迪飢,妻曰:“若歸,我願賣身以濟君。”迪不忍,妻赴市,賣得千錢,以奉親。至城門,守者疑,遣至市,見妻首懸架。迪悲慟,以餘體歸葬。
朱延壽妻王:在楊行密時期,延壽爲壽州刺史,不滿其不忠,與田頵密謀叛唐。事泄,被召,許以揚州。臨行,王曰:“若得揚州,願以信驗之。”行密許之。被殺而信未至。王曰:“事敗!”即命僕持刃,關門欲逃。忽捕騎至,遂散家財濟民,焚宅,大呼:“我不爲仇人所辱!”投火而死。
全文以“女子貞烈”“寧死不屈”爲主題,展現古代女性在家庭、國家、生死麪前的堅定信念,體現中華傳統美德中的“節義”精神。
(注:原文爲歷史文獻記錄,非虛構作品,節選自《新唐書·列女傳》《宋史·列女傳》等古籍,用於教學、文化傳承,體現對女性品德的尊重與弘揚。)
謹此告慰先賢,永誌不忘。
(全文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