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九十六·志第四十九·河渠六
水路与漕运的管理,事关国家命脉,历代皆高度重视。自古以来,长江、淮河之间,水网密布,水利设施完善,为农业生产和物资运输提供了可靠保障。然而,因天灾人祸,水道常被堵塞,漕运困难,百姓生计艰难。
绍圣年间,因水道壅塞,官员怠于治理,百姓怨声载道。朝廷遂下诏整顿水利,强调“惜水如金”,要求对各处水闸、堤岸进行系统修缮。曾孝蕴推行“三日一启”制度,设立归水澳,合理调度水流,有效防止水资源浪费。后因实行直达运法,官商私通,为谋私利,随意启闭水闸,水流失控,导致漕运受阻,严重影响国家财政。
宣和年间,朝廷进一步加强对水利的重视。臣僚屡次上奏,呼吁恢复古代水利制度,尤其提出“兴修水利,能者当赏”。朝廷采纳建议,下令常平官凡有水利成效者,应予表彰,予以优待升迁。同时,要求各地对陂湖、沟渠、水塘等水利设施进行丈量登记,明确地名、面积、四至范围,并刻碑为记,以备后查。
赵霖长期负责水利事务,其治绩颇著。他主持兴修水利,动员受灾百姓参与,共招募役工二百七十八万二千四百人,开凿江河、港渠、浦渎达数十处,成效显著。虽曾因修水利过于急迫而被降职,后经复查,仍被重新提拔,进直徽猷阁,并恢复原职。
至宣和三年,运河浅涩,漕运中断,朝廷派陈亨伯、谭稹等人调查,决定恢复旧道。经实地调研,向子諲建议在真州太子港、瓜州河口、海陵河口等地设立水坝,修复怀子河、龙舟堰、茱萸堰、待贤堰等旧渠,阻止水流被瓜洲、真州、泰州等河分流,使水道畅通。此策被采纳,滞船得以顺利运行,漕运恢复畅通。
此外,为防止官吏擅权,随意启闭水闸,朝廷下诏规定,各路运河闸门应按时启闭,严禁纲舟或命官无故干预,造成河水流失,影响国家漕运计划。各州县须根据实际情况,由发运司与廉访使共同参订,提出长期行之有效的水利措施。
靖康年间,东南地区水土资源失衡,水易泄而旱多,历代陂湖多被侵占为农田,雨涝则成灾,旱季则无水可灌,百姓生活艰难,租税沉重,皆归于朝廷。朝廷下诏,要求将东南废弃的湖泊重新恢复为蓄水之用,以赈济灾民,恢复旧业。
为鼓励官员兴修水利,朝廷规定:官员在任期间主持兴修农田水利,凡开垦千顷以上者,按元丰旧规给予第一等赏格,转官一阶;百顷以下者,依等第酬赏。绍圣年间亦沿用此制。政和年间虽增“千顷转两官”、“减磨勘三年”之优待,但已过于优厚,故朝廷最终决定恢复元丰、绍圣旧制,以示公平。
总体而言,宋代对水利的重视,贯穿始终,政策灵活,制度不断完善,既体现了对民生的关怀,也反映了国家对漕运与农业根基的深远考量。水利建设不仅解决了当时的生产与运输难题,也为后世留下了宝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