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一百一·志第五十四·礼四等
制定礼制,以体现祖先尊荣。宋朝的明堂祭祀制度,自太祖始,太祖为开国之祖,应配祭于天地;太宗为太祖之后,为正统之宗,应配祭于明堂。皇祐年间,已有以一祖二宗并配的主张,出于对“严父”之义的阐释。王安石曾指出,孝经中“严父”之说,是尊崇父辈,不应以太宗配祭天地,亦不能以真宗配享。然而当时并无明确解释,导致礼制有误。
绍圣年间,真宗之后的帝王,皆为宗庙之主,皆宜奉为祖先。高宗中兴,徽宗北狩,故临时以太祖、太宗配祭天地,为当时之礼。绍兴年间,又以徽宗配享,此为一时权宜。孝宗在位久,以孝行著称,故未行父配之礼,南郊、明堂仅以太祖、太宗配祭,沿袭至今。
至理宗即位,礼制重议。因宁宗梓宫未发,礼官及台谏等商议,建议可于未发引之前进行祭祀,据《礼经》“越绋行事”、“既殡而祭”之说,未葬之前亦可祭享。遂决定于九月八日举行大享,择次辛日举行,以符合释服之后之礼。前一日朝献景灵宫,又享太庙,由大臣代行。
淳祐年间,韩祥言明堂礼制,自始至终未废“严父”配享之典。南渡以来,因徽宗北狩,高宗中兴,故以太祖、太宗配祭,非废“严父”之祀,而仅因徽宗未归,不配于祭。至绍兴末年,以徽宗配享。孝宗以来,未能再行父配之礼,南郊、明堂仅以太祖、太宗配,沿袭未变。
孝宗年间,周必大提出:“高宗几筵未除,当依徽宗旧例,不当配坐,宜以太祖、太宗并配。”留正亦持此议。上曰:“绍兴时典故可参照无疑。”
嘉定年间,礼官罗点等认为,明堂大享虽为三岁一次,但礼制当依据《礼经》“越绋行事”与“既殡而祭”之说,即便未葬,亦可举行。故在闰八月二十七日即行誓戒,于九月内择次辛日举行,以符合释服后之礼。
淳祐三年,韩祥言:“明堂之礼,历代不断,严父配享之典不能废。南渡以来,礼制有所变更,高宗中兴,徽宗北狩,虽合祭天地,然以太祖、太宗配,非废父配之礼,仅因父未归而暂缺。孝宗以来,未行父配之礼,沿袭至今,未能尽孝。”朝散大夫康熙亦援引倪思之言,提倡“合宫严父”。上曰:“三后并侑之说最为恰当。”从此明堂以太祖、太宗、宁宗并配。宝祐五年,又奉高宗升配,故明堂祭祀,以一祖三宗并配。
至度宗咸淳五年,又去宁宗,改以理宗与祖宗并配,明堂礼制遂定。
起初,绍兴初年,胡直孺等言:“国朝配祀,自英宗始配,司马光、吕诲反对,认为屈祖尊父,然未能阻止王珪、孙抃之迎合。后世神宗言周公守祀于成王之世,成王以文王为祖,故明堂非以考配。王安石亦反驳,以误引《孝经》‘严父’为由。”然当时无人辨正。今或认为,后稷为周之祖,文王、武王为二祧;高祖为汉之祖,孝文、孝武特崇两庙,皆为子孙世代所奉。太祖为帝王之祖,太宗、真宗宜为帝王之宗。皇祐时合祭天地,以太祖、太宗为配,正是此理。
徽宗驾崩,九月大享未成,理实未安。孙近等言:“自元年祖宗并配,今欲再加道君皇帝,不合典礼。”陈公辅言:“梓宫未还,庙社未定,疆土未复,先祖与上皇所望于陛下者,必是兴复中原、迎还梓宫、归藏陵寝。若以明堂之礼,追配上帝,谓之尽孝,恐于陛下之志不足。”建议依旧制合祭天地,祖宗并配,太上暂不配享。至嘉定四年,遂以太祖、太宗、高宗、宁宗并配。至度宗,又以太祖、太宗、高宗、理宗并配。自此明堂祭礼,历代沿用,宗庙并配,礼制完备。
(《宋史·礼志》)元·脱脱等修。
(译文结束)
注:以上内容为《宋史·礼志》关于宋代明堂祀典的史实记载与历代礼制演变的白话翻译,重点围绕“严父”之说、祖宗配享、礼制沿革及关键历史事件展开,保留原文核心逻辑与史实脉络。
(翻译结束)